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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4 11:51:55瀏覽9132|回應4|推薦27 | |
一粒維他命,讓朱立倫看起來,實在是「很可以」的! 上午在針對「善存」究竟是「食品或藥品」的質詢中,朱立倫毫無避諱的指出,以他和很多人在國外的經驗,善存這類的維他命毫無疑問是「食品」;若要問他個人的意見,朱立倫大白話的說:「我個人認為是『食品』」! 不只是維他命這事兒,衛生署長期以來總是「站在藥商立場」解釋法令或規劃政策,已經讓民眾與媒體憤怒了很久很久。 特別是這次有關維他命的販售,一顆顆善存也不是假藥,純粹是「成本差價考量」從國外帶回來,民眾開心的買到便宜的善存;但衛生署在藥商檢舉之後,自始至終都是「幫著藥商打官司」,讓民眾被控「販賣禁藥罪」! 所幸高院法官完全洞悉衛生署引述法源的誤失,尤其同樣能站在民眾的這一方思考並呈現「事實真相」,在判決書中還批了衛生署一頓。 不過看看衛生署,至今還是完全一副不改初衷的「保護藥商」的反應吧! 「衛署簡任技正許蒨文表示,國內針對維生素跟礦物質基準這個機制,降為食品之後,價格不見得會降低。衛署強調,價格高低跟是不是被列為藥品無關,善存這類維他命在國內售價居高不下,主因還是被市場機制所主宰。」(我的天哪!好像藥商的「公關行銷」的說詞!)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去年對善存案作出判決經本報(聯合報)披露後,曾迫使衛生署重新檢討維生素(維他命)管理政策,放寬了管制,將低劑量維他命、礦物質為乙類成藥,極少數降級為食品。不過,外界關注、在台灣超貴的善存,卻仍維持藥品的等級。高院昨天的二審判決,則讓衛生署好不容易修訂完成放寬的草案再添變數。藥政處處長康照洲昨天傍晚坦言,基準表的法律立基點確實不足,「我們也有這種體認,會跟法規單位討論,想辦法來解決」。雖然基準表的合法性出了問題,但康照洲仍認為,考量到安全性,高劑量維他命應維持藥品管理;以藥品管理時,廣告須事先審查才能刊播,可以避免業者過度宣稱療效,誤導民眾。」(我的天哪!還想要直接從法源,幫藥商解套!) 醫藥界無論「官、商」都是來自醫事教育的環境,圈子其實並不大。 其實應該去好好查一查,幾十年來有多少衛生署涉及藥政的大小官員們,他們的同學、學長學弟、學生、親人、朋友,廣泛的在「藥商公司」做生意的吧!而藥商們私下與大小官員們,乃至醫療院所上上下下的聚會飯局、交往送禮、送出國研討實際招待旅遊,種種「長期佈局」是到什麼地步吧! 衛生署永遠都是「打著保護民眾的名號」,實際上卻在保護「藥商的壟斷利益」!這完全從長年的法令與政策取向,可以清楚看出! 即使是前陣子,有關健保的藥價談判與採購,兩手分別掌握「鈔票與法令」的衛生署,終於還是以「高價」完成談判;健保已經沒錢到要脫褲子了,衛生署自陳立場說法的之「為難」,對於藥商成本利潤的之「體諒」,看了就讓人忍不住快氣到昏倒。 而不妨看看日本、美國的政府衛生醫藥部門,人家藥商也是想盡辦法上下其手作公關,歐美醫藥單位卻仍然是「處在對於藥商『質疑與敵視』的狀態」。因為,倘若真正要守護民眾的健康與福祉,放眼望去真正有機會可能不慎戕害民眾健康的,其實不是影響比例少數的「假藥」,而往往正是來自擴大藥效解釋或迴避副作用說明的「藥商」! 衛生署的邏輯,乍看之下是很合理的在「打擊不當的藥品來源」。但對於藥商長年的任其在「藥價」方面壟斷,而對於維他命這種放諸四海皆「保健食品」的對象,要不就是趕忙當藥商「馬前卒」一般的忙著幫忙查緝控告!要不就是侈言著要避免誤導民眾的荒謬,「化妝師」般的幫藥商的高價利潤尋求合理說法! 衛生署真的關心民眾健康?!不妨對照一下,前陣子真正影響民眾健康,引起軒然大波的速食業者薯條的「砷油」事件吧!看看衛生署從上到下,那一副事不關己的冷漠反應吧! 朱立倫今天的難得,是他真正敢站在民眾乃至真相的角度,去大聲說出「『善存』是食品」這麼簡單的一句話! 這麼簡單的話,而且是這麼簡單到歐美國家社會人盡皆知的事,在台灣衛生署利益掛勾的官場文化中,完全還是繼續對抗著輿論民意,繼續著「法令要評估、程序很複雜,以及價格『不見得會降價』」這種蠢不堪言的反應。 衛生署這種長年身為「藥商行銷公關」的東廠宦佞角色,並且還身兼「出面查緝控訴」的西廠血滴子部隊,究竟要到什麼時候,衛生署官員才會「回歸」到社會大眾的福祉這一邊呢? 而整天只會吵著要「調升健保費」,看似要「有所做為」的衛生署長楊志良,對於許多都是他的同學、學生們的藥商代表,這方面好像也是一樣同樣邏輯呢!只看得見民眾的荷包銀兩,而不去強力改革藥政的黑洞,竟然只是淡淡的說是「對健保的結構幫助有限」! 對此,我們能寄望朱立倫、吳敦義或馬英九嗎?拜託無論如何,至少先從一顆「善存」開始,去打破那些看似冠冕堂皇,其實利益醜陋的藥政陋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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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