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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死囚怕的不是死,是死不了!
2010/03/12 09:13:04瀏覽20420|回應69|推薦13
是的,死囚怕的不是死,是不讓他死!

《時報周刊》經過長期策畫,獲得王清峰及矯正機關的全力支持,在徵得部分死刑犯的同意下,首開媒體先例,在花蓮看守所、台北看守所及台北監獄,深度訪談死刑犯戴文慶、林金德、曾思儒、張俊宏等人,這些死囚大都已定讞五年以上。死刑犯大多數心聲是「如果改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倒不如趕快賞我一顆子彈」,「反正都要一死,與其長痛還不如短痛」。

請問,你這麼願意讓這些死囚求仁得仁嗎?為什麼過去會有人說「不自由,毋寧死」,就是因為不自由比死還恐怖。不用說別的,你自己想一想,自己被終身監禁,會不會想死?想想被關了十年,然後看著未來,看不見會有重獲自由的一天,你會不會想死?死刑,剝奪的是人的生命,而終身監禁,剝奪的是人對未來的希望。孰輕孰重?

親愛的同胞,死沒有這麼具有威脅感,否則怎麼會有這麼多的人隨便號招,就可以為了侵略別的國家去死呢?煽動一下,就可以為了沒有意義的義氣去死(義氣是三小,我只知道意義!)。與其說廢死刑,違法犯紀的人會增加,我到是覺得,就是因為有死刑,犯重刑的人增加了。為什麼?大不了一死嘛~如此一來,鋌而走險的反而會變多,反正走上絕路了,大不了一死,死了一了百了。死刑,只是一時爽了自己,永遠爽了死囚,而後果由全體社會大眾承擔。而我在上一偏已經說過了,這樣同時還會增加「非法正義」橫行的問題。承擔後果的,還是社會大眾。我不關心死刑犯的人權,我也不關心那些死囚死不死,可我關心的是這個社會的安定,我生活有沒有過的更好。我才不會讓那些以為死刑可以解決問題的,卻沒有思索對社會價值、社會安定所造成的那些人,對我們的生活造成損害。

是故,即使王清峰下臺了,我們的立場也絕不會因此改變。我們會繼續堅持我們廢除死刑的立場,並且推動嚴格的監禁逞罰政策,確保重刑犯在他剩下的一生,成為全國人民共同的奴隸,為人類幸福謀求最大的利益!廢除死刑,絕對不是婦人之仁,而是實現社會正義與生存利益必要的殘酷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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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ingyic&aid=3846304
 引用者清單(1)  
2010/03/12 11:37 【josephfu 的部落格】 人是善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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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給他多少人權來傷害別人的人權 ?
2010/03/12 16:46

日首例18歲殺人姦屍判死刑
兇手福田孝行殺害了一對母女,甚至姦屍子,儘管人權律師大聲疾呼槍下留人,但日本輿論卻強烈支持被害人家屬,經過纏訟9年,少年終於被判死刑,這是日本第一個未滿18歲判死刑的案例.
而在開庭當中,福田也曾向被害人家屬道歉說,「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卻在法官做出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手勢。官司從一審打到三審,纏訟9年,21位贊成廢死刑的人權律師,加入替福田辯護,甚至宣稱福田是因為欠缺母愛,所以才緊抱彌生不放,是過失致死,而非計畫強姦。還有律師替福田辯稱,福田是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他想讓夕夏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讓人震驚的是福田孝行竟然在信中寫道:「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信中甚至充滿了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7、8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對於捍衛人權廢除死刑的假衛道人士,面對這種不是人的禽獸,要給他多少人權來傷害別人的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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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廢死刑支持者在獄所監工
2010/03/12 16:28

如廢死刑支持者言,死刑犯在一邊生產同時,是否會拿生產工具當作其傷害獄卒的兇器,製造更多的紛亂及不幸?如去年已有某監獄人員已被囚犯拿筷子刺瞎眼睛,而貴聯盟成員可否誠心派員監工,出錢出力幫這些該死之人?

另付其薪資同時,應確保該產品可以獲利,且不得占用國營企業之職缺,如其產品是賠錢經營,廢死刑聯盟可否出資拽注該赤字,因為那些營利是要補償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屬的,而不是由國家出資、人民買單,因為這些惡人本應伏法,卻被廢死刑聯盟慷他人之慨的救了,如該聯盟又不出錢出力的幫這幫人向善,不就是做口頭功德、用廉價桿捍衛人權,如無真心誠意,又何必倡導損人利惡的人權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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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已無再看的價值~
2010/03/12 16:24

本看標題有十足的吸引力

但實際上內文完全沒有說服力

版主在回應的時候更突顯你對你自己價值觀念的薄弱

後面回應已經到了為回應而回應

我尊重你發言的權利,但恕我說句難聽的話

這篇文章已無再看的價值

唯一的剩餘價值就是刷高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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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死不了,死囚就自殺了!
2010/03/12 16:18

你的識字程度,的確只能用「只看標題就回文」以及「法務機關是很防範自殺」的這種蠢理由來回應我的「一句話」。

1月份才發生死刑犯拿筷子插雜役腦袋勒,是多怕「死不了」?法務機關是多能防範?!

怕死不了提釋憲幹嘛?非常上訴幹嘛?技術性抽死刑執行令幹嘛?舉幾個那44位死刑犯企圖自殺的新聞來聽聽阿!不用死成,拿筷子插自己就行了!有沒有?!

再重新說一次,「怕死不了,那死囚就自殺了!」,麻煩拿小學生以上程度回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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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要求死不能也很容易
2010/03/12 15:51
這個社會有什麼工作可以讓死刑犯工作又有營利盈餘的?
現在的失業率已經很高了
而且...
變成國營事業單位嗎?
與民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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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e with you
2010/03/12 15:42
即使王清峰下臺了,我們的立場也絕不會因此改變。我們會繼續堅持我們支持死刑的立場

Hol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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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死不能也很容易
2010/03/12 15:36

 
定義:「人權」指人類基本的生存權,人不論合理或不合理,皆不得終止他人的生命。
定義:「人道」指如何讓人減輕生存時的痛苦。

由此可知,反對死刑者,他們堅決支持人的生存權,
但生存的受刑人過得多痛苦並沒有關係。

支持死刑者,他們堅決支持要減輕受害人家屬的痛苦,
但受刑人生存的權利並沒有關係。

因此,反對死刑者,他們在乎「人權」勝於「人道」;
支持死刑者,他們在乎「人道」勝於「人權」。
而這就是支持與反對死刑者爭論的所在。

要讓受刑人永遠成為國民的奴隸也很簡單,
只要規定受刑人每天工作 8 小時,
休息與監禁 8 小時,睡覺 8 小時。

工作扣除成本後的盈餘歸國家所有,
受刑人每月工作 25 天,時薪 90 元,一個月支領 18000 元。
其中 5/10 歸受害者家屬作為補償,
3/10 用於支付獄政人員薪資,
1/10 付給受刑人家屬做為安家補助,
最後 1/10 支付受刑人在獄中每月的伙食費用。

受刑人在獄中僅保留最基本的生存人權,
除基本的醫療照護、職業訓練外,
不得接受探視、教育、娛樂、薪資、聲訴及服利等活動與權利。
且除重大傷殘疾病外,
70 歲前不得假釋或保外就醫。

請問各位這樣您是否能接受?


jimmy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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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最怕死不了
2010/03/12 15:31
一言以蔽之,死囚不怕肉體的毀滅,怕的是心理上的折磨,雖然對一般人來說死是很可怕的,只是現在要終身監禁好像挺消耗資源的,其實不讓死囚死,有一百種方法可以折磨,只是都不合法而已,例如消除記憶,研發藥物的臨床實驗等等....很多種的,夠邪惡的人講出來就足夠讓人頭皮發麻了....

陶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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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笑了
2010/03/12 15:22
版主也是空泛的支持廢除死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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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喔...
2010/03/12 15:21
殷浦藤熙(pingyic) 於 2010-03-12 14:38 回覆:
時間會證明一切的,200年前,世界上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都沒有。現今,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是少數,為什 麼?很多空泛的反對廢死刑的人並沒有好好深思這樣的問題。
.............................................
不知道...
我只知道世界第一強權,又是民主主義,重視人權的指標性國家-美國
並沒有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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