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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9 01:26:45瀏覽685|回應1|推薦10 | |
最近有幾個社會新聞很引起我的注目:一名女子跟同居男友要生活費,對方不給於是出手打人,把男子打成重傷;一名律師散盡千金又離婚,要與女友長相廝守,卻因對方說「你沒錢了」而動手砍死女友;一名男子為了追一個女生,三個月內花了超過四十萬在她身上,對方卻和男友一起花這名男子的錢,還嘲笑這個可憐的傢伙,最後這名男子憤而姦殺那位劈腿女。
這幾起案件理所當然都是「社會的悲劇」,也被不少所謂專家學者拿來分析被害者和加害者的心理狀況。比如說譴責女性劈腿、男性衝動;女性拜金,男性好色之類。但純粹從生物進化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情形,似乎又並不特別,根本稱不上是「社會的病態」。 早就有人類學家做過研究,男人好色和女人拜金,都是進化的產物。雄性動物活著的最大價值,在於確保基因傳遞,外型好代表對稱佳,所以基因好;甚至有科學家認為,男人喜好大胸、厚唇的女生,也是基於此,因為大胸、厚唇各自有相對影射的性器官,所以大胸、厚唇代表生育能力佳。 至於女選男,很大一部分的基本需求在於確保下一代衣食無虞,並且能夠抵禦外敵。在原始時代,這種條件的男人可能是強壯的,狩獵功夫較好的,但放到現代,當然就是社經地位較高的。換句話說,名車、洋房對男人來說,等同孔雀的孔雀翎,女性拿這個來擇偶,也沒什麼好譴責的。 人類經過幾十萬年的進化,幾千年內發展出了一套特有的社會道德體系,諸如看人要看內在不能外在、應該重視知識與道德高於財富,應該一夫一妻等。有女性主意論者認為大多數這種道德觀,都是男性在主宰道德論述權的情況下,為了壟斷交配權的產物。但無論這些道德觀的成因為何,它們都深植人心,女性拜金或者男性好色,仍被視為罪惡至少是不被鼓勵的行為。 我並不嘗試評斷這些道德存在到底應不應該,只是試著做事實的陳述。就像無數的男人宣稱自己找女朋友,重視的是「內在美」,事實上只是為了掩飾自己把不到正妹的事實;或者我有位女性友人,在自己部落格的簡介上很豪氣的說「不期待男人給她一台賓士,而要讓自己變成一台賓士」,但當我開著我的破車和她約會兩次以後,她就大剌剌的說她擇偶的條件就是要找個有錢人,於是我和我的破車只好黯然出局。 回到上面幾個社會案件,可能很多人視之為「個案」,但哪個曾經被劈腿、被兵變的綠帽族,敢說自己遭到背叛時不曾載心裡罵「那個女人去死」?又哪個女人敢說自己面對愛情與麵包的抉擇時,會毫不猶豫選擇愛情?只是可能在法律與道德的約束下,大多人並不敢如同這幾個社會案件一樣,真的動手罷了。 然而畢竟有人真的動手了,這當然不僅僅是「衝動」兩個字可以解釋清楚。但同樣從進化的角度來看,對雄性動物而言,有限的資源就是希望能讓自己的基因得以繁衍,戴綠帽、被劈腿意味的,當然就是資源的浪費;這個浪費,甚至可能影響他再度傳遞基因的機會,動刀在法律體系下不被允許,但站在物種繁衍的立場,卻未必不合理。 與其說這幾個社會案件是悲劇,我倒覺得不如說是一種警訊。當我們選擇向動物進化本能而非道德法律靠攏的時候,一旦兩者發生衝突,就有可能發生這樣的後果。尤其在社會「進化」到今天,當過去以道德觀念建構的價值體系逐漸崩解、人類行為準則又重新以本能作為出發點的時候,無論「拜金」或者「好色」,只要不逾越法綠的規範,都沒有什麼好被第三人指責的;但既然選擇物種本能,當然也極可能遇到以「物種本能」的對方,以本能手段對付,而必須付出慘重的代價。 當然,我想另外一件值得思考的問題是,社會倫理和道德,到底是人類進化的道路,又或者是進化的羈絆?這個問題我無法回答,或許有更聰明的人可以給我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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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