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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ADR與病人安全
2014/11/19 14:37:54瀏覽1660|回應0|推薦0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中譯「訴訟外紛爭解決制度」)是源自美國的一個法學名詞,但在日本醫界反而是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更為人所知。在台灣醫界,一般人聽到ADR,會馬上連想到的,是指後者,也就是藥物副作用嚴重到可以申請藥害救濟賠償的程度。

但兩者分別在日本與台灣的病安領域都屬非常重要的常識。微笑

日本的醫療ADR制度是在2007年9月,由東京的三位律師聯合成立。他們對處理醫糾都有豐富的經驗,原則上,以中立、公正、不公開的第三者立場,採取仲裁或調解的雙贏手段,主要目的並不是要追究犯錯者的法律責任,而是要在法庭外面促進當事者之間的對話,以期更迅速、簡單又便宜的方法,解決醫病雙方的爭議(和解)。

這算是比較柔軟且時間上有彈性(不像出庭,可約自己能赴會的時間)的手段,而不像在法庭上的判決,最後一定要分出勝負,或以一刀兩斷的結局收場。

ADR只是解決紛爭的一種方法,絕對不是萬能。ROES無言

爭議的內容,有時是賠償金額談不攏,有時是爭辯有無過失,或造成傷害的因果關係是否存在,有的人是為了要錢,有的人只是愛面子想爭一口氣,有的人只是喜好爭辯或愛與別人鬥(人的本性?),有理性與有同理心的人,或許可以接受調停與妥協,但經常會要求真相,如對方發覺醫院/醫師有誠意,就有可能從原來堅持要告到底的強硬態度,突然轉而出現以和為貴的氣質,這樣的轉變有可能是醫療ADR的影響。

在盡量避免上法庭打官司(由法官主導解決爭議)的前題下,先調停後仲裁,基本上需靠雙方同意委任的中間人(法律專家(律師)或精通法律的醫師做裁決,且必需中立與公平,才能
人信服。

在日本法庭外的紛爭處理可以找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或民間機關,其中有好幾個民間公益團體都已通過認證並有很好的口埤。因此醫療ADR機關的任務是:提供諮詢服務及調解或調處業務。

目前在國內,尚無一樣的制度,但近年才剛起步的醫療調解員(Mediators)制度,算是到達ADR(含仲介、調停、仲裁)的前階段,依現況而言,還不能說是很有公信力,尤其是從速成班已經結業(?)的學員,或許會自以為已是專家,但畢竟是院內員工,此外,不求真相的強制調處,難免被批鴨霸不講理,怎能讓家屬及受害者信服呢? 再者,醫學中心並不代表一定就有專門性,他們無條件就能參與鑑定醫糾的制度,細節也是不夠具體與嚴僅,令人詬病。尷尬

最近某醫學中心針對一件有爭議的離奇死亡,隨隨便便就由外科醫師向家屬說明是,疑似藥物過敏,並表示願意幫家屬申請藥害救濟賠償,其實從病歷記載,根本查無任何跡象或檢驗報告可以支持他的說法,難道這就是該院「醫糾關懷小組」早期介入的功能嗎?真相調查的結論又是什麼?醫學中心的水準也只不過是這樣而已,無知的家屬默默無言......但外科醫師顯然發言不當,就算他好運!

以往在媒體上看到的好幾個重大醫療疏失,病人家屬可能也有同樣的遭遇,到底有幾件是經由醫糾調處專家,公平中立的判斷與建議而結案落幕? 目前台灣的病人還算是很好商量,格主不禁要為他們抱不平。

依個人觀察,協助調解的人(醫糾管理師或公關大哥)在台灣似乎可以不用瞭解真相,就能開始打模糊戰或瞎掰,硬靠其他功夫打發對方想要訴訟的念頭,進而解決衝突。格主從一些衛生單位給的課程內容中,並未發現「成立調查真相委員會」是一件重要的事,也沒看到這些專家需要學習像RCA(根本原因)的分析手法來給任何人做交代,因此以病人為中心的立場來看待此事,實在無法認同這些沒有真相的表面功夫,因為院方只想用不真實的死因卸責並儘快賠錢結案了事,在根本原因不明的狀況下,不可能有效預防再犯同樣的錯誤,因此擔憂台灣的病人安全更難再有求進步的空間。Fox三條線


醫療ADR,據了解算是一種司法制度的改革,多少含有一點公益性質,代表社會價值觀已逐漸成熟。現在美國、德國、法國及日本各有不同模式的醫療ADR,由不同的機關主導仲裁與鑑定醫糾,但國內不管想學習的是哪一套,總是希望不要只引進半套,或許在國內,應該只把它當作是一個救濟制度就好了,病人家屬暫不宜輕易放棄訴訟權。再者,政府把當年積極推動的病安策略狠狠甩到一邊,以為都已經完成階段性任務,目標越推越少,基層問題多多,現在熱衷的反而是在預防醫糾,又以為成立醫糾關懷小組就能降低醫糾發生率,決策者實在太天真又太不可愛了!~ 根本不在意台灣的病安(教育)已經遠離國際趨勢走樣了嗎?怒吼


只講究如何打消病人讓家屬放棄訴訟的調處,這樣的方向正確嗎?希望有更多公正人士願意站在病人這一邊主持公道。而且病安領域該做的事還很多哩~大家別忘記預防勝於治療,病安說真的,在台灣是年年倒退嚕, 當不幸的意外事件發生時,我們不能接受不講實話的案情說明(揭露=Disclosure)!多數犯錯的醫師都不願意坦承疏失甚至致歉(Say Sorry),這也是台灣的文化,格主因此懷疑流行於美國的”Sorry Works”理論,在台灣會有被接受的一天。

總而言之,台灣想繼續培育更多醫糾調解師,格主雖然樂觀其成,但他們必需充分了解成立院內真相調查委員會的重要性並學習根本原因分析,也就是不能完全撇開不談病人安全。「不誠實」常常是醫糾的主要原因,奉勸當事者回到病安的原點,在協助調處之前,請先瞭解真相。掰掰(881、咕掰)

 

( 知識學習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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