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主不久前po文在部落格中,強調105-106年度的每一個病安工作目標都一樣重要,不管
衛福部公告的目標編號順序是怎樣。
這也是上周末舉行的病安訪查委員培訓課程絕大多數人的共識!
格主從病安工作小組的回函,已瞭解原來新的排序,是為了反映決策者希望強調的優先順序,很多人都很好奇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Whose Big Idea?
一般論,最重要的通常就是所謂要最優先處理的。優先的定義是什麼?到底可以有幾個優先目標呢?
原則上優先就是把次要的擠掉或擺在後面,如此看來,把病安工作目標做大幅的順序調整,必有其理論,但很遺憾地~就是聽不下去所以然,以往還有人認真背哪一個號碼的目標是什麼,但現在的新作風已把病安語言都給亂掉了,實在是沒有用心思考,沒意義再去死背它們了?
要選出最重要的,很多人都會想到最需改善的,最常發生的問題但仍必需"盯"的。
如美國,堅持繼續推病人辨識(因為還沒內化?),其他急待改善的目標細節可多得是,如讓很多病人造成死亡的「給藥錯誤」,死亡最多的「感染症」,死亡不少人且進步比先進國家緩慢的「跌倒」難道不重要?
再看外科領域的病安事件佔整體嚴重事件的比率很高且賠償很多錢,台灣的發生率比美國低嗎?因賠償金額不高,所以該排第幾順位呢?
溝通很重要,從不同角度及不同更有公信力的病安文獻,可以說溝通並不是超越其他目標的No.1 ,如要從數據要下結論,是要用台灣的或國外的?
最好能找到醫療花費最多錢的、賠最多錢的事件、最多人通報=最常發生的、進步最慢的、出錯原因最多的、最常見的根本原因、各界認為最需要改善或建立的等等,都是公認應該被納入考慮的最優先目標,不是嗎?個人突發其想及黑箱作業是禁忌。
沒有錯,健康的決策者及病人都是人,都有選擇的基本人權,當事者不管其專長為何,愛選什麼就能選什麼,我們必需給與尊重。雖然這個把順序改來改去還是有些依據,有的往前,被認為是更重要,有的倒退嚕,可能被認為已內化,但至少從國內外的數據來看,還是很難理解決策者(們)在想什麼?
從TPR長年以來的趨勢得知,通報件數始終不變的前三名都是「給藥錯誤」(Near Miss也是錯誤),「跌倒事件」及「管路事件」,誰敢說這幾項在台灣都進步很多了呢?所以目標順位可以往後移,卻又頻頻在很多TPR製作的圖檔下端強調,這並不代表全台灣醫療現況。
既然台灣的數據不可靠,那我們來看看美國的數據好了!
早期格主使用的RCA教材,就有根本原因當中60-80%是關於溝通不良的數據,TPR的數據顯然比國外低很多,但溝通不良,的確是很多病安事件的根本問題,再看去年4月TJC公告外科領域的警訊事件(2004-2013)當中,最常見的錯誤依序是術中/術後的合併症,異物遺留體內(RSO)及開錯刀。格主想問這些在台灣很少見嗎?難道比今年的目標(1)和(2)不重要嗎?只是沒被通報出來而已,經根本原因分析後,排在溝通不良前面的重要根因,還有人為因素(Human Factors)及Leadership,我們怎能裝瞎說台灣沒有這類問題,所以不重要。
因為台灣的病安嚴重缺乏Accountability(當責),出問題時Leadership是很少人會去追究的,更談不上「人為因素」有多麼重要,因為不瞭解的人太多了,絕對不能定調說是Staff Communication最重要!
如果要繼續參考國外,對WHO而言,它曾正式發表第一重要的就是感染控制,依現行目標,我們卻把感染控制往後移(從目標2移至目標6),這不知是否因為國人的手部衛生、Bundle therapy以及醫護人員配合施打疫苗政策做得特別好?感染率降低了,所以可以降低其重要性,是這樣嗎?
之前的住院病人自殺防治及醫院火災的預防,據說都因為另找其他專家稽核,而在NPSG消失無蹤了,事實上醫院”最怕”的是火災,但只靠消防人員看醫院如何預防火災,還是有美中不足的地方。
另外把感控的目標委由疾管局查核是沒有爭議的,但卻沒移走它或比照取消,還是令人不解原則在哪裡?
此外,臨床上超常見的給藥錯誤,從目標2被降至目標5,這也不知如何解讀它的邏輯?以上只能說是個人喜好偏見嗎,還是誤判?
話又說回來,美國估算醫院因為溝通不良,造成每年約120億美金的浪費,以500床的醫院為例,每年損失金額約400萬美金,是不容忽視的”大條代誌”,雖然國內沒有這類數據可以讓大家更信服,為什麼溝通沒弄好會有很多災難,但格主完全贊同溝通很重要,是國際趨勢且應”優先”加強。
本來NPSG的概念就是來自美國,而他們從來沒說過哪一個目標要最優先推動,TJC評鑑的基本原則,就是要求醫院落實執行這些全國性病安工作目標(NPSGs),而國內只是當作參考,且可以有選項的制度(後述的制定原則),其實是有改革的必要,NPSG應該重新定位,因為人家(台灣的受評醫院)重視的只是評鑑而不是訪查輔導。
此次在制訂新策略時,並沒有很好的理由就去更改編號順序,造成混淆又輕易發言,既然要參考TPR,根據2014年報第25頁,發生醫療不良事件的原因被認為是溝通不良(即溝通事件)的只佔7236件,佔比偏低,其中醫療團隊之間溝通出問題的佔36.3%,團隊與病人或家屬溝通不良的情形佔31.6%,兩者相差不多,也就是對象不同而已,對病安幾乎一樣(最)重要的意思。
所以如果這些數據是真的,我們不是應加強與「病人及家屬」做更有效的溝通,請他們多多參與醫療嗎?怎麼會反而把原來的編號,移到最後的目標8,而不是將它往前移至相近的目標2呢?造成圈內人士質疑,難免會要引起爭議。
結論是,目標1~8的每一個目標都是一樣重要,請不要再製造混亂了~或許沒在那裡把順位喬來喬去就沒事了,台灣病人安全的「年度目標制定原則」,個人認為已經不合時宜了,請大家熟讀一遍,再決定我們應該怎麼走下去!
<延伸閱讀>
*從病安訪查輔導的立場談年度病人安全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