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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6 09:01:33瀏覽844|回應8|推薦86 | |
多族共存 既成事實 外來他者 無須大赦 報載民進黨人宣稱不再對戰後來台的外省人視為´ 外來他者´ 了, 這可視為對外省人原罪的赦免。 感謝 ´賜恩者´,新台灣人(蔣經國自稱)從此就可以堂堂正正的作為台灣人而不必再茍且偷生了。也不知在台灣的´外省人´ 在聽到此消息後,有沒有像多年前在美國的非法移民在被赦免後一樣的大肆慶祝一番。 說到原罪,不曾參加白色恐怖、壓迫剝削台灣人的外省人,何原罪之有。在移民美國的各國人中, 歐洲的白種人, 尤其是英裔, 很少對土生美國人有原罪感。東方人,尤其是中日韓三國人較常存有原罪感。但是,在新國家住久了,入籍移民對闖入別人國家的原罪感,也都漸漸消失終至少有感覺了。 要赦免他人,對象必須有被赦免的客觀條件或需要 ─ 就是認定 ´外來他者´是非法居留或道德上存在原罪。非法與否,牽涉到時空法律等要件。先說時空:幾百年前台灣的先民渡海來台,強占原住民 (aborigine) 的土地, 殺戮原住民,情形同南北美洲、澳洲和西伯利亞俄國人的先民沒有多大差別。 如今, 原來的殖民者的後代已變成土生居民 (native born residents)了, 人數的浩大和經歷的時間, 使得遷還土生後代變成不可能,這就是國際間所共同接受且承認的不成文法 ─ 接受既成事實 fait accompli 和 現狀status quo。否則,將所有歐洲裔的南北洲、澳洲、西伯利亞人遷回歐洲,恐怕歐洲會容不下了。台灣先後各批移入者及他們的後代,情況與此類似。 台灣的外省人及他們的後代在台灣的居住權和地位, 應該同正港台灣人無異, 事實上, 他們也是正港台灣人。台灣在歷史上和現在的主權歸屬,雖然有為數極少的一部分別有用心的人和國家挑戰,但是其主權目前屬於中華民國,將來就看國、共、獨的力量和局勢的消長變化了。不管那一股力量最後勝出,所謂外省人,到時,大部分都是土生後代了,他們做為台灣人的成分和權利,絕對不亞於自稱為 ´台灣之子´ 卻又自認代美國看守台灣的那個人了。 兩百多、三百萬光復後來台的所謂外省人和他們的後代,他們是正港台灣人的事實,已是根深蒂固,就像國語/普通話在台灣的存在一樣,早已是不可爭辯或動搖的既成事實,無人能夠改變了。 這批人數龐大、曾被一些人認定為 ´外來他者´ 的一群, 實在不需甚麼恩賜特赦。 但是,為了台灣族裔相處的融洽,我們還是對提出此大赦主意的綠營朋友,表示讚揚。他們對現實的認知,和對政治的考量,看來是有所進步了。特赦了外來他者, 他們的自我感覺一定不錯。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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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