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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06:15:25瀏覽1199|回應0|推薦17 | |
【1—新北市經發局的陰謀】 自從台北市與桃園市階通過自治條例以後,新北市也開始蠢蠢欲動。今年的4月3日,甫經新北市經發局提出「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後,新北市政府就一直想要搞個一枝獨秀、獨步全台的自治管理條例,不僅限制選物販賣機與學校之間的距離,更想進一步限制選物販賣機的營業時間(從晚上10點到隔日清晨8點必須關閉)。在此期間,新北市自動販賣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以及總公會理事長多方斡旋,希望新北市政府放寬距離限制,並且取消營業時間的提案。 總公會秘書長及新北市公會某理事也提到,今日在新北市議會通過了第二次審議,目前公會仍持續向經發局溝通,因此在嘉義縣公會理監事大會向我們預警。至於事情是怎麼開始的?大家可以到網路查詢,新北市議會第2屆第7次定期會,由國民黨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提案,桃園市自治條例也是國民黨議員一手促成。(這邊沒有要戰政黨色彩,只是告訴大家是誰在阻礙我們選物販賣機產業) 【2--為什麼會有這些自治條例?】 首先我們要瞭解,選物販賣機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為商業處or經發局處。總公會多年以來都和經濟部商業司有密切關係,中央政府一直以來都希望能夠落實地方自治,就是業者們能管好自己,並配合地方政府的政策,除非地方主管機關無法解決才會向上呈報。 至於產生自治條例這件事,乃是肇因於新聞報導、民怨等事故,然後由地方民代提案送交至議會審理,並且含有部分縣市首長的個人主觀意見;換言之,就是選物販賣機如雨後春筍般到處展店,然後其中的老鼠屎破壞了產業形象,因此有民怨出現,而這些吃人夠夠的民代,恰好借力使力把自治條例推進議會,於是才有這些亂七八糟的規範。 當然政客為了選票,當然是義不容辭的拍板通過,而在這些行政過程當中,總公會與地方公會的幹部們都有透過人脈去介入,試圖延緩自治條例的出現,根據新北市蔡理事所述,新北市是最早動念搞自治條例的,但經過總會的努力其實已經硬拖了三年,而桃園市一通過之後新北市這邊再也擋不住。 目前能夠亡羊補牢的部分,就是向經發局提出底線,例如放寬營業距離限制,以及訴求不要有營業時間的限制,因為經發局這些人根本沒有同理心,他們只想著趕快交辦議會要他們完成的事項。 所以我建議新北市的各位場主台主,就算不加入公會,也要在立場方面和公會同步,不要再分什麼飛絡力、大陸機,那從頭到尾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新北市議會的荒唐提案正在扼殺選物販賣機產業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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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