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案到現在已經一個月
很多人天天看著媒體瘋狂的報導
從直接執行操練的基層士官到總統每一個人似乎都是罪該萬死
只有媒體自己從來不會犯錯
永遠以正義急先鋒自居
然而在媒體天天如此激烈報導之下事實的真相出來了嗎??
似乎也沒有吧
但是若您在這一個月內天天都看著媒體
並且相信媒體所說的一切
如果您不是有人格分裂的特質
那您肯定已經是徹底的瘋子
很多人說軍方反反覆覆
這我完全同意
不過媒體呢??
媒體自己也是今天推翻昨天~明天推翻今天這樣過下去
大家上街去聲討政府~卻不見有人出來聲討媒體~這是哪一國的標準??
大家一定都知道范x憲這位士官
那麼我要請問大家~這位士官到底有幾個職業??
大家似乎都忘了媒體在這一個月中報導過他是地下錢莊的代理人~殯葬業的接洽人~情色業的股東等等的職業
現在呢??媒體提出證據了沒有??而軍檢給的答案是查無實證
大家也一定知道COCO這家賣飲料的商店
但是到底是誰去買的飲料??
一開始說是范~然後說是護士~現在又說是陳~結果到底是誰??
如果一個小兵犯錯~國家元首要道歉~那麼媒體犯錯為何都不用道歉??
我常常舉例問朋友
如果妳HTC的手機殼組裝有缺陷
你會要求王雪紅當面道歉?她說不會
你會認為是總經理要負責?她說也不到這麼高
手機殼組裝缺陷誰應該要負責??當然是生產線上作業員要負責啊~組長也許申誡吧~課長被督導口頭警告~部門經理被要求加強注意
我朋友立刻回我說~人命跟手機不能比
當然不能比~但是道理是相通的~
當然很多人說軍檢掩護自己人不可信~軍檢官官相護
現在開始就說到重點了
身為一個現代人~理性與邏輯必不可缺
很多人都說軍檢不可信~桃檢也不可信
那麼誰才可信??
媒體可信??
鄉民可信??
網路傳言可信??
其實軍檢是絕對可以也應該懷疑的~
但是在質疑軍檢桃檢的同時卻完全相信媒體~鄉民~網路傳言~甚至自己的判斷~這就是沒有邏輯~這就是沒有理性
理性的人~相信證據~
有邏輯的人~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
軍檢傳喚了從旅長以下各級軍官士官等涉案人士~相關人士~
桃檢也詢問了錄影器材專業人士的意見
人民就是打死不信
當然這沒關係~如果您的標準一致
那我想請問各位[有腦]的網友們
媒體有多少證人??C先生一個~然後還有??
鄉民有多少證人??
網路流言就更不用說
很多人選擇相信少數證人的一方~卻不相信多數證人的一方
這就是沒有邏輯
當然也有人說軍檢避重就輕掩蓋事實~那就讓我們來看看軍檢的起訴書節錄吧
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65&p=58266
這是起訴書[節本]真正起訴書是97頁
我想先請問~單只問看完這網頁的人有多少??
我相信很多人都是不看就人云亦云的說軍檢掩蓋事實避重就輕
在起訴書節本中很明白點出犯罪事實與所涉法條
五個案號中有四個案號檢方是請求從重量刑的
如果有人認為節本上所寫的犯行與法條和事實不符
那我也很想請問~事實是甚麼??
別告訴我你不知道不確定~如果你也不知道不確定~你怎麼知道軍檢所寫的不是事實??
再來說桃檢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8020039-1.aspx
這是桃檢對於監視器相關問題的解釋
非常淺顯易懂~連我不是電子專業的人都可以看懂
身為正義魔人的廣大鄉民該不會連區區七頁都看不完吧??
所以我假定大家都把這七頁看完
那一定可以解決70%的人心中的疑惑
我相信還是有人更專業的可以提出反駁
那麼我想請問~那些軍方的士官~是專業到這種程度的人嗎??
真的專業到這種程度的人就不會留在軍中了
接下來該說到死者本身了
中國人自古都是人死為大~但我要說:人死為大可以~但不能人死最大
洪員固然死於非命~軍方責任自不待言
然而全台灣有一半的人都是男人
這一半男人裡有至少一半都當過兵
我想請問這一半當過兵的人~哪一個到退伍前還會被痛電的??
正所謂無風不起浪
如果有當過兵的人知道這位洪員是怎樣的一號人物
都毫無疑問的應該認為這肯定是個白目的兵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8064593.shtml
1.今年6月23日,洪仲丘返營收假,被查獲攜帶照相功能手機及MP3播放器,,除逐級通報高勤官沈威志外,並通知該管旅部連
2.曾於102年5月6日竄改個人體測成績以爭取提早假而遭查獲,洪仲丘表示日後欲考公職,不希望留下污點,才改罰勤7天,洪事後卻以退伍在即而提出免除值星班長勤務
3.洪仲丘擔任值星班長時,多次未依其值星排長的要求提早集合部隊
這三點都違法或違規~1是違紀~2是偽造公文書~3是抗命
很多人一定會在這裡大聲反駁我說:難道這樣就該死嗎?
答案肯定是不該~所以請看我這段第三行~沒有疑義的事情是不需要討論的
那麼怎樣處理才是正確的??
違紀~一般應該禁假罰勤
偽造公文書~應該送軍法
抗命~當然是送軍法
該關多久就關他多久~關回來再繼續當兵
另外一個白目的事實在軍檢起訴書節本上也有提到
同(27)日13時16分許,洪、宋二人體檢完畢後,由尤○駕車帶返連上途中行經新竹縣竹北市中正東路262號「50嵐」飲料店下車購買飲料時,洪員因自認退伍前不會受悔過懲罰之執行,乃將用以領取體檢表之「藍單」搓揉投入該店「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發票箱內。惟新竹分院仍於同(27)日16時30分完成洪、宋二人體檢表,並由旅部連於同(27)日18時30分許輾轉取得。
任何一個待退弟兄都不敢擺老去挑戰軍紀~
這是顛撲不破的道理
很多人甚至認為你就算拿到退伍令~只要還沒辦歸鄉~都最好安分點
洪員不但擺老到自認為不會被處分(當然這處分是違法處分)
還把單據丟到社福機構的發票箱裡
這單據要用於[領取體檢表]~應該也屬於公文書的一部分吧??
而洪員將單據搓揉丟到社福單位的發票箱
他是把發票箱當垃圾桶嗎??
再來看看洪員本人又如何??
根據報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ug/2/today-p1.htm
合議庭昨當庭播放七月三日晨間六點十一分至七點四十四分,陳毅勳在禁閉室操課,被控是造成洪仲丘體力不繼、中暑熱衰竭致死的關鍵影片。
七點廿三分時,洪舉手出列飲水,一分鐘後,返隊持續操練
檢辯展開攻防,律師指這是晨間體能訓練,扣除暖身,操課從六點卅四分至七點四十四分共七十分鐘,其中洪的休息時間有四十二分卅九秒,實際體能時間僅廿七分廿一秒
檢方回稱,依二六九旅紀錄表,當日上午六至七點的溫度為攝氏廿六度、七至八點為廿七度,相對濕度均為九十三,危險係數分別為卅五及卅六,屬黃旗警戒狀態
操課七十分鐘洪員休息時間佔六成
我想請問所有當過兵OR正在當兵的朋友~
這樣算不算是嚴格操練??
如果這樣算嚴格操練
那http://www.discoverychannel.com.tw/tv-shows/militaryelite肯定是人間煉獄??可是廣大台灣人卻又把這些人稱為台灣之光啊??
當然很多網友會說這不能比較
我也知道~我並不是要拿來比較~我只是要呈現洪員本身體能差的這個[事實]而已
當然又會有很多人說~洪員大學是籃球隊等等OOXX的事情
我只能說:孩子~那都是過去式~
如果他是如媒體塑造的那樣善良又完美~德智體群並重的人
那他肯定不會讓自己體能低落到七十分鐘內不能完成28分鐘的操練
而且當時並不是他一個人在操練
周圍也有其他禁閉生正在被操練
如何別人或完成或未完成者都不像他中暑??
所以綜合上面兩段的結論就是:很多人所要的真相~是他心中想像的那個真相~只要與他想像的真相內容有一絲不合~那都不是真相
因此我想請問:符合你們心中想像的那個真相~是真相嗎??
當你說出[軍檢一開始想以操練意外中暑結案~所以引起民憤]時
其實你的內心已經有先入為主的觀念了~你認為是謀殺~是軍方故意殺人
殺人需要動機+犯行
有關動機我相信洪員無論多白目都不會有哪一個笨蛋軍人想要殺了他
因為軍法是比一般刑法更為嚴厲的
頂多是想給他一個重一點的教訓
有關違法處分及操練中暑致死的責任軍方自然必須一肩扛起
但是要說他有殺人的動機~完全違反邏輯
至於要說軍方有犯行那更是荒謬絕倫
要知道洪員死因是操練中暑致死
然而一個正常人在七十分鐘內只操練28分鐘會因此中暑嗎??
所以軍方的犯行要包含故意使他的BMI上升到33
以至於其中暑死亡
請諸位網友想想~這符合邏輯嗎??
(註:有關洪員服役期間體重上升30KG乃誤傳~依據軍醫資料及其身高推論~身高172~BMI入伍前為28.9~體重在服役期間應該增加12.5KG)
據上所述操練中暑致死本來就是事實
若以動機而論~非出於自願可以為他殺~但既然動機不合邏輯~說是操練意外中暑死亡是非常合理的
人死為大~但是不是人死最大
再來談談洪員的姊姊
其他荒謬的行徑與發言我就不多談了
我只說一件事情
刑法第 165 條: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聰明人一定知道我要說的是甚麼
如果她提出的是證據~那她就犯法了
如果她提的不是證據~那她就說謊了
當然很多人會說我都砲轟洪家甚至死者都不放過
就是不提軍方~我一定是軍方派來的打手
看倌可別急~這就要說到軍方了
軍方真是太可恥也太可笑
居然會頒發旌忠狀給一個違紀~違法~抗命的軍人??
那對於其他受頒旌忠狀的國軍弟兄情何以堪??
更可笑的是你頒了之後又撤回
我們在營區都看過兩道看板
何謂軍令如山??何謂軍紀似鐵??
陸軍司令腦袋是漿糊打的嗎??
還是該軍團司令腦袋才是漿糊打的??
媚俗~討好民意~無視事實~
還敢解釋說:陸軍考量漢光29號演習,洪仲丘負責機動運輸、輸具調動,追頒「陸光乙種獎章」,依規定就要頒發旌忠狀。
那我倒要請問是不是所有漢光演習有參與的官兵都有陸光獎章跟旌忠狀??
如果沒有何以獨厚洪員??
根本就是渾蛋透頂
另外~軍醫開立死亡證明也是糊塗渾蛋
一個人只能死一次~你開了幾次死亡證明??
如果一個人可以開立兩次不同的死亡證明
那證明你開立的死亡證明有一張是錯誤的
死亡證明也是公文書的一部分吧??
如果軍醫你認為你開立的沒有錯誤
你應該站出來大聲為自己的專業辯護
如果不敢為自己的專業辯護
請立刻離開你的所屬單位
如果之前唸的是公費軍醫~也請把你所積欠的學雜費趕快還給國家退伍去
你不但不配做一個醫生~也不配做一個軍人
你讓你的專業蒙羞~也讓你的軍階蒙塵
不過當然~有渾蛋透頂的國防部~自然也就有尸位素餐的軍醫~一點也不令人意外
今天最新的新聞
洪家對於第三張死亡證明的死亡地點有意見
我想乾脆拿一張空白死亡證明給他們自己看喜歡怎麼填就怎麼填吧
洪員是回到家拔的管~那麼死亡地點當然是在家中
只有家裡有人過世通常都能理解這些部分
就只有他們家有不同於一般人的邏輯
死因他殺死亡地點家中那就是在家裡被人殺害??
那我也有家屬是在醫院往生~死前還有做CPR等等~我是不是可以說我的家人死亡證明要開[他殺]+死亡地點[醫院]??
反正國防部現在也沒羞沒臊的
就不如照我說的
給他一張空白死亡證明
一張不夠給兩張
兩張不夠給每個家屬一人一張
家屬一人一張也不夠就給不滿意的網友一人一張
自己填到滿意為止吧
洪家啊洪家~卿本佳人~奈何至此??
一開始還滿理性~如何被人擺弄至這般田地??
還是你們本意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