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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危急異常報告的時效與病人安全
2016/03/21 10:55:01瀏覽4922|回應0|推薦4

天前,有某大醫院就放射科危急異常報告的時效的SOP,因不夠詳盡而找上格主諮詢,站在推動病人安全的立場,我也只好代為做功課,並希望尚未建立理想的制度者,能參考一下並適時跟進時代的潮流。微笑

今年優先加強的病安目標(一),有明訂醫院要落實放射、檢查、檢驗、病理報告之危急值或其
他結果的及時(Timely)通知與處理,因此這是國內目前屬於新訂的稽核重點之一。

依此規定,放射線診斷科醫師,如發現有必需緊急處理的異常影像(Critical radiology findings),就要遵照危急值通報的作業辦法(Critical test results management, CTRM)掌握時效,將正確的訊息完整地,傳遞至應該被告知的人以便做後續處理。

因為發報告或通報的時機如有延誤,有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甚至醫糾,所以要建立這個有好幾個步驟的Process是具挑戰性的,基本上要規範的內容必需包括:
1、何時(How soon),是以幾分(Minutes)、幾小時(Hours)或幾天(Days)內為單位呢?
2、向誰通報或做溝通呢?通常是開立醫囑者,轉介病人過來做影像檢查的Service、急診醫師、住院醫師等;一對一對話尤佳。
3、用什麼方法做溝通?如親自打電話,用手機傳簡訊,院內呼叫系統,電子郵件
或傳真等等。

據說在美國的醫院評鑑,有接近2/3的受評醫院,都未達落實這項強調改善照護者間溝通的目標(Failed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NPSG#2),因此最近已有廠商已完成開發,並大力推廣可以有效整合CTRM的上市軟體,一網打進相關資訊系統,包括LIS(Lab Info system), PACS以及電子病歷。

所謂合理的危急(值)通報時機( Time Frame of Critical Tests and Critical Results Reporting),似乎還是有些爭議,不希望被人管的醫師,還是認為視情況能由自己來做決定,只要不出事就好。但這樣的制度規範(SOP)恐難在病安訪查或評鑑時過關,委員還是要看到清楚訂出細節來的書面資料。尷尬

綜合美國放射學界的參考資料(ACR, 2015),從影像上,在發現病人可能有生命危險的情形時,於一小時內,由放射科醫師親自以電話,對開單或可以Take Action的醫師做溝通,應該是最沒爭議或可以被接受的結論,關鍵詞是”Referring”或”Treating” Physician,其他用所謂”盡快”連絡=As Soon As Possible的字眼訂出的SOP,大概是指4-6小時的意思。

至於有哪些狀況,是符合這個通報的條件,原則上尊重專業且依各家醫院的特色或病患族群,可自訂(Customizable),但不外乎是以下這幾種:

*主動脈剝離(Aortic dissection)
*緊張性氣胸(Tension Pneumothorax)
*主動脈瘤破裂(Aortic Aneurysm Rupture)
*急性盲腸炎或腸道穿孔有Free Air
*急性腸胃道出血(Acute GI Bleeding)

*急性深層靜脈血栓(Acute DVT)
*肺栓塞(Pulmonary Embolism)
*顱內出血(ICH)
*腦瘤併Mass Effect
*腦幹壓迫(Brain Herniation)

*子宮外孕(Ectopic Pregnancy)
*卵巢或睪丸扭轉(Ovarian/Testicular Torsion)
*脊髓壓迫(Spinal Cord Compression)
*管路位置錯誤(Misplaced Tube)如ET Tube被插入食道
*鼻胃管迷入(Migration)不尋常的地方

*支氣管內有異物(Bronchial foreign body
*Guidewire被遺留(忘)在體內
*術後腸道吻合部有Leak或阻塞

( 知識學習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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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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