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2/10/09 09:20:57瀏覽2230|回應0|推薦44 | |
最遠的距離… 不是星星之間的軌跡 而是軌跡交點無尋覓! 真正的公平… 不是兩造各自無毀損 而是撫平傷痛的深度! 實質的正義… 不是審理終結的宣判 而是真理找到了出口! 延續上訴狀內容第5部分.... 理由:(4)上訴人不明白? 被上訴人路霸2號為何在判決書中 憑空消失?! 上訴人認為就算心證認定無罪, 也需要在判決書上註解 除罪的理由依據! 地檢檢察官不起訴書(證物2) 第二頁寫道:被上訴人路霸2號辯稱 印象中芭樂市王八街74巷4號建築物 是路霸1號在80年前就蓋好了 伊跟路霸1號次子說要作倉庫使用他同意後 我與他共同繳納補償金等語。 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路霸2號 被檢警列為竊占土地的關係人, 雖兩層樓房和車庫並非其所建, 但是其確實有使用土, 使用者付費是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 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路霸2號 給付撫慰金賠償, 雖然法官駁回撫慰金賠償部分 但是判決書內是否也需詳細的解說 路霸2號除罪的緣由 是因撫慰金賠償部分「駁回」 原告僅主張路霸2號撫慰金賠償 所以路霸2號除罪 來「教育」蠢婦的… 「無知」呢? 備註(1): 身為租客的原告將心比心感同身受 屋主屋舍的產權問題 的確是與房客無關! 故主張路霸2號賠償撫慰金 但是…. 就算訴請撫慰金賠償 無法源依據駁回此部分 享有終身俸法官大人 是否更用心的在判決書中解說 為何檢警將路霸2號列為關系人 心證為何否認路霸2號 沒有不當得利?! 備註(2): 法官法規定只有「實任法官」受到終身保障, 不得任意免職在職能獲得完整的銓敘, 退休則有退休金及退養金, 服務滿15年 權益比照文官最高簡任14職等 待續….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