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五對」是只有台灣全民才通用的給藥安全標準程序嗎?
是的~經過一番查證,維基百科上也是這麼說!
事隔多年,格主仍繼續發現,民眾及醫界整體都有亂用「三讀五對」這句話的趨勢,真不希望看到台灣社會不分青紅皂白,在給藥安全的觀念上將錯就錯地被硬ㄠ下去。
格主在此提出這個令人反感的用藥安全口頭襌(三讀五對),主要目的是希望,這句不切實際且已經過時的病安誤稱(Misnomer)在大家取得共識後,可以逐漸被淘汰。
格主認為比照國外,為了用藥安全,強調「五對」就夠了!
之前在醫策會的Alert專欄(學習案例)中,曾有作者指責某案例在術中發生給藥錯誤的原因是,麻醉技術員,在給藥前沒有「三讀五對」,但很可惜撰寫該文的人,甚至負責審稿的專家(?)都搞不清楚「三讀五對」,根本不適用在麻醉科的事實,而被格主指正過了。
所謂「三讀五對」,其實是把藥師及護士的領(給)藥兩件作業相提”併”論。
「三讀」所指的是:從藥櫃取藥時,給藥時(對藥師而言係指發藥時,對護士而言則是抽藥時),以及歸藥時,各讀一次,而在某些情況下,確實護士有可能需要獨自去護理站取藥、抽藥再把Vial內的剩藥歸還到冰箱。
但即便已讀三遍,那又怎樣?!萬一在把藥歸位時才發現有錯,重點是我們知道只要有確認「五對」(藥名對,病人對,給藥劑量對,給藥時間對,途徑對)的機制就能正確給藥。
所以,給藥正確性是取決於五對(5 Rights,5Rs)的落實,與「三讀」沒有直接關連!
「三讀」與「五對」不應該是連體嬰,而是可以切割成兩碼事,事實國外文獻根本不提也不強調「三讀」在給藥安全扮演的角色,倒是有國外學者多加了2個R,總共變成7Rs,即紀錄(Documentation)對及給藥速度(Speed)也要對,聽起來每一個都是很合理的條件,但至少「五對」確定是最基本的全球共識,格主也沒有異議。
總而言之,「五對」才是醫護人員務必牢記的給藥安全基本守則,但另人遺憾的是,新制醫院評鑑基準(第五章及第六章),還是都有提到為達給藥之正確性,應確實作到「三讀五對」的條文,由此可見,全台灣的行內外人士就是這麼愛用這個專有名詞,但卻搞不清楚狀況。
其實盲目要求護理人員給藥要「三讀五對」,並不切實際應該有很多人已經注意到,實際上很多護士根本不會去藥櫃取藥,也不會去歸藥,反而常需拋棄剩藥或空瓶,此時假設再讀一次(第三讀)或許會偶然發現錯誤,但已經來不及了,所以為了預防給藥錯誤,關鍵就是在五對(5Rs)。
運用IT來提升給藥安全,早在十幾年前的美國、日本就已經引進條碼系統”替你讀”了,我們台灣現在還死纏著「三讀」的口頭蟬實在令人有點訝異~!
使用Bar Code Reader讀取藥名,也同時可以掃描病人手圈及給藥者的識別證等,讓給藥過程更不容易出錯是可想而知的,以同樣的原理引進RFID,在國內某些醫學中心也已經有好幾年了,真的還要「三讀」嗎?!
格主只是就事論事,也一直很質疑多數醫院的護理SOP均符合ISO的精神,一一有做「三讀」嗎? 很多 經驗告訴我們「三讀」並不適用在所有的護理人員,也不適用在麻醉科含給藥過程一把抓的麻醉科醫師。
再者,近年在先進國家,已開始使用跨時代的高科技給藥作業系統,如使用機器人抓藥及發藥甚至送達單位,搭配可掃描藥物外觀即自動列印標籤的機器,麻醉中 可監控點滴流速以及Ready to use的內含針劑的空針(Pre-filled syringes)等等,這些都能讓給錯藥的風險大幅降低。
話又說回來,用藥錯誤早期都說可能發生在以下任何一個環節:
1.開處方時(Prescription)
2.抄處方時(Transcription)
3.調劑(發藥)時(Dispensing)
4.給藥時(Administration)
所以最終的把關「五對」還是最重要,可以注定一切,無需硬把「三讀」扯進來。
另外從媒體報導(2016-04-13,中時電子報)也有「三讀五對」可能誤導讀者的問題。
是一位服務於中區某長照機構的護理人員,因為給藥前沒有做「三讀五對」而違反醫療法(?),據說將會被衛生局處罰,該案例是因病人死亡,恐與戴錯手圈的事實相關而遭家屬質疑與抗議。但院方只願意坦承這是行政疏失,而堅持沒有醫療疏失(沒有給藥錯誤),不管真相為何,這樣的報導與邏輯,您能聽進去嗎?或許她有可能錯在沒有「五對」,但根本是與「三讀」這件事情無關,因此隨便順口說她沒有「三讀五對」,等於是加重罪名污蔑一個善良無辜的人。
天呀~如果這樣硬幹下去,護理人員被冠上沒有「三讀五對」就要受罰的話,格主認為台灣的病人安全肯定會再繼續倒退嚕,奉勸辦案者應該謹慎處理。
總而言之,「三讀五對」是台灣獨特的流行語言,將它用錯或濫用的醫界人士實在很多,希望格友看完本文後,至少如果您是醫療界人士,在使用它時,不妨先經過大腦思考一下,到底「三讀」是否適用,以免被視為與動不動就讓「三讀五對」的口頭禪脫口而出的行外人士一樣,沒水準又誤導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