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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5 00:43:17瀏覽2000|回應0|推薦8 | |
這本書傻蛋讀了好久啊。比起爽快的網路YY小說,這本十九世紀中期美國人寫的書,讀起來並不是那麼暢快的。傻蛋會注意到這本書的原因是之前讀了本紐約三部曲,裡面一個偵探的偵查反偵查的莫名其妙的故事裡面,那個神秘莫測的小黑就是在讀這本傳說中枯燥的書。主角阿藍對這本書的反應是,靠,什麼怪人會讀這種書啊!看看書本背面的介紹,號稱生態文學的先驅,構成美國人性格的十本書之首,很奇怪的組合,傻蛋是基於好奇心的驅使才買這本書來啃的。 大致上就是,一個讀過大學,有良好的哲學教養的美國年輕人一個人跑去沒啥人住的森林湖邊,自己動手蓋了一間小房子,在那一個人住了兩年,寫寫風景與生活的野趣,也對美國的忙著工作賺錢的庸俗文化發發牢騷,也就這樣了。 那偉大嗎?並不算偉大,因為這不是那種魯賓遜式的獨居,雖然是一個人住,自己耕種自力更生,但也不完全是遠離人群的,偶爾還是會去市場買買種子啊,也偶爾要去賣掉多餘的農產品的,還有記帳呢。森林裡面雖然人煙稀少,但多少還是有點人住的,也偶爾有詩人啊,獵人會去拜訪他的小屋,去串串門子的,不是什麼從無到有完全自力更生的那種偉大。只不過作者很諷刺的說了,去學校宿舍住一年的租金,完完全全足夠建一個堅固的小屋,屬於自己的小屋,愛住多久就住多久的小屋。而他在這個湖畔森林的兩年生活,只是在貧瘠的土地上自己耕種,雖然賺不上什麼錢,但卻也完全可以自己自足,反正不會太累,也不需要吃太多,不用吃很多肉,花不了多少錢。除此之外,也不需要長時間的工作,只需要小部分時間的工作,大部分的時間可以和大自然交流,讀讀書,想想事情,偶爾興致來了去釣個魚給自己加個菜,那樣的生活,自在愜意,才是真正的自由吧? 是的,只有過著這樣的生活,人才會有那個注意力去觀察周遭的一草一木,去和大自然的動物交流,去觀察四季的變化,湖的結冰與春天來時的溶解。傻蛋印象最深刻的是潛水鳥的那段小小插曲,真的是很可愛的鳥啊,還有那個搬灑在外面的沒熟的玉米的松鼠,那個做賊的害羞模樣,也是很討喜呢。生活中可以有許多的趣味,如果人只是為了成為人上人有面子而活,那是很容易成為世俗的奴隸,除了累積財富之外別無其他,而讓自己的靈魂淪為庸俗的禽獸一般吧。 有趣的是,這個十九世紀中葉的美國大學生年輕人,似乎讀了不少東方哲學,除了不時引用佛教經典,還不時的來一段論語還是老莊的文言文(當然是翻譯版啦),頗有道家清靜恬適的那個風格,又充滿了原始的美洲獨有的,馬克吐溫那個時代的野趣。想想那個時代背景,中國還是那個清朝唷,讀一個半世紀以前的書,能讓人有一種時光錯亂的感覺,也是不可思議呢。 說到大自然,傻蛋還真是孤陋寡聞,對於大自然的印象少得可憐,都市小孩,難得看到山水的。只勾起傻蛋小時候那片片斷斷的記憶,記得很小的時候,家附近還不是全都蓋滿了建築物,那邊有些空地,長了不少野草,另一邊有一塊田,裡面的水溝裡還有蝦子可以抓,只不過好像是抓好玩的,不知道那時候為什麼會對這種事有興趣?還記得那時候有個地方有很多蒼蠅,有些蒼蠅是綠色的和金色的,還用塑膠袋去抓來收集了,現在想想實在不太衛生哩。現在呢,除了地上有狗屎與路上有二手菸之外,衛生環境是大大改善了,只不過,總感覺過去的那些記憶好像很不真實呢,好像也失去了些很難形容的什麼。進步伴隨著代價是吧?那就是了。那,又如何呢? 傻蛋個人的想法是,未必然一定要獨自住在大自然的懷抱裡呢,大自然的食物鏈也是有殘酷的殺戮與淘汰的,有吃與被吃的,而我們人就算再怎麼進步,也終究是大自然的一分子罷了。作者觀察到的螞蟻之間不死不休的種族大戰,在人類的歷史上也是屢見不鮮的,而能像螞蟻那樣被咬掉了手腳猶自奮戰不懈的,或許還能得到勇士的美名與尊敬呢,從宏觀的角度來看,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競賽,不管是軍事廝殺還是經濟制霸,和螞蟻搶地盤的戰鬥又有什麼兩樣呢?另一方面,只要心能恬淡自適,即便是過著所謂的現代工業化的生活,人又何必非得庸俗不可?即使跨越了幾個世紀,有些東西,卻總是不變的,這是大自然的道理,嗯嗯,這個城市啊,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吧?頂多就是美不美的問題而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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