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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9 12:47:24瀏覽353|回應1|推薦7 | |
災民在天災及人謀不臧之下﹐蒙受財物及人命的巨大損失﹐其情可憫。
但是﹐是否只要是災民﹐就有權像有些人那樣將自己的憤怒加諸於其他人身上?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災難的由來﹐撇開自然因素不談﹐人謀不臧方面﹐災民﹑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可以分成不同比例的三份。 奇怪的是﹐沒看到個人及地方政府提到自己應負該負的責任﹐包括媒體在內﹐矛頭一致指向中央。 尤其是總統記者會時﹐自由時報的記者的無禮及傲慢令人覺得厭惡之極﹐連起馬人與人之間的禮貌都沒有﹐他提問的口氣態度及話語即使在全世界民主最先進的美國﹐也會被立即趕出會場及吊銷執照。 我所不了解的是﹐為什麼台灣會允許這樣毫無專業精神的記者敗類存在? 難道做一個記者的人不知道發問的話語中絕對不可以有偏跛﹑情緒﹑及指責性字眼? 你可以質問總統何時究責﹐但你絕對無權指責總統說難道要等XX國媒體出面才肯究責。 又見電視新聞報導陸戰隊員強渡湍急﹐為的是將災區遇難者遺體即時運出﹐如果新聞報告的是正確的﹐難道說還要泡製幾個烈士才能使災民滿意? 大陸的活動板房運到佳冬鄉後﹐鄉長拒收﹐理由是組合屋含甲醛會致癌﹐問題是台灣用的油漆及工業塗料都沒有甲醛? 鄉長自己驗過了? 甲醛超標了? 那個媒體提供的情資? 這真的是甲醛而非「綠色運作」? 由新聞之中看到的災難演義發現﹐台灣的災難並不是天災﹐而是人禍﹗ 在災民之怒與民粹情緒無法分開時﹐他人的同情與鎮災熱情會與一縷輕煙那樣﹐轉眼消失。 無理性的救災活動其本身就是一項災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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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