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主受邀參與衛生局主導的病安訪查輔導活動多年,一直都是以病人安全文化工作者自居。
去年底,對於公告實施的105-106年度病安工作目標,因為有些疑慮,而曾email請教過"決策單位",以下是對於工作小組的回函內容,格主在看完之後,仍很難釋懷!
其實無意製造太多雜音,僅提供個人看法與拙見,給關心病安發展動向的格友們判明和參考。
關於此話題,最近從其他格友及在醫院從事病安的主管們,聽到的聲音包括:
今年新增的目標(NPSG)細節,至今尚未有公開告知如何具體執行的文件,只能任由各家醫院自己摸索,是令人無所適從與失望的一件事。
第二點,把數年前的建議做法(事實上大都是只做半套的目標),當作已經"內化"完成,而無需再追蹤查核的政策,尤其是忽視基層醫療安全的邏輯,也是衛福部常久以來自我感覺良好的一個現象,或是不敢面對事實的逃避行為。
如果說,醫院內的病人安全已內化無需查核,在路口辛苦執勤的交通警察,也可取消任務了吧!
依照回函的説詞,改變NPSG順序,並宣稱目標(ㄧ)即是首要最優先的執行目標,依個人看來只是製造混亂而已!
難道可以把目標八-鼓勵病人及其家屬參與病人安全工作,解讀為最不重要的目標嗎?
目標編號,往前或往後移來移去的理由依據是什麼?
請病人或家屬參與病安的目標被移至最後,不就是與"以病人為中心"的口號互相抵觸嗎?
其實在美國任何一個NPSG都是ㄧ樣重要,為了通過醫院評鑑,每一個基準都必需符合規定,根本沒有任何一個是被認定為最重要,頂多只是有某些目標,曾經明訂必需完成導入的期限,在這之前,可以採階段性導入,如用藥整合MedRec及Alarm management。
事實美國曾於2009年,將NPSGs從20個減為11個,但依然保留原來的編號順序,主要是為了方便追蹤比較。而我們的決策者,曾經在多年前就已經把病人辨識的重大目標刪除,據說是因為台灣當年已經很少再犯這樣的錯誤~是嗎?誰能相信?!
在此不禁想問,今年選擇推動警示系統管理辦法(Alarm management)的理由,難道就因台灣近年有很多人懂得通報,或實際通報與Alarm相關的事件嗎?
再看看病安新目標是如何產生的,美國的做法參考過了嗎?國內公告實施105-106年版本前,並未充分徵詢各界並廣納意見,包括衛生局等官產學界,是有待商榷的行為。
去年11月初,從衛福部對媒體發表的內容得知病安目標大綱已經定案,從此看得出來所謂的Field Review程序明顯是太過於草率,想學人家就不要擔心學得太逼真會怎樣,學得不夠像才是問題也是格主以前説過的,負責修訂病安工作目標者(Patient Safety Advisory Group)的作業程序及原因説明,應該都可以更透明化,以招公信。
基本上,從一開始就讓NPSG不等於評鑑基準的做法,已經是常年以來一個混淆視聽又多頭馬車的失策,有些負責評核醫療品質/安全的評鑑委員本身,並不慬病安語言(有很多前例可尋),準備評鑑與準備病安訪查的人早已發現這些矛盾,如此又能如何貫徹全國統一的病人安全目標與做法呢?
業界共識有待凝聚是事實,而且我們的價值觀,我們的制度都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政府不夠重視病安,沒有編列足夠的預算,受訪醫院普遍沒有言行一致的Leadership,甚至有人懷著抗拒的心理,也有以為,病安輔導訪查是擾民政策的醫療院所,以上都是推廣病安文化最大的絆腳石,台灣民眾以為,醫療很安全的比率遠比先進國家的高出很多,可能是誤導!
今年是猴年,英語有一句俚語叫做"Monkey see, monkey do",也就是人類與猴子都有"有樣看樣"的本能,在此並沒有嘲諷任何人的意思,格主也不想在新春過年期間,講太多令人不舒服的話,反而只有預祝,在新的一年大家都能多學一點病人安全,寧可向先進國家的病安策略學像樣一點,即便是不知理論或所以然的盲目跟進,至少也會比只做半套,就能內化病安文化的怪異理論更加令人信服,期待有心想要求進步的人,都能虛心自我檢討,以免譲台灣的病安繼續倒退嚕!
台灣病人安全同好會本著創會宗旨,今年繼續有幸能與台中、彰化及南投衛生局攜手合作,相信必能藉由病人安全訪査輔導將中台灣的醫療安全水準大幅提升,屆時還請各界賢達惠𧶽指教,並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