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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的惡夢何時能醒??
2014/02/12 11:06:30瀏覽1475|回應0|推薦0

在保險產業工作20幾年,朋友們常在問:「為甚麼台灣的商業保險都買不到比較好的保單,壽險的部份保費比香港跟美國高了一大截,年金險的條件比不上其他國家,商業醫療保險的額度跟保障範圍非常窄,生病或手術時能夠賠得到的只有很低額度的住院跟小手術,其他一大堆的病都不在保險理賠的項目裡?幾十年來都沒甚麼改變」買這些商業保險,花的錢實在不算少,但是總有個感覺,那就是『花錢還有點被歧視的感覺,總是被業務員勸說要委屈點來接受條件不適合的保險...』,心中總在OS,實在是超極不爽

個人在這邊嘗試的以這麼多年的觀察來解說,為甚麼買台灣的商業保險會有次等國民待遇的感覺。首先這得要從一個最關鍵的問題說起:「在台灣,特許行業是個『中央集權』的管理方式,金融業跟保險業都是一樣,是屬於高度中央集權與管理的行業,產業裡所有的一切都必需依循官方所制定的規則而行,官方的規則不准的保險商品或條件,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不能有,被逮到違規,不論其理由是善意或是有利於消費者,一律開罰處置,惹惱某些長官時,順便秋後還會藉機再算一次帳!」。

所以說,大家要體諒一下,我們現在所看到的保險業,是一個被官方管理規則極度扭曲後的產業!賣的產品不能太好,保障範圍不能太大,理賠條件不能太好,保費不能太便宜,服務不能,一切的一切都必需在金管會保險局所劃的框架裡頭運作,而框架就是保險局訂的管理規則及保險局高層的主觀認知。但是,從另一個觀點來看,如果官方的管理規則能夠訂的完整且完善,則過去國華人壽的問題就不應該發生,而管理規則如果還是像現在的方向及內容,不必說,山人鐵口直斷,未來出問題要全民買單的保險公司絕對會超過三家以上。原因是現在只看見官方完全只想要撇除責任,完全沒有擔當,所以訂出的規則,都見樹不見林,只治標不治本,那家公司出現了一個問題,就『砍掉』所有保險公司可能出問題的地方,如同某個人不論什麼原因幹了一件違規的事,就把所有的人一起關起來;只要有一個人手腳不乾淨,就把所有的人的手腳都砍掉,那手腳都被砍光時,還寄望有誰還有辦法活下去??但是我們現在的官方可是只管自己有沒責任上身,是不管百姓死活的!

說到這,看官一定會問,那保險業的管理規則是怎麼訂出來的?當然啦,官方一定是說請專家學者研究再加上主管機關針對國內現況條件而訂定的,但是真是如此嗎?其實關鍵是保險局主事者的態度才是真正影響管理規則訂定的最大變數,這位主事者如果沒有企圖心、又沒有擔當時,保險局就會變成整個保險產業的絆腳石,任何事只要會對官方有可能造成影響,不論好壞,一句話「不准!」,任何產品的開發,只要牽扯到創新,「不准」,對保戶有利的條件,也是「不准」,保險局會以影響保險公司經營上的危險評估而打回票,總之就是『通通不准』、『統統不行』,不管你有甚麼理由都是『NO!!』。

就像從前年開始,一位在保險司/局擔任公職的公務員,終於媳婦熬出頭,當上了保險局的主事,而這位保險局新的主事上任後,所有保險公司送審開發新的商業(醫療)保險,全數駁回,而不准的理由,就吾人來看,其實都不是理由,只有一個理由就是,「我很保守,所以我不准」!!感覺跟阿扁當年當上總統時一樣:「恁輩好運當上總統,不然你想要怎樣...」,真是令人...

雖然說興利與除弊都很重要,但是如果保險局新的主事只是因為資深而上任,本職學能完全不行,沒有企圖心也沒有擔當時,那要金管會主委要求「興利」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在保險產業只可能看到除弊,立法委員說那個產品會影響保險公司的經營時,就把同類同型的產品都禁掉,不管一不一樣,長的一樣就不行。所以躉繳的類定存出了問題,那就連同躉繳的投資型保險也一起禁,電銷保險牽扯到誰買保險的問題,不管條件如何就要求一律非本人就得「親晤親簽」,否則就是「停賣」!商業醫療險因為每家保險公司的內容不一樣而造成保戶認知的問題,就要求壽險公會訂出標準醫療險的內容跟範圍,規定所有保險公司只能賣一模一樣的商業醫療險,想開發新的醫療險,沒說不行但是一定不會准!也就是說以後台灣的商業保險只有保險局的標準商業保險,沒有其他版本的商業保險!這樣台灣不就只要有一家保險公司就可以了嗎??

另外,官方對於不清楚的事就要求公會訂規則,但是公會訂了規則後,官方卻又將主事者的個人意志強行加入,而主事者的意見卻也多是造成保險業困境的最大原因,但是一位熬了許多年的媳婦成為婆婆後,卻又成為「惡婆婆」,這是保險業必須共同承擔的惡業嗎?保險局是政府用來消滅保險產業的打手嗎??

如果說大家對於保險業有任何不滿時,請先好好想一想,其實一切的問題都是官方造成的,要怪應該怪官方及當時的主事者,這些資深公務員搞垮整個產業後,頂多拍拍屁股辦退休,但所留下的攤子是下一任主事及全民來承擔,這合理嗎?要問我個人對這一任的主事者的看法是:產業惡夢!!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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