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6/10/08 15:07:22瀏覽1123|回應3|推薦12 | |
人們常常誤解遊走在法庭之內的人﹐油嘴滑舌﹐黑白不分﹐咸魚都會翻生。的確會有一小撮這樣的律師﹐難免會有這樣的誘惑。在世人面前我是凡人﹐在上帝面前我是罪人。
既然是罪人都有惡性﹐我不排除有時會為了勝算﹐我會據理力爭﹐雖然理由很牽強﹔我也會獨排眾議﹐雖然明知自己理虧。不過﹐叫我收買證人或法官﹐貪污受賄這等下三濫的事端我決不會作。 法庭是一個公佈真相﹐說誠實話的地方。然後法官借著證人的供證﹑證物的呈堂﹐雙方律師的呈詞或檢察官的說辭﹐作出公正的判決。以刑事而言﹐輸的一方就得被處罰或坐牢﹐或兩者兼施﹔民事訴訟來說﹐輸家就得賠償勝方的損失。 每個律師當然是以當事人的利益來處理個案。如果客戶尊嚴受辱﹐律師以誹謗入對方的罪﹔如果客戶被人賴賬﹐律師則發律師信收債﹔如果客戶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律師則據理力爭。這就是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著想。簡單來說﹐此等律師從起訴人的角度來辦案。 起訴人有律師幫忙﹐被起訴者當然也有聘請律師辯護的責任。我們俗稱辯護律師。辯護律師當然會多種技巧和招數﹐為了減輕客戶的罪行﹐就會鑽法律漏洞﹐又或者據理力爭﹐因為有時不是他客戶的錯﹐反而後來證明是對方的錯。 所以﹐我常說世事無絕對﹐不到最後一分鐘﹐勝負不會出現。有時你信心十足﹐法官卻判你輸﹔有時你不看好案情﹐結果卻出乎意料。 對我來說﹐代表起訴人或被起訴者都好。我是憑公義良心做事。如果客戶真的錯了﹐就替他辯護減輕罪行。萬一勝算是五十五十﹐灰色地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就爭辯到底﹐最後由法庭作判決﹐並尊重判決。 不過﹐有些案件直接了當﹐借錢還錢﹐白紙黑字﹐天經地義﹐我不可能搬弄是非替欠債者辯護到他一分錢都不須還。除非另有隱情則另當別論。 律師是良心事業。唯有常常在公義的上帝面前保持儆醒才不至于行差踏錯。 |
|
(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