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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霸(41)無知
2022/10/09 09:20:57瀏覽2199|回應0|推薦44

最遠的距離…

不是星星之間的軌跡

而是軌跡交點無尋覓!

真正的公平…

不是兩造各自無毀損

而是撫平傷痛的深度!

實質的正義…

不是審理終結的宣判

而是真理找到了出口!


延續上訴狀內容第5部分....

理由:(4)上訴人不明白?

被上訴人路霸2號為何在判決書中

憑空消失?!

上訴人認為就算心證認定無罪,

也需要在判決書上註解

除罪的理由依據!

地檢檢察官不起訴書(證物2)

第二頁寫道:被上訴人路霸2號辯稱

印象中芭樂市王八街74巷4號建築物

是路霸1號在80年前就蓋好了

伊跟路霸1號次子說要作倉庫使用他同意後

我與他共同繳納補償金等語


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路霸2號

被檢警列為竊占土地的關係人,

雖兩層樓房和車庫並非其所建,

但是其確實有使用土,

使用者付費是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

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路霸2號

給付撫慰金賠償,

雖然法官駁回撫慰金賠償部分

但是判決書內是否也需詳細的解說

路霸2號除罪的緣由

是因撫慰金賠償部分「駁回

原告僅主張路霸2號撫慰金賠償

所以路霸2號除罪

來「教育」蠢婦的…

「無知」呢?       

備註(1):

身為租客的原告將心比心感同身受

屋主屋舍的產權問題

的確是與房客無關!

故主張路霸2號賠償撫慰金

但是….

就算訴請撫慰金賠償

無法源依據駁回此部分

享有終身俸法官大人

是否更用心的在判決書中解說

為何檢警將路霸2號列為關系人

心證為何否認路霸2號

沒有不當得利?!

備註(2):

法官法規定只有「實任法官」受到終身保障,

不得任意免職在職能獲得完整的銓敘,

退休則有退休金及退養金,

服務滿15年

權益比照文官最高簡任14職等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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