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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財利不等於陳水扁
2006/09/24 13:10:29瀏覽506|回應1|推薦1

這一次許財利能再次當上基隆市市長,可說是全靠馬英九所賜,當時劉文雄來勢兇兇,而台聯的陳建銘更不是一個省油的燈,若不是因為『馬利兄弟』這塊招牌,投給他的人大概少之又少。

這一次他因貪污被判刑,綠營的人就因此順便指責馬英九,要他負起責任,以對陳水扁的標準罷免許財利。我內心一笑,我是基隆人,我對許財利印象並不好,我當時也沒選給他。即使我選給他,現在其實也只需馬英九一聲道歉而已,他只不過是相信黨的決定而已,這是可原諒的(我個人看法)。而且根本不需以對陳水扁的標準來對待許財利,因為兩者根本不能畫上等號。

兩者最大的不同是,只要犯貪污,在行政上,總統沒有上位機關可以處置,許財利則會有內政部叫他停職。在法律上,憲法規定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所以即使起訴也辦不到陳水扁,許財利則是犯法必停職,內政部另找人替補。在制度上,人民唯一可以決定總統去留的權利–罷免,被民進黨以不合理方式給弄失敗、許財利則是只要二審司法確定,勢必停職,就如同台東縣縣長吳俊立一樣。

一定有人說到反貪腐不應該分總統跟市長之分,我的回答是,反貪腐不應該有總統跟市長之分,但用人民運動逼當權者下台是應該有分的,因為總統掌握最高公權力跟曝光率,就要對自己有最高道德標準,總統並沒有任何被規範的方法,唯有的是自我的道德標準,他一牽涉到不法就該下台,不應該戀棧權位,好做下一代的典範。但現在卻不同,總統戀棧權位,一再以謊言包謊言,早給下一代不好的示範,或許下一代的孩子會這樣說『總統都可以,我為何不可以?』所以我們需要倒扁運動逼他下台,逼他認錯。

基隆市長的公權力跟曝光率跟總統根本不能比,而且他有一定的制度可以制裁,所以綠營把許財利跟陳水扁連成一塊,是把許財利一個小小的基隆市長看成一言一行必受眾人囑目的陳水扁總統,這樣的邏輯真的讓人搞不懂。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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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2 23:51
頗有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