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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到公佈個資?
2011/03/29 11:41:19瀏覽326|回應0|推薦5
引用新聞: 仿美梅根法案 高危險性侵犯公布姓名照片

基本上這的確是像陳瑩或兒福團體這樣腦袋不清的笨蛋會提出的建議, 當然會認同的內政部也一樣愚蠢就是了.

我們先把人權這個問題撇下不談, 今天政府把高危險性侵犯放出來是為了什麼? 還不是因為刑期有一定的限度? 既然要放他出來, 就代表他"已接受矯正並可重返社會". 現在政府要公佈個資, 請問一下, 要這高危險性侵犯怎麼重返社會? 政府難道不知道這些人這麼一搞就根本返回不了社會了?

今天你要隔離這些高危險性侵犯, 方法很簡單, 1. 關給他死. 在監牢裡他還是要工作, 省了政府替他找工作的麻煩, 此外也省了監控的成本, 反正這些人已經被認定是高危險犯, 改也改不了了, 還不如由犯人們自行監控, 省時省力. 2. 流放. 反正台灣還有不少沒人住的荒島, 找一個島出來, 把這些刑期屆滿的高危險犯扔進去, 政府給他們必要的生活必需品, 然後他們可以在那邊開墾也好, 再犯也行, 總而言之在那邊自生自滅, 反正也沒人關心他們. 如果有心向善, 可以開墾一個荒島出來, 不然也還是一個荒島, 又沒差.

我反對公佈個資的原因不是因為關心這些高危險性侵犯, 而是此例一開, 以後任何團體或政府都可借用某種理由而公開不特定對象的個資, 這豈是保護社會?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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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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