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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8 13:07:45瀏覽204|回應0|推薦1 | |
教育部明令禁止體罰,但是人本教育基金會日前接獲投訴,指嘉義縣蒜頭國小有老師居然在班級公約上規定,學生「上課沒舉手講話、沒跟老師說就離開位子,就會被打(自打)嘴巴」;目前該校網頁已經撤下此班級公約。
投訴指出,蒜頭國小四年丁班老師於班網的班級公約上規定:「上課沒舉手講話、沒跟老師說就離開位子, 就會被打嘴巴,打一下是警告,打兩下扣電腦課(彈性)三分鐘,三下扣六分鐘 ,依此類推」。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不可置信地說,教育部已明令禁止體罰四年多,居然還有老師會訂定這種班級公約;學生做錯事,應該要告知學生哪裡犯錯,不是用要求學生自打嘴巴來懲罰、汙辱自己,甚至威脅扣減孩子上電腦課時數的權益。 馮喬蘭表示,嘉義縣政府及蒜頭國小應立即調查,是否還有類似違法體罰學生的班規,學校應召開公開說明會,向全校教職員、家長及學生說明此事,將「做錯事就要自打嘴巴」的錯誤觀念從學生心中「撤下來」。 蒜頭國小表示,訂定自打嘴巴班規的老師已承認行為不當,但表示學生自打嘴巴都是輕拍,不是老師動手體罰。 蒜頭國小校長侯忠烈說,校方昨天上午接到人本的掛號信後,下午立即召開教評會,請來這名老師答辯;該老師說他並未體罰學生,公約是由違規學生打自己的嘴巴,而且都是「蜻蜓點水」輕拍。 侯忠烈強調,雖然經查證確實是學生自打嘴巴的處罰,但校方仍認為公約不妥,而且上電腦課是學生的受教權,老師不應剝奪,已要求老師立即改善。 聯合報201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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