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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6 14:28:02瀏覽870|回應0|推薦11 | |
自序
法外開恩 這本書叫《我在黑幫的日子》,前半部是我律師生涯的點點滴滴,苦樂參半,筆墨不能盡述。常出入法庭的我,有機會接觸到各個階層人士,發掘他們的故事,故事有時離奇,有時辛酸,有時耐人尋味,有時義憤填膺,有時荒誕不經,有時令人噴飯,在法庭内真是看盡人生百態。說法庭是人生的縮影,非常貼切。 這些故事都是我以匿名或假名寫的或篡改而來的,貼心的來真實性卻不打折扣。 後半部是本人針對一些牽扯國家大事以及民眾生活起居的法律案件略作批判,無論關於土地法律、電流供應法律、民眾圍捕掠奪者的法律考量以及探討回教法律等等課題,我都一一簡單介紹給讀者知道。 我們的起居住行、吃喝玩樂、言語行為都無法不受著法律條文的牽絆,買賣屋子受到土地法令的影響,吃喝受著食品法令的束縛,講人是非也會遭到誹謗法令的約束,還有一些非法野蠻的行徑當然是會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這些法律的用意無非是要建立一個有條有理、井然有序、賞罰分明的社會,唯有如此社會才會安定﹑國家繁榮。 法律遠在舊約聖經就出現,上帝頒佈十誡,“不可這樣那樣”,這樣命令的條例,就是要以色列人循規蹈矩,日夜思想,才不至於離經叛道,偏行己路。如果我是那時的以色列人,我一定會埋怨上帝不是一個慈愛者,上帝的公義威嚴和權柄令人卻步。 不過,舊約過去,新約來臨,耶穌降生,給人們帶來無限的希望和恩典。耶穌對行淫的婦女大發憐憫,他所說的比喻處處寬容婉約,要原諒人七十個七次,給人“法律外還有人情”的感動。 雖然如此,法外開恩不是縱容,我們的愛心不是泛濫,愛裏還有責備,耶穌不是對那行淫的婦女說“從此不要再犯”嗎?耶穌藉著比喻也對那被人寬恕而不寬恕人的人大力抨擊。 情和理,情和法,有時說不清,理還亂;巴不得懇求阿爸天父,把賜予所羅門王的智慧賜給我們,讓我們黑白分明,明辨是非。 最後,我要說的是雖然人間的法律常常更改變化,此一時,彼一時,不過上帝的真理,還有慈愛是永不改變,永遠長存。阿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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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