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或者會抓著"永久"一辭不放
但那就像某甲對某乙說"永遠愛你"一樣
當某乙先另結新歡或劈腿時,某甲是否還有必要再愛某乙?
其實不妨看看我國如何看待移民我國的外國人
我國對永久居留也有類似規定
好像也沒看到有"準國籍"說法喔
看完還會有人把永久居留證當做身分證嗎?
入出國及移民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D0080132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
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四、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現在或原在臺
灣地區居住之國民,且未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喪失臺
灣地區人民身分。
五、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
取得、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九、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第 28 條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
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
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第 33 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
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
一、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三、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四、永久居留期間,每年居住未達一百八十三日。但因出國就學、就醫或
其他特殊原因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回復我國國籍。
六、取得我國國籍。
七、兼具我國國籍。
八、受驅逐出國。
或者有人會說台灣沒有移民政策
但移民政策主要是在取得永久居留權之前把關,取得永久居留後的狀況就類似了
簡言之,台灣的綠卡不隨便發的,但發出去後也會因不行使而消滅
另外連判刑一年都會被取消"永久"居留
按某些人的說法,我國是一國多制...
一個簡單類比例子
話說99%辦學生證(居留權)是為了畢業,在畢業前每學期都要註冊繳費,
畢業時拿到畢業證書(公民權)後,就不用再繳錢
但有的中輟生辦了離校手續(填表放棄)
也有的中輟生沒辦休學又沒註冊繳學費
20年後還有人會認為那張舊學生證仍有學籍效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