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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9 20:23:44瀏覽587|回應4|推薦16 | |
一件社會事件、三則新聞報導,一對父女與一位記者,讓讀者看到社會中多數認真盡責工作者的縮影,政府機關法理兼顧人情的示範,以及新聞工作者的人道關懷,這是三則值得肯定的社會新聞報導。 摘錄自2006/08/28聯合報記者葉英豪撰稿: 桃園縣五十五歲陳姓貨車司機,獨力扶養兩歲女兒,一個月薪水只有兩萬元,付不起保母費。因送貨分秒必爭,有時太忙,女兒三餐就靠他暫停車利用自製吊具,把麵包、水果等食物從一樓吊上二樓給女兒取用。「有人因為發明得了金頭腦獎,我為了兩歲女兒費心設計的三餐『吊籠』,沒有驕傲,只有感傷」。一身黝黑的陳姓司機說,桃園縣政府社會局介入處理安置小孩,督導蘇惠珠表示,陳姓貨車司機並非不盡職的父親,事實上他是為生活所迫,社會局不會不顧情理地用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處分他。 桃園縣某派出所員警接獲民眾舉報,前往調查後通報社會局會同處理,社會局執行人民所賦予政府公權力介入,將女童託付機構照顧,都是依法行政的典範,為日後政府機關依法行政立下範例。督導蘇惠珠所言:社會局不會不顧情理地用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處分陳父,也是公務人員勇於擔當執行行政裁量權的範例。執法的過程當中,與當事人充分溝通是理性的處理,依裁量權不把當事人移送法辦,不僅是顧及事實、盱衡人情,更是避免納稅人為此一案件付出的法律支出。一件社會事件,讓讀者看到政府行政部門擺脫以往人民詬病之處,迎向新時代挑戰的決心與努力。值得喝采! 記者在進行採訪與撰寫的同時,除了提供資訊滿足讀者知的權利與需求外,同時也代替社會大眾進行社會觀察,將觀察所得回報予讀者,促使讀者能進一步思考與反思,因此撰寫的角度就成為讀者思考的方向。在這三則新聞報導中,我們看到記者如實地報導新聞事實,不偏袒也不指責事件發生的任一方,具體呈現各方問題,之所以會是社會事件就是各方均有其難處。記者下筆時以人道關懷出發,道出各方當事人的無奈與不得不,使讀者看到問題卻不會單純指責某方,而是思考以一己之力能做些甚麼,就是新聞媒體界所努力的目標:將大眾帶往一個更和諧社會的方向。 事件當事人陳姓司機,其養育子女方式確有可議之處:養而未育,但若能設身處地的設想,考量其成長背景、教育水準、所處環境等因素,就會看到其責任感與用心而不忍苛責。當整體經濟大環境是如此艱困時,仍盡其一己之力承擔己身責任,而選擇不去增添社會成本支出,對照其他社會新聞,陳姓當事人實在不應該也無須悲傷。當然世間事總是一體兩面,此三則新聞見報後,聯合報系追蹤此一事件,刊出五則另面相關報導,可自行參閱。本文無意美化社會事件、政府效能與新聞報導,僅提出一個問題請讀者自問自答:自己選擇從那一面看此一社會事件,以及為何選擇從此角度進行社會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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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