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誰該迴避?
2008/02/20 19:24:25瀏覽456|回應0|推薦2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225285.shtml

邱毅:謝大舅子 大賺情治錢

謝長廷陣營猛攻馬以南,國民黨立委邱毅昨天指謝長廷大舅子游明昌,從九十年到九十七年共八年,搶下包括國安局、軍事情報局及刑事警察局「三大情治單位」在內共卅二筆監聽採購案,總金額一點九六億元。

邱毅指出,謝長廷擔任行政院長的那一年,剛好是游明昌怡德公司生意最好的一年,總金額約八千多萬,是從九十年到九十七年以來,怡德公司賺最多的一年。

他說,怡德視訊公司在七十七年成立,游明昌擔任董事長,資本額一千五百萬元,代理以色列監聽設備為主,政黨輪替前,公司一年做不到幾件生意,政黨輪替後,卻能「以小搏大」,跟國內情治單位做生意,他要求謝長廷用質疑馬英九大姊馬以南的標準,面對外界的質疑。

國安局表示,怡德確實曾在國安局最近幾個案子裡得標,但這些採購都是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並無不法。相關官員表示,怡德成立已經有廿年,當時的一千五百萬,是一筆相當大的數字,外界不能以現在的標準來看。

邱毅表示,謝長廷擔任行政院長期間,游明昌分別在九十四年四月、九月及十月,拿下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自動撥出系統、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專業平衡數位音效卡、警政署刑事警察局M化偵查網路系統等監聽採購案,總金額為八千六百七十三萬七千三百五十五元。

邱毅表示,游明昌「生意」的觸角很廣,除國防部、中科院、軍事情報局、警政署、國安局、國防部軍備局,還包括漢翔航空、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國立空中大學、台南縣政府、中華電信。

【2008/02/20 聯合報】

利益衝突迴避法立法過程謝有參與
敢問他依法該迴避的主體是何者?客體是何者?

就客體來說,很明顯是"交易行為"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
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那主體呢?
裡面有三個成分,有公職人員,親屬,其任重要職位之公司企業
1.公職人員(市長,行政院長)該迴避?
  即若有親屬任職企業與機關有交易行為,則公職人員應避免任職
  原已任職者應辭職
  那麼馬該辭市長,謝不該接行政院長
2.公職人員親屬(馬姊,游明昌)該迴避?
  即若當其親屬任職公務機關與其任職公司企業發生交易行為時
  則該親屬應避免任職,原已任職者應辭職
  那麼馬姊不該接任中化職務,游明昌應該停止該工作並退股
3.還是與政府機關交易的公職人員親屬任職公司企業該迴避?
  意即該公司不應與政府發生交易,原與政府有交易者應停止交易
  那麼中化應該停止賣藥給聯合醫院,游明昌的公司該停止賣設備給政府

無論何者,謝及其關係人並非避無可避
從結果來看,誰因未利益迴避而疑似利用特權獲取了利益
大家心中應該都有一把尺
反過來想,如果根本無發生利益衝突可能的交易行為
是否有必要非迴避不可?

另一方面
就潛在實質利益來說
馬姊的董事僅代表中化法人股而已,不能直接分紅獲利
但游明昌是董事長,且完全是自己股票,公司賺錢直接獲利

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

怡德視訊股份有限公司
 序號  職稱    姓名     持有股份數 
 0001  董事長  游明昌    6,125 
 0002  董事    蕭惠瑩    7,875 
 0003  董事    王彩霞    3,500 
 0004  董事    李許月照  3,500 
 0005  監察人  李健二    4,375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oondark&aid=163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