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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年度病安訪查即將開跑
2010/05/17 09:29:30瀏覽2482|回應1|推薦1

屬於中區醫療網的年度計劃之一~「病人安全訪查」,即將開跑了!

對正在準備醫院評鑑的醫療機構而言,都已經忙得也準備的差不多了,病安訪查剛好就像一次小規模的「預評」或Mock Survey,所以尚未受評的相關者應該好好把握這個學習的機會,多撈一點有臨場感的經驗,沒什麼好煩惱的!

很用心的主辦單位(中榮),為了使今年的訪查輔導工作更加完美,且更有效率,於上星期首度召開訪查前的共識會議。

分兩梯次舉行的共識會議,在聚集大部分的訪查委員互相溝通,並交換意見後,確實達成了一些共識。

雖然沒有把握大家真地會行動一致,但總比以前幾乎沒有交集,算是進步多了!

會議中一再強調的,是本活動計劃的性質為「輔導」,以促進病人安全,而不是評鑑,而且訪查稽核表內容都已經事先行文給各醫院,所以大家應該Take it easy!

但因有衛生局的長官同行,所以也不是玩假的!

為使有心人士能夠表現得更好,在此格主再次與大家分享部分最新訊息,例如訪查稽核的方式與重點,以供有必要的人臨時抱佛腳或做最後的衝刺。

同樣是要稽核全國性病人安全目標(NPSG)執行狀況的行動計劃,在台灣的定位(此次訪查),與美國TJC的Accreditation Survey(醫院評鑑)完全不同。

在美國NPSG即是醫院評鑑標準,無法証明已達成這些目標(in compliance)的醫院,根本就無法通過評鑑。

況且,聽說TJC的Unannounced Visit就像突襲檢查,只會在30分鍾前通知院方,完全要你措手不及,現出真面目!

但很可惜,台灣的NPSG,卻沒有太多法源依據可以強制執行,或要求達成,事實上,醫策會目前所推出的這些NPSG,多半屬於建議或鼓勵性質。

雖有部分細項條文可能受醫事法規的管轄,如簽署同意書、防火演習每半年一次......,有的醫院根本不重視病安,其訪查結果(成績)實在很糟糕,但醫院主管卻厚著臉皮打算硬么下去,就是有很多很多無法達成的理由 。

似乎被建議改善的事項,愛聽不聽或愛理不理,可以任由受訪醫院選擇?也有醫院把病安訪查視為「小咖」,而表現出適當應付就好的態度,在委員後腳剛走,就在自家網站上吹噓多受委員讚揚,絲毫不知同儕醫院都已大幅領先。

但各位病安同道,可別忘記醫界消息也很靈通,表現特別突出(不管好壞)的小道消息還是會傳出去的。

雖然沒有公權力也沒透明化,但畢竟是讓病人曝露在更高風險的醫療環境中,有人說執行低於醫療水準(Standard of Care)的醫療,就是沒有倫理的行為!希望他們懂得自愛,因為以病人為中心的口號實在太假了!

例如,有某區域級醫院,忽視國內外的病安趨勢,根本沒有計劃要修訂不入流又鬆散的手術安全查核表(SSC),幾乎沒人在做手術部位的標記(Site marking),所有手術也通通不做Time Out,這樣的堅持抗拒病安是為什麼?真是令人不解!

不怕被評鑑委員盯上或被做記號,但格主認為
後續有待觀察,這種行為似乎也是對病安訪查(委員)嗆聲說:怎樣!我就是偏不做,你又奈我何!

但無論如何,不管受訪醫院的主管心態為何,格主身為病安文化工作者,認為在醫療安全上,有問題者或明顯未達成NPSG目標者,仍將繼續藉由訪查的機會,好言相勸並具體建議其改善跟進!

回顧近兩年,格主實際參與訪查輔導的較大型醫院當中,可能由於Leadership的差異,發現病安水準難免參差不齊。

印象中,表現普遍不如理想的幾個目標大致可列舉如下:
ps:只想提醒如有被建議需要改進的事頂,原則上,今年一定還會有人去追蹤,所以請務必要Do something,一年後「尚未改進」,也是給委員一個可以打勾的選項?所以格主認為當事者可反駁、說明、釐清或有其他選擇.....當場再說好了。

1、防跌及管路安全,未針對護理人員以外的照護者做教育訓練;且普遍低報此2類異常事件

2、欠缺管路安全管理的通則;缺乏稽核主要管路置放正確性的資料;管路照護的SOP內容不足

3、由非麻醉科執行的Moderate Sedation沒有完整的全院性作業規範

4、Informed Consent Process沒有落實執行或不夠紮實,仍有多數醫院以一張通用版的同意書搞定所有醫療行為

5、過度簡化或未設計「外科手術安全查檢表」;Time Out執行方式不怎麼正確者佔大多數

6、院內病人轉送辦法未依嚴重度分等級執行,交接時(Hand-off)也未善用較完整的Checklist

7、醫師之間未落實標準化交班

8、異常通報案例普遍不足,且案例類別或佔比有異常者無法提出說明;過度簡化RCA流程

9、未落實標準化的口頭醫囑/電話order

在此,順便簡單預告今年(格主如有機會負責稽核這些目標的話),擬查看之重點項目(點到為止):

以下有部分是個人喜好,但絕不是題外的無理要求,也有部分可說是全體的共識。

基本上,委員都會依規模等級酌情調整評分標準,最希望看到的,是負責執行特定病安目標者,備好資料証明該院如何達成或已達成目標,或部分達成目標(Partial Compliance?%)。

一般而言,期待僅靠被抽查一件或一人,即可僥幸過關的心理大家都有,但還是建議不要賭太大!

為了適應新制醫院評鑑制度,大家還是要熟悉一下Tracer的做法(時間可能每個目標只夠選中一位幸運者)。

經過JCIA洗禮的醫院可能較有概念,但不見得今年的九大NPSG都已做到或零缺點,請大家為了中區在病安能夠繼續領先,展現一點團結的力量。加油!加油!

1、關於病歷及處方中,使用或禁用縮寫之全院性管理辦法

2、開刀房、ICU等6個特殊單位之火災應變計劃及防火演習(要資料佐證)

3、手術安全查核表的完整/適妥性與內部稽核資料

4、正確執行口頭醫囑(以Tracer模式確認執行SOP的標準作法)

5、病人及家屬接受衛教的狀況瞭解(各種Invasive procedures的Informed consent process)

6、病安事件通報及處理流程(含RCA的執行狀況,回饋及分享)

7、病人代表(病安外部委員)參與病安的具體成效

8、與麻醉安全相關之SOP包括麻醉前查核表及備藥時標示作業(Labeling)規範

9、藥品外觀或名稱、發音相似(LASA Drugs)管理辦法

以上稽核項目皆有些寵統,所以準備受訪的醫院,不妨逐項看清最新版的評分表,以免當場交白卷被考倒!

對正確作法有任何疑問者,可參考JCI、JCR叢書或關於NPSG 的FAQ,相信可以找到標準答案才對,格友或許也可在本BLOG上找到參考資料。

自即日起歡迎隨時藉此平台提出討論交流!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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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tsafetyrm&aid=403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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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
對評鑑的不滿
2012/05/16 12:21

1.病人安全很重要,但如果辦理查核單位自己不是榜樣(榮總)其實很難服眾.

2.查核條文(病安.大評.....)已走火入魔,已非原義,對醫院來說已是負擔.就因如此:很多優秀的醫師護士才不做了.(尤其是好的地區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