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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國家不再信任人民…由個資法談起
2010/04/22 10:40:20瀏覽2525|回應7|推薦9

當我看到《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對於保護個人資料嚴格的規定時,我心理只有一個想法:這個國家瘋了。是什麼樣的政府,會想要通過像這樣的法令,建立規範,來消除灰色地帶屬於道德層面衍生的問題呢?我認為,只有當一個政府,不再信任人民,不再信任人民有自己的判斷能力,也不再信任人民有能力承擔部份沒有判斷能力、或是懷著蓄意的人民所造成的困擾時,政府才會荒唐到試圖用法律來解決個人道德判斷能力的問題。

是的,沒有人喜歡自己不雅的照片(這裡指的是像大吃大喝的時候、頭髮沒整理的時候、減肥還沒成功的時候)被刊登在網路上,可是,我們不會因為這些照片被刊在網路上,就想要完全限制別人刊登我們照片的權利。為什麼?因為我們還信任我們朋友的尺度,還知道怎麼跟人溝通,請對方撤下照片,還有能力藉由對方的反應,判斷這個朋友還值不值得交往,也還知道,就算是一個不值得交往的朋友,我們也沒有需要為著在199吃到飽一張嘴巴塞滿食物的照片,訴諸法律去制裁這種不禮貌的行為。

這個社會,不是一所國民小學,我們沒有必要為著人與人之間的道德、禮貌,去制定法律來規範。今天是規範了照片、個資,明天是不是連路上打不打招呼都要立法了?還是我們要用法律來規定對人「產生憤怒的合理範圍」?為了避免不必要的人際衝突?別開玩笑了,即使是小學生,也沒有多少人會跟老師打小報告說:「老師~小明早上沒跟我打招呼!」換個角度,如果在偵查庭有民眾說:「檢座,王曉明未經我同意把我素顏的照片放上網路!」這是什麼荒謬的畫面呀!

法律,是道德之後最後一道底限,不是站在道德前面守護道德的圍牆。法律之所以是法律,就是因為他是最終的界線,是不可超越的界線。如果這道界線有任何地方不是非黑即白,有灰色地帶存在的話,法律的權威性就會受到質疑。而這就是我們國家現行的狀態!一部窒礙難行貫徹的著作權法,已經讓我們、以及我們的下一代對與法律的標準感到混亂了。想像一下,書記官不知道該怎麼跟剛上完法治教育的孩子解釋,為什麼老師放給他們看的影片跟家裡的空白光碟長的一樣。這樣的孩子,長大會用怎麼樣的心態來面對法律呢?這不是個推論,也不是用想像力創造的場景,而是真真實發生在我們生活週遭的真實案例。

泰戈爾說「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說的不光是言論自由的重要,同時也是對於不同意見表達的尊重。而份草案,讓我感覺的我們的政府,我們的民意代表,甚至我們的人民自己,都不尊重我們的人民,不信任我們有自己人民,有負責任的能力,是成熟,知道判斷事情,知道分寸,懂得與人相處的人民。

是的,我相信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不會通過,不可能通過,尤其是在現在被披露之後。但是如果這部草案成為真正的法律,那就表明了,我們不願意承擔不同意見為生活所帶來那一點困擾,而且,既然如此,也表明了,我們不會誓死捍衛別人說話的權利。如果真的如此,到那時候,我會明白,原來,我們並沒有資格指摘對岸對於言論自由的限制,原來,我們的社會,對於自由這檔事,連談論的資格都還沒有。而無怪乎,繁榮進步的社會,對於我們這個不論在心靈、物質、人際都已經貧窮的國家,只是個遙不可及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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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j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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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見
2010/04/25 06:19
 很多事情,沒有親身經歷,不會了解。
很多法案,要不是因為真有無辜受害者出現,不會立法。

網路上不只有善良的親朋好友,也有心存不良的人。

rt888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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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那麼複雜
2010/04/23 14:36
版主想的太複雜了,那些藍綠官員和立委的動機其實很單純,就是不想讓自己的貪污弊案、誹聞輕易地被媒體揭露出來,只要不公諸大眾,即便已在檢調機關秘密偵辦,也可以透過各種管道施壓,把案子給抹掉,這就是為什麼藍營低調,綠營也不吵不跳,法案就這麼默默完成二讀,這些藍綠官員和民代,平日各屬不同陣營,為了政治利益,彼此逞凶鬥狠、吃相難看,一旦遇到共同利益,馬上關起門來坐地分贓,要多合諧就有多合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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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說
2010/04/23 14:05
......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人民觀感問題......
就是具有哈佛大學法律博士學位的馬英九總統說的, 我粉懷疑在哈佛大學能學到什麼?

T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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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5W1H的原則,就可以深入一些!!
2010/04/23 10:31
再罵馬總統前,查一查這個法案是何時送到立法院的?-----WHEN
為什麼有這項修正?-----WHY
那各部門提出的?-----WHERE
當時的部長是誰? 行政院長是谁?   -------WHO
修改的法案內容為何?------WHAT
如何提出的? 是行政院會通過的嗎?-----HOW
記得5W1H的原則,就可以深入一些------許多人民都是看到影子就開槍-----和我們的媒體一樣的淺陋!!

T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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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用重典!
2010/04/23 09:37

台灣已經亂到沒有道德標準  因為綠色那邊存心搗毀!

台灣已經亂倒沒有真民主  因為綠色那邊假民主之名  行變相殖民之實!

還有年輕人被洗腦到腦殘  心中已經沒有是非觀念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法-----是可以因時地制宜的!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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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應受保護,事情無關信任
2010/04/23 02:57
個人資料在先進國家多被保護,正如個人財產、名譽、人身自主權應受保護一樣,事情無關乎誰信任誰、誰不信任誰。

依本人看,版主的論點似乎有誤。大家都是健康成熟的現代化知識公民,那麼個人財產、名譽、人身自主權受法律保護是否表示政府不信任我們自己足以保護自己?是否不應立法保護之?

某乙向某甲借錢不還,某甲狀告某乙,但苦於當初未要某乙立據。現在「國家」應該「相信」誰?為什麼?

相信某乙似乎有違正義,相信某甲看似正確,可是那是因為我立論「某乙向某甲借錢不還」在先;要是無此立論呢?要是立論者說謊呢?

事情無關誰不信任誰,如果法律基於信任,那人類最好是沒有法律。

法律植基於是非對錯,是為維護正義而具,並非為補強信任而生。個人資料受到保護後,希望或願意將自己私密個資到處宣揚披露者仍然可以恣意為之,法律並不會阻止他這樣做。法律禁止的是在個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個資被別人拿去亂用;此前無法保護,此後將有以救濟、禁制之。

這個法律不但應該通過,依本人判斷也一定會通過。個人並相信此法將屬告訴乃論類,並非如殺人等重罪司法機關得提起公訴。如果版主有不雅照片被好友惡作劇 po 上網路,除非版主有意提訟,不必擔心好友將因此被究責。


云洲旅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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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2010/04/22 12:22
你說的沒有錯,但回頭想想,難道不是人民自己把自己搞成了不被信任的了嗎?其實是大多數的人都不信任自己可以控制好不去看這類新聞,或是在某個時候,一時情緒激動而犯下了錯,或被別人犯了錯。有了法律,控制會好一點,不是嗎?

法律會通過,必有其社會環境。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支持理想,而是為了符合社會環境最低的限制。在當今社會,到處都充斥著所謂的流出照,爆料時,不就證明了這個社會缺乏自制力?此時不立法,更待何時?

殷浦藤熙(pingyic) 於 2010-04-22 14:44 回覆:
法律不是控制的,法律是用來制裁的。法律是道德之後的最後界線,是對"絕大多數的人不能接受的行為"進行制裁的工具。如果是因為對於情緒激動犯下的錯,都要用法律制裁,例如,說髒話、暴粗口,就可以裁罰,那不是因噎廢食嗎?至於充斥著流出照,爆料這種事情,現行的法律對於損害名譽、公然侮辱已經有規定,請問,這樣的規定有造成現象的減少嗎?只是胡亂互告的案件更多而已(你知道一件官司要花上多少人力,多少紙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