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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3 22:28:06瀏覽566|回應7|推薦42 | |
第五天﹐接下來是孫女婿的作證。五十多歲﹐禿頭﹐中等身高﹐微胖﹐留著鬍子﹐鬍子已經全白。他本身是執業律師﹐專門負責版權上的事務。
他作證在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五日﹐和妻子及岳父進入7H﹐拍了一些相片﹐來作為完結。他們在7H待了十五到二十分鐘﹐直到被歐立先生粗魯地趕出來。 他並舉起雙手﹐做出歐立趕他們出來的動作。可能控方律師比較沒有經驗﹐法官這個時候直接問孫女婿﹐以確定這個動作。 法官“歐立先生是像你的動作這樣﹐把雙手提高超過頭﹐然後做出向前推的動作﹐是嗎﹖” 孫女婿“是的” 控方律師感謝法官的協助後﹐繼續詢問。 控方律師“在被趕出來之後﹐你們有再要求回去7H﹐拿回頭髮和其它物品嗎﹖” 孫女婿“有的。我叫我太太打電話給凱文先生﹐但是凱文先生拒絕我們” 控方律師“那你認為﹐辯方律師沒有交叉詢問凱文先生﹐是怕問出你們有打電話給凱文先生嗎﹖” 以我幾天的陪審團經驗﹐我的直覺反應是“抗議﹗” 果然﹐辯護律師立刻高喊“抗議﹗試圖引導證人﹗” 法官“抗議成立” 孫女婿出示他們在布魯克林埋葬老祖母遺物的證明。他露出安慰地微笑表情﹐如釋重負般地“我們終於完整地埋葬了老祖母” 。 不出所料﹐辯護律師對孫女婿做交叉詢問。 辯方律師“你本身是律師﹐你有上過法庭的經驗嗎﹖” 孫女婿“有過幾次” 辯方律師“你說歐立先生兩手高舉﹐粗魯地把你們趕出去。可是﹐為什麼在1999 年的證詞裡面並沒有提到這一點﹖” 孫女婿“我當時作證的時候有做這個動作” 辯方律師“難道你不知道﹐在法庭裡只會記錄在法庭講的每一個字﹐而不會記錄動作和表情嗎﹖” 孫女婿“我當時只執業兩三年﹐沒有什麼經驗” 這我才了解﹐為什麼法官特別要孫女婿描述歐立的動作。 辯方律師“你太太作證的時候﹐並沒有提到這個動作” 孫女婿“她忘了﹐我的記性比較好” 辯方律師“你也是律師﹐我相信你也知道﹐在出庭前﹐律師和委託人總會用幾個小時坐下來﹐把證詞歸納過濾一下。我很好奇﹐為什麼之前你的太太和律師都沒有提到這一點。這個動作是你自己加進來的吧﹖” 孫女婿露出怒意“我們並沒有歸納過濾證詞﹐所以我們講得不一致” 辯方律師“真是難以相信啊” 辯方律師“你有時間照了兩卷底片﹐為什麼沒有時間拿老祖母的遺物呢﹖” 孫女婿“我們是要拿﹐但是我們被趕出來了” 辯方律師“資料顯示﹐你們進入7H的前一天﹐委託了你們的律師﹐是他要你們進去蒐集資料的嗎﹖” 孫女婿“我們是委託了他﹐但是他沒有要我們去蒐集資料” 辯方律師笑了笑“你認為陪審團會相信嗎﹖” 孫女婿“是的﹐因為我說的是實情” 辯方律師“你認為大樓不應該因為你們照相而趕你們出來﹐是嗎﹖ 孫女婿“是的” 辯方律師“你是從事那一方面業務的律師﹖” 孫女婿“版權方面” 辯方律師“那好。以律師的身份﹐如果你的出版客戶打電話給你﹐有人到他們的工作室任意拍照﹐不管他們是什麼人﹐你會要你的客戶阻止他們嗎﹖” 孫女婿“不一定” 辯方律師“不一定﹖我沒聽錯嗎﹖你會讓人任意到你客戶的工作室拍照﹖” 孫女婿“是的” 辯方律師“你說﹐拍照是為了做一個完結而不是蒐集資料。如果老祖母在醫院去世﹐你也會去病房拍照嗎﹖” 孫女婿“會的” 辯方律師笑了笑“庭上﹐我沒有其它問題了” 這時孫女婿終於如釋重負。 控方律師再來質詢孫女婿。 控方律師“如果老祖母是911世貿大樓的受難者﹐你會回去現場拍照嗎﹖” 兩位辯方律師大喊“庭上﹐抗議﹗抗議﹗” 法官微怒地提高聲調“抗議成立。控方律師﹐你必須注意你的問題。你這個問題是非常不恰當”。然後法官面對我們說“各位女士先生﹐本案與911沒有任何關係﹐你們不用考慮這個問題” 控方律師“我沒有其它問題了” 孫女婿下證人席。 法官“控方還有其它證人嗎﹖” 控方律師“庭上﹐沒有了” *** 註﹕“陪審團記” 發表以來﹐承蒙各親朋好友的光臨﹐非常感謝。 有格友提議﹐開放給格友投票﹐成立格友陪審團﹐讓大家一起參與。 所以應觀眾要求﹐在Day 6 發表後﹐ 會有一篇 “格友陪審團 投票 (至台北時間 7月6日﹐ 23點59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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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連載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