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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法官停職?有沒有搞錯!
2010/08/25 10:21:44瀏覽311|回應0|推薦5

新聞聯結:http://0rz.tw/z75zJ

台灣老百姓的特點有幾個,第一個是無知,第二個是理盲,第三個是電腦正義!

這三個其實是環環相扣,因為無知,所以用想當然耳來看事情,既然是想當然耳,當然就無所謂理性或道理可言,既然不講求理性與道理,在電腦前面就變成正義使者,講起話來超級大聲,不過真的遇到事情的時候躲得比誰都快!

甲仙鄉女童被性侵這個案子,我在蘋果蘇打的部落格那邊有寫了三篇留言,所以我本來不想再提這個東西。但今天看到那則新聞,實在很受不了台灣這些電腦正義的傢伙!

首先,檢察官的確是用刑法第221222條來求刑,問題是這個混蛋檢察官一沒有證明嫌犯有強暴脅迫的事證,二沒有證明嫌犯有性侵女童(“手指伸進褲子裡”這種言詞不叫證明),這些都是很容易可以驗證或檢查的,而且這些事都是在二月份檢察官就該做但沒有做的!

在這種情況下,除了人證外沒有其它具體證明,法官當然不能用第221222條來處刑,所以當然只能用第227條來判。當然,高雄地院說是用第227條第一項來判,那刑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官只判三年兩個月的理由為何並沒有講,但我猜想跟沒有證明嫌犯有性侵女童這件事有關。

我自己有兩個還在唸幼稚園的女兒,我當然會對這個不管性侵也好或被認為是猥褻也罷的嫌犯感到厭惡並痛恨其所做所為,但整件事根本是檢察官失職所致!台灣的檢察官從來都是先射箭再想辦法畫靶,而且就算靶畫不上也會用一種蒙太奇式的講法:「你只要閉著眼睛想一想,靶就在那兒啦!」來起訴犯人。

目前法官當然是過街老鼠,動輒得咎當然是他們自找的,但這並不代表檢察官這一塊就多麼正義凜然!簡單講,一個正義凜然的檢察官可不是辦公桌上的正義,他必需要能把證據搜集得無懈可擊之後,正義才會出現,絕不是檢察官以「我認為」的方式辦事,那根本是對司法體系的傷害,其危害完全不小於法官的貪腐!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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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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