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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記﹕Day 8: 裁決 (完結篇)
2010/07/17 00:53:07瀏覽1132|回應21|推薦100

第八天早上九點﹐當六位陪審團到齊後﹐法警又拿來外賣菜單﹐要每人點一份午餐。鎖門之後﹐繼續討論。

第一項表決﹐大樓管理因過失﹐對死者之女造成傷害﹐四比二﹐沒有形成決定。我和德州老先生﹐沒有支持控訴不成立。三位女士是鐵了心了﹐她們都認為控訴不成立 

三位女士問請問兩位﹐你們不支持的理由﹖

我們兩人認為他們的傷害是可能的﹐尤其是死者的女兒﹐聾啞的老太太。三位女士認為控方一次心理醫生都沒看過﹐她們不認為傷害足以成立。後來老先生被她們說服﹐五比一﹐控訴不成立形成裁決。我在文件上簽名反對﹐因為在自己的文化背景﹐會自己處理情緒﹐而不會去看心理醫生。但是一人不足以成局。

第二項表決﹐對死者女婿造成傷害﹐四比二﹐沒有形成決定。又是我和德州老先生﹐沒有支持控訴不成立

三位女士問老先生你怎麼又改變立場了﹖難道你覺得對女婿的傷害會比女兒的傷害大嗎﹖

老先生我改變主意了﹐我還是認為傷害是有可能的。我要改變我前面的表決

於是我們形成僵局。

這時愛看書的退休老先生說那樣吧﹗如果傷害成立﹐那麼﹐過失成不成立呢﹖因為我們是在討論 過失 造成的 傷害

這引起大家的注意了。

            我們舉例﹕

一。如果有人打開浴室的水而不關﹐故意讓水淹到樓下﹐這是蓄意。

            二。如果有人打開浴室的水﹐而且知道水滿的話會淹到樓下﹐但是卻睡著了﹐結果水淹到樓下﹐這是過失。

            三。如果有人打開浴室的水﹐但是不知道水滿會淹到樓下﹐那麼算不算過失呢﹖

            這下我們都沒有答案了。我和德州老先生都認為這個案子是屬於第三項。我們認為辯方在當時的情況下﹐應該不會想到﹐這會對控方造成心理傷害。(當有合理懷疑的時候﹐要偏向被告)

那麼過失的定義大家還記得嗎﹖結果﹐大家都莫衷一是﹐個個解釋不同。

            陪審團首席看大家爭論不休﹐她建議要求法官重讀蓄意過失的定義。大家欣然同意。於是她寫了條子﹐敲門叫法警。法警開門﹐拿了條子﹐鎖上門﹐去把條子交給法官。

            不一會兒﹐我們重回法庭。法官﹐兩方律師﹐記錄員﹐手語翻譯﹐四位家屬都在。看來﹐他們就坐在法庭等結果﹐只有候補陪審還沒來。

            法官重讀了蓄意過失的定義。蓄意沒有問題﹐但是過失 部份﹐用了“FORESEE”(預知)這個字﹐也就是過失的一方﹐可以預知傷害的造成。

            法官重讀後﹐我們被帶回陪審團室﹐又被鎖起來。

            陪審團對蓄意部份沒有意見﹐表決仍然成立。

            關於過失的部份﹐雖然我們對是否形成傷害看法不一﹐但是我們都認為沒有理由相信大樓知道他們會對控方造成傷害﹐至少他們讓家屬進入7H過。

            於是我們重新表決﹐過失的八項控告﹐全部不成立。因為所有控告都不成立﹐賠償部份﹐也就不必討論。

            首席把所有表決結果重新唸一次﹐確認沒有異議﹐我們六人全部在表決結果的文件上簽名﹐我也把我先前反對的部份劃掉﹐在旁邊簽名﹐補上日期。

            我們鬆了一口氣﹐這個案子﹐用了八天﹐總算結束。

            首席敲門告訴法警﹐裁決已經完成。法警告訴法官後﹐我們再度回到法庭。

            法官﹐兩方律師﹐記錄員﹐候補陪審﹐家屬﹐手語翻譯﹐全都在現場。

            法官問首席﹐是否已經達成裁決﹐首席說 

            於是﹐法庭工作人員開始唸指控項目。每唸一條﹐他問首席﹐是否成立﹖首席答不成立 。是否一致裁決﹖首席答是。

            一條條唸下來﹐辯護律師露出微笑﹐控方律師像洩了氣的皮球。我不敢看聾啞老夫婦﹐我怕看他們失望的表情。他們一定覺得沒有正義﹐他們的老母親死的可憐。可是﹐事實上﹐我們認為是公平的。但是﹐希望他們不要失望﹐因為﹐在另外一場官司裡面﹐關於死者怎麼會死在空屋7H裡﹐大樓是有責任的﹐他們是有可能打贏的。只是這不在我們這次審理的範圍內。

            最後﹐法官感謝陪審團的辛勞和盡到維護司法的義務。並且表示﹐我們在六年之內﹐不會被傳來做陪審團﹐而且可以開始和任何人討論案情。

            退席後﹐候補陪審的黑人女士﹐對裁決結果不能接受。在走廊上氣得不和我們說話。這時﹐午餐已經送來﹐但是她拒絕和我們一起吃飯。她說我們根本是在兒戲。

            法警告訴她﹐陪審團今天上午在裡面爭論﹐連在外面都可以聽得到﹐而且還要求重讀﹐只是候補女士遲到了。但是這位女士﹐仍然氣憤﹐不聽其他陪審團的解釋就走了。

            我們在陪審團室吃送來的午飯﹐蘿林女士﹐說著說著﹐哭了起來。她說她昨晚掙扎了一晚﹐她同情家屬的感受。可是理智和感情必須分開﹐要公平﹐她實在沒有理由告訴自己錯在被告這方﹐大家都在安慰她。午餐後﹐我們互道珍重﹐然後選擇從側門離開法院﹐我們終於回到自己日常生活。

             有了這次陪審團經驗﹐在這樣的制度下﹐有合理的懷疑必須傾向被告﹐一切講求強而有力的證據的條件下﹐對流行音樂天王﹐麥可傑克森和兒童的案子﹐最後無罪獲釋﹐也就完全可以理解了。雖然媒體和民眾大都認為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但是我相信﹐換了任何人坐上陪審團的位子﹐都會做出這樣的裁決。因為法庭講的是有力證據﹐不是自由心證。在那樣的證據下﹐也只能做出這樣的裁決。

                                                     

            關於強而有力度證據﹐我們有熟悉的兩個案子。一是辛普森案﹐一是麥可傑克森。辛普森案中﹐檢方為了加強證據﹐自作聰明﹐弄了個假證據﹐一個沾血的手套﹐使得檢方的證據﹐陪審團完全不能信任﹐所以是檢方自作自受。

                                                       

            麥可傑克森的案子﹐男童和他的兄弟﹐曾經在父母離婚的時候﹐向法官撒謊﹐說父親曾經虐待他們。一個跟連法官都可以騙的人﹐他的信用完全破產﹐陪審團怎麼知道他們這次不是說謊﹐在這樣的情形下﹐他們的證詞﹐完全沒有意義。

           以法官做裁決的制度﹐因為法官有法學素養﹐比陪審團更能看清案情。但是﹐法官也是人﹐也會有本身的偏見和意識形態﹐裁決也不一定會比陪審團更公平﹐而且輸的一方會質疑法官的公正性。如台灣的總統選舉訴訟﹐結果如何﹐任何一方都不會滿意﹐無論公不公平﹐法官的背景永遠都會被質疑。另外﹐法官受賄影響判決的情形﹐也可以避免掉。因為陪審團的人多﹐即使有人受賄賂﹐最多只是不能達成決議﹐必須重審。

                                                      

          最後﹐我想做為陪審團﹐是義務﹐是榮譽﹐也會是一個非常珍貴的經驗。   經歷這次陪審團的經驗﹐儘管我們沒有法學背景﹐大家都以非常榮譽的態度﹐在講求證據下﹐做出裁決。雖然陪審團的素質是一個問題﹐但是大家是被兩方律師同意下選擇出來的﹐至少在制度上是公平的。當然﹐勞師動眾﹐曠日廢時﹐就不必贅言了。                           

( 創作連載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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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yjameschu&aid=4178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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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寫人◆ 無事一身輕的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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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
2010/07/17 21:09

要我分析這麼多的理由

絕對不是我的能力

但我就是認為不成立

哦...對了

有獎嗎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18 03:20 回覆:

老師比我們有學問﹐一定更能勝任。

獎品喔﹖“哈拉影城”電影票如何﹖啊可是﹐我很久沒回台灣了。


Bu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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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結論
2010/07/17 18:01

很合我意。

陪審團爭論的點又很合情和理

James詳細描寫和分析

讓我更瞭解美國法律的真髓。

陪審團制度雖然隴長但很人性化

相較於現在臺灣爆發的法界醜聞

法律真的應走入人群  而不是供桌上皇后的貞操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18 03:06 回覆:

看了台灣法官受賄的事﹐真是感慨。

我想﹐當初想出陪審團制度的人﹐可能也有想過被收買這類事。所以﹐要形成決議的條件很嚴。


divagir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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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最後兩天是最難受的
2010/07/17 14:20
還好你們都是很理智型的
也幸好那兩位比較情緒化的被抽為 候補
要不
你們可有得吵了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17 14:55 回覆:

有的案子﹐就僵在那裡一個禮拜都沒有結論。當沒有結論的時候﹐法官仍然會鼓勵大家繼續討論下去。

有機會﹐試一次吧﹗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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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完了嗎
2010/07/17 12:50

累不累啦

來一瓶蠻牛提神飲料吧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17 14:53 回覆:
謝謝Willy,審完了。好累﹐蠻牛來的真是時候。

Empty Travel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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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傷害
2010/07/17 11:47
我覺得結果是可以預期的 控方律師 或是控方事前
就該負責評估 不要抱著告贏就賺一筆的想法
浪費納稅人的錢
這樣勉強提告 造成二次傷害 還讓陪審和每一個參與者
都還不免背負道德感情的包袱...
十分不值得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17 14:51 回覆:
我覺得﹐是孫女婿主導了這件控告。老先生和老太太﹐那裡想這麼多﹖其實看他們在法庭哭﹐於心不忍。

NJ過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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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
2010/07/17 11:26

雖然我也是投通通不成立  但我沒有花八天 

只有花一點點時間  再加上婦人之見    草率投票

真的美國人認為沒看心理醫生是一個關鍵  

我認為判斷合理  因為有點符合美國文化

但那後補的在發飆  嘿嘿  這人的EQ   有點那個

可能也不太合適當陪審團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17 14:48 回覆:

是的﹐看心理醫生在法律上應該很重要﹐這是個證明。

後補的女士﹐如果在法官解釋“過失”的定義時﹐她在場的話﹐可能反映沒那麼激烈。

我們平常講的“過失”﹐那裡會想到“FORESEE”。可是在法律上的定義卻是這樣的。


* 六月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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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來有自
2010/07/17 11:13

讀了James這系列文,只有一個感覺,就是打官司這碼子事能避則避,太勞民傷財了,難怪美國律師多,其來有自啊!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17 14:43 回覆:
打官司﹐是勞民傷財。大家都累。

循致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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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7 08:54
陪審團﹐是義務﹐是榮譽;如同我在一篇對比性文章 弄臣,軍官與魔鬼,詳述著

弄臣指出---助紂為虐者,可不能以服從長官執行長官命令脫罪,有時他雖可以逃過法律制裁, 但弄臣魔咒---老天有眼,終有一天會惡有惡報到他至親人身上.

台灣邁向現代化民主國家,現在最欠缺的社會軟體工程----下令者與服從命令執行者皆同樣有罪,..助紂為虐僅是愚忠,根本和軍人,警察,公務員等執法人的榮譽與服從信念完全畫不上等號。有時他雖可以一時逃過法律制裁, 但弄臣魔咒---老天有眼,終有一天會惡有惡報到他至親人身上.

軍官與魔鬼---不僅點出下令者與服從命令執行者皆同樣有罪,在接受服從命令時,還是必須要與自己的良知取得平衡點,否則助紂為虐僅是愚忠,根本和軍人,警察等執法人的榮譽與服從信念完全畫不上等號。


這是台灣與中國文化所欠缺,也是台灣民主要再更上一層樓所要植入另外軟件,像去年陳雲林來台,警方過當,當時北投分局長,如果你看了弄臣,軍官與魔鬼,可以清楚知道他的誤謬與所犯責任,但像台灣過去許多執法者,過當的執法者,都以為服從命令執行命令便可逃避刑責.

像 當年, 在同期間發生的一連串政治反對者的屠殺命案, 江南命案--陳文成命案--林義雄全家屠殺婦孺--老母弱女慘案.... 民間都傳聞,是執法者像江南案的一連串揣摩上意舉動, 民間傳聞有相當高可信性, 因為政黨輪替時,根據媒體報導, 當事機構相關資料檔案, 不是遭摧毀就是不翼而飛,

這些慘案, 無法像軍官與魔鬼電影, 得到法律正義, 但還有道德制裁, 就是弄臣魔咒,那些奉 行上級命令的執法不當者, 雖可以一時逃過法律制裁,但他們的後代至親,根據弄臣魔咒, 終將會得到惡報....

弄臣原諷刺法王,在法國與當時歐洲許多君主國被禁演,但勇於反映時代的大文豪---雨果,
不畏強權,以道德良心, 寫下大時代故事,傳頌千古, 流芳百世, 逝世後,
他也葬入法人最高榮耀的的群賢館,供萬世子孫景仰.....

台 灣近80年,也經歷大時代大歷史. 但台灣的大時代文豪卻都從缺,因為沒有雨果的人文關懷與不畏強權的勇氣,最後作品絕大多數作品,成為強權的政治宣導作品(如李行劉家昌電影),或失去時代 人文關懷,或與時代脫節不知所云,雲門就是典型例子,不過,最近周杰倫,幾米,與魏德勝海角七號,終於看到了擺脫包袱,反映時代人文關懷與多元創新的曙光...

..
有時 有時 我們要的是司法的公義..但有時是情感的慰藉..說理者,容易朦騙 眾數..
回歸 原點 一個公平機制 一個遊戲規則..若能引領 出 一個正向..都是嘉許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17 14:41 回覆:

司法是一個需要努力的方向。

但是﹐您提的關於李行導演的政治宣傳或者雲門與時代脫節﹐不好意思﹐我不能同意。

李行導演﹐是典型的士大夫﹐文以載道。他的電影幾乎都是講家庭倫理的關懷﹐下一輩對上一輩的挑戰﹐上一輩得到表面的勝利﹐下一輩是實質的勝利。只是他用國語發音﹐並不表示他是為政治服務。

雲門的藝術表現與時代脫不脫節﹐完全無關。如果藝術是只能反映時代﹐那豈不限制了藝術的自由。如果藝術只要反映時代﹐那是不是也是另外一種政治服務﹖

雲門當年的“水月”是紐約時報評為年度最佳舞作﹐這和時代完全無關﹐而是純藝術﹐是個永恆。

藝術可以選擇反映時代﹐也可以不反映時代。


Orchis.小捲3隻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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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是這樣的結果
2010/07/17 08:20

看來在刑事部份,控方肯定會得到賠償了。

中西文化大不同

您一直稱養老院為大樓,以至有些讀者認為大樓只供住,沒提供安全的責任。

還有陪審團的女士們一致認為控方沒有求助心理醫生的記錄,所以認定無傷害之構成,也是給我很大的警剔。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17 14:16 回覆:

因為這個不是養老院﹐真的只是一般大樓。要申請到住養老院也不容易。

如果是養老院﹐那就真的是大事情了。

是的﹐看心裡咨商或者心理醫生﹐非常重要。不然如何證明心理有受傷害﹖

當女士們以這樣挑戰我們兩位男士時﹐我們真的花了一個小時爭這一點。

所以﹐是給大家的提醒。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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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貴的經驗報告
2010/07/17 07:44

我們平常看電影,很熟悉法庭上的場景,但是較少有對陪審團的心理做描述。James 這份報告可圈可點,提供一般人對實際陪審制度的瞭解很有貢獻。

謝謝 James 的分享。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17 14:08 回覆:

我也覺得很有意思﹐所以記錄下來。

關於陪審團的電影﹐好像只有 十二怒漢 (12 Angru Men)。主要是因為很漫長﹐觀眾可能睡著了。¤j¯º

謝謝您的捧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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