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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4 08:37:02瀏覽860|回應11|推薦47 | |
第六天﹐開庭前﹐法警帶來外賣的菜單﹐要陪審團點午餐﹐中午不讓大家出去吃飯了。 這次開庭﹐輪到辯方證人了。我們想﹐那又要幾天啊﹖我們最想看到的歐立先生果然出現了。歐立先生被傳的時候﹐法警打開門﹐傳他進來。我們看到的不是大漢歐立先生﹐而是一位中等身高﹐稍胖的老先生。歐立先生頭髮花白﹐戴著老花眼鏡﹐行動還算敏捷﹐聲如洪鐘。報上名後﹐才知他已經七十四歲﹐案發當時﹐他六十多歲。 辯方律師“你記得這對夫婦嗎﹖” 歐立“記得。1996年﹐我把7H的門打開﹐讓他們進去的” 辯方律師“你為什麼要開門讓他們進去﹖” 歐立“因為他們的祖母死在7H﹐他們說要進去看看﹐所以我讓他們進去。我想﹐我當時做錯了” 辯方律師“你有經過經理的同意嗎﹖” 歐立“沒有。我讓他們進去﹐只是出於善意” 辯方律師“他們當時帶了什麼東西呢﹖” 歐立“照相機和攝影機” 辯方律師“你當時有陪他們在現場嗎﹖” 歐立“沒有﹐我想他們需要一點私人時間” 辯方律師“那麼﹐那時你在做什麼呢﹖” 歐立“我打電話給經理凱文先生﹐告訴他﹐他們在7H﹐還帶了照相機和攝影機” 辯方律師“經理怎麼說﹖” 歐立“經理說﹐我可以讓他們進去﹐但是不要讓他們拍攝” 辯方律師“所以你回去制止了嗎﹖” 歐立“我是打算去制止他們拍照﹐可是﹐他們已經不在了﹖” 辯方律師“不在了﹖難道你沒有趕他們出去嗎﹖” 歐立“沒有。他們不在了﹐我怎麼趕呢﹖” 這個證詞讓我們都大吃一驚。 法官也忍不住了“歐立先生﹐你說你回來的時候﹐他們已經不在了﹖你確定嗎﹖” 歐立“是的﹐庭上﹐他們的確不在屋子裡了。所以﹐我就把門關上了” 辯方律師“從你離開到後來﹐用了多少時間﹖” 歐立“大約十五方鐘” 辯方律師“你平常有讓人覺得有威脅性嗎﹖” 歐立“我的嗓門比較大﹐有人說我講話的時候像罵人” 辯方律師“就像你現在這樣嗎﹖” 歐立“我想是的” 辯方律師“庭上﹐我沒有其它問題了” 接著是控方律師做交叉詢問。 控方律師“這裡有一份我們的調查員在1998年寫的文件﹐請你過目一下” 歐立接過報告。 控方律師“文件上面的簽名是你的嗎﹖” 歐立“是的” 控方律師“那麼可以請你唸一下塗上黃色的那一段嗎﹖” 歐立先生透過他的老花眼鏡唸“我回來的時候﹐看到他們在拍照﹐我制止他們﹐並叫他們出去﹐然後﹐我把門鎖上” 控方律師“文件上有你的簽名﹐你當時說你制止他們拍照。可是你剛才卻說﹐你回來的時候他們已經不在了﹐這不是很矛盾嗎﹖你剛才是說謊嗎﹖” 歐立“我沒有說謊﹐當時他們真的不在那裡” 控方律師“可是這是你的簽名﹐不是嗎﹖” 歐立“是我的簽名。不過﹐當時我沒有看清楚。有位先生來要我簽名﹐說是我開門讓他們進去的﹐所以我就簽了。我不懂這些﹐我只唸過幾年書﹐我當時應該仔細閱讀的” 控方律師“你認為陪審團會相信你的說法嗎﹖” 歐立“我不知道﹐可是﹐真的的是這樣的” 控方律師“庭上﹐我沒有其它問題了” 法官“辯方律師﹐你要繼續嗎﹖” 辯方律師“沒有其它問題了” 法官“歐立先生﹐你可以離開了” 歐立“噢﹐我可以走了﹖就這樣﹖” 法官“是的﹐謝謝你” 歐立和大家說“我要回去布朗士﹐好遠的路哩” 然後向大家揮手“大家再見﹐祝大家有美好的一天” 他這個舉動引來哄堂大笑﹐帶來法庭裡難得的輕鬆。連嚴肅的法官都笑了。 歐立走後﹐法官問“辯方律師﹐還有其它證人嗎﹖” 辯方律師“沒有了” 法官“那麼﹐午餐過後﹐一點鐘﹐進行結辯” 回到陪審團室﹐午餐已經在桌上了。 午餐過後﹐進行結辯。由辯方律師開始。 這位黑人辯方律師﹐就像電影那樣﹐語調抑揚頓挫﹐皺眉﹐攤手﹐轉身﹐凝視﹐時而似朋友般地傾訴﹐時而正義凜然地演說家。 辯方律師“大樓原本沒有義務讓他們進入屋子﹐可是基於同情﹐讓他們進去了。可是他們做了什麼呢﹖拍照﹐尋找證據。難道這就是他們的所謂的完結嗎﹖我非常同情和了解他們失去親人的痛苦﹐但是這不表示大樓就應該負這個責任。 各位從他們的證詞裡﹐可以發現他們是互相矛盾的。為什麼呢﹖因為他們說謊。當我們發現有一粒屎在湯裡的時候﹐我們會把它全部倒掉。他們說了謊﹐他們的證詞是不值得信賴的。可憐兩位老人家被他們的女兒和女婿利用了﹐他們不應該再度承受這樣的打擊。容我這麼說﹐這兩位老人家的女兒和女婿根本就是貪婪之徒。 各位女士先生﹐我相信各位會用你們的正義和智慧﹐給我們公平的裁決。謝謝各位” 接下來是控方律師進行結辯。但是卻又不像結辯。 他自顧自地拿著他的筆記本唸著﹐一條條地反駮辯方律師﹐他的總結﹐我們都聽過了。他結結巴巴地埋頭唸著﹐約莫一個小時。我左右看看﹐好幾位陪審團女士在猛打瞌睡。有時候﹐辯方律師傳來低低笑音。控方律師向法官抗議﹐說他沒有得到尊重﹐要求法官維持秩序。 控方律師為了表示他們不是為了錢打這場官司﹐他建議陪審團只需判給每位家屬二十萬元。 儘管他的結辯冗長沉悶﹐不過最後他的慷慨激昂倒是精彩。他不管法官的制止﹐一口氣大聲地講完“他們進入屋子拍攝﹐就像911的受難家屬去世貿大樓現場拍照一樣﹐都是合情合理的﹐我相信各位一定能夠體會到的﹐我相信各位” 控方律師做完結辯後﹐法官宣佈辯論結束。 *** 註﹕“陪審團記” 發表以來﹐承蒙各親朋好友的光臨﹐非常感謝。 有格友提議﹐開放給格友投票﹐成立格友陪審團﹐讓大家一起參與。 所以應觀眾要求﹐在Day 6 發表後﹐ 會有一篇 “格友陪審團 投票 (至台北時間 7月6日﹐ 23點59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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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連載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