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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恐怖情人不是你的錯,你不丟臉,但你需要這麼做
2021/12/03 09:10:32瀏覽308|回應0|推薦3

昨天一早起床,聽到高嘉瑜受到恐怖情人暴力以待的新聞沸沸揚揚,看完新聞後,整個心情除了沈重外就是心疼。也許因為自己身為女人,又有兩個女兒,所以對這個話題就特別有感。

高嘉瑜因為工作關係認識了男友林秉樞,在浪漫的愛情下兩人愈走愈近,就讀政大博士班的林秉樞博學多聞加上能言善道,成功吸引了高嘉瑜,卻未料到對方原來有暴力傾向。據報導,林秉樞曾經對父母施暴。為了向父母要錢,竟將父母關在家中,要父母跪在地上舉椅子,並鞭打他們的小腿等,最後父母親請保護令,才讓林不能回去騷擾他們。但這些事在交往前又怎麼會知道?

原本害怕站出來的高嘉瑜,因為在受到家暴後的第一個念頭就是“感到丟臉”。別說身為公眾人物的高嘉瑜,哪怕是我們這些不知名的小百姓,也沒法第一時間就立刻決定站出來揭開惡男的罪行吧!如果又有私密的影片或相片,誰願意被曝光?就算男人也不願意吧?加上對方的恐嚇,受害者也會擔心周遭的人是否受到牽連。所以不只是高嘉瑜,幾乎所有受害者都會因為種種考量而不願意聲張,才令施暴者一再得逞,這也是為何有許多恐怖情人未被揭露的原因。願意勇敢願意站出來的她,真的要給她掌聲和支持。

女人,天生的生理結構與男人不同,力氣和體格都不如男人,這本來就不平等。在很多時候,女人都渴望擁有一個能保護、疼愛他們的另一半,然而誰能保證不會遇到惡人?男人用與生俱來的優勢欺負女人時,有幾個女人能夠勝過?戀愛時,許多人都不設防,誰會料到原以為會保護我們的人竟變成傷害我們的人,誰會知道那個白馬王子原來是個恐怖情人?誰會想到暖男原來是個暴力男?

如果這個暴力男又有心理問題,拿著這個令箭減輕罪刑,那麼女人又能怎麼能受到良好的保護?別說什麼交友前要查清楚身家背景,有多少人能夠做到?尤其如果對方要隱藏他的秘密

有個朋友曾經告訴我一件令我感到不可思議的事。她的客戶S認識了一位男子,S住屏東,男子住台北。男子在第一次見到S時就被她吸引,萬分殷勤地南北兩地奔波,由於男子表現得彬彬有禮,待人和氣,對S又百般體貼,女方很快就被他吸引。在交往一陣子後,男子拜訪女方家人,S的父母也十分喜歡這位未來的女婿。

男子在台北其實是個愛喝酒、經常上夜店的男人,動不動開口就是三字經,但這一切S都看不到。S曾到男子家中與男子家人見面,男方家人也都很滿意這個未來的媳婦。

然而就在新婚之夜當天,男子半夜又被酒友叫出去喝酒,就這麼抛下他的新婚妻子,S還不知道怎麼回事,直到婚後才逐步發覺原來老公的真面目。

當一個人真想騙另一個人時,能夠聰明地查出來的人真的少之又少。

只是,親愛的女人,受到暴力真的不是妳的錯,沒有人可以用任何藉口對另一個人施以暴力。如果對方用任何理由說服你,因為妳做了什麼才惹怒他讓他暴力以對,你千萬不要相信這是合理的。你要做的是離開他,千萬不要認為他沒有你不行。

特斯拉的創辦人埃隆.馬斯克的母親埃隆.梅耶也是位家暴的受害者。年輕的她,以模特兒為生,老公不但家暴她還威脅她不准離婚,否則要刮花她的臉並用槍射傷孩子們的膝蓋,讓她沒工作,看她怎麼養育三個殘疾的孩子。

就這樣,梅耶度過了悲慘的年輕歲月,直到她31歲時,通過南非的法律改革,才讓她得以尋求法律的保護脫離家暴她的老公。而就在她離婚後,老公還回來懇求她回到他身邊,梅耶差點又心軟,還好最終她沒有回去,這才讓她能夠擁有後來新的人生。所以說,家暴世界皆有,沒什麼丟臉也不是女人的錯。

那麼面對家暴該怎麼辦?這又讓我想到另一個例子。

表姐在新婚之夜就被家暴。表姐夫的幾個哥哥都有家暴的記錄,但表姐認為個性温和的表姐夫和他的哥哥們不一樣,誰知道新婚第一天就受到家暴。表姐夫的哥哥們認為,女人就是要受到管教才會聽話,這個古代把女人當為自己物品的觀念在很多年前還存在。當表姐夫受到哥哥的訓誨對表姐大打出手時,個性剛烈的表姐二話不說往廚房走去,拿著菜刀就朝表姐夫走去說要和他同歸於盡,表姐夫奪門而出拔腿就跑。後來還是鄰居來當和事佬,才讓表姐夫得以回家。但表姐警告表姐夫,若再有第二次他就別睡覺,否則他自己好自為之。從此表姐夫再也沒動過手。

當然這不是一個正確的典範,以暴制暴的結果通常是兩敗俱傷。那麼該怎麼做才是正確的?

根據律師的說法是:不要忍。家暴行為有一就有二,不要以為能夠退一步海闊空。如果遇到家暴至少要採取以下幾個步驟:

首先,要冷靜不要激怒對方,並設法撥打110或113,讓警察機關或專家介入來保護自己。若是情況嚴重就離開現場,與施暴者分開。

其次,是留下證據。無論錄音或錄影皆可,若對方亂摔西甚至自殘,都可以用這些方式記錄存證。若是受暴者身體受到傷害,一定要及時就醫,請醫生開立驗傷單,寫明詳細的受傷情形。

再來就是申請保護令,若家暴嚴重為了避免傷害再次發生,可以去警察局、家暴防治中心或法院去申請保護令。

至於家暴的定義,並不是只有身體上的傷害,凡是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都算。至於“不法侵害行為”,大致可以分成三種類型:

第一是身體上的,除了身體的暴力舉動,還有像是遺棄、強迫或引誘去做不當的行為、性侵害等。

第二是精神上的行為,像是謾罵、騷擾、言語暴力、恐嚇威脅、監控、竊聽、不實指控,甚至強迫觀看不當之內容(如暴力血腥、猥褻影片)等都是。

第三是經濟上的行為,比如不給生活費、強迫借貸、強迫簽本票等。

除了上述行為外,不餵養小孩或父母,不幫小孩或洗澡更衣、不協助家人就醫等,不做該做的事也算,只是情節輕重不同。

許多女人都認為自己的情人和別人不同,其實人都會變,當愛情還在時,男人就是良人,但當愛情遠離時,良人就可能會變成狼人。別聽信什麼拍親密照以示相愛的鬼話,什麼拍親密影片證明彼此的忠貞不渝的胡言。只要是自己的隱私就不要流到另一個人的手裏,不管他是男人還是良人。如果真的相愛,不需要靠這些來證明,如果不愛了,這些只會變成心裏的陰影,說不定還成了別人的把柄,何必?!

在家暴的路途中,忍一時絕不會風平浪靜,不要為了維持一份感情而屈就自己,也不要因為旁人的眼光或期待去隱瞞暴力的問題,也許這個世界對女人還不夠公平,但我們要學會好好疼愛自己,照顧自己,更重要的是要保護好自己。

家庭暴力求助管道
24
小時家暴專線       113 或 0800-024-995
台北市家暴防治中心     02-27229543
台北縣婦幼中心       02-29679665
桃園市家防中心       03-332-2111
桃園縣婦幼中心       03-333-6106
台中市家扶中心       04-23162085
台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6-3901601
高雄市家暴防治中心     07-7262085
外籍配偶保護諮詢      0800-088-885
內政部家暴防治委員會    02-89127331
男性關懷          0800-013-999                          反霸凌專線:        0800-200-885                         法律扶助基金會:      (02)412-8518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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