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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3 22:19:32瀏覽413|回應0|推薦6 | |
假定有一天馬真的拿著那張失效綠卡入境美國 在海關被發現至少一年以上未入境美國,失效綠卡當場被沒收 而必須以非移民身份入境(和一般觀光簽證同樣身分) 馬對於這個行政處分不滿 而向美國移民法庭尋求行政救濟 希望能拿回永久居留權 上了法庭 法官: 為何一年內未回美國? 馬: 我因為有家庭或身體因素一年內無法返美 官員: 他後來還使用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 什麼樣的家庭或身體因素讓他不能用綠卡,卻可用非移民簽入境? 如果你是美國移民法庭法官 你會相信馬的說法而讓馬拿回永久居留權嗎? 如果你是馬的移民律師 你能幫馬想想還有何辦法幫馬拿回永久居留權嗎? 答案應該很清楚,除非移民法庭法官是白癡 因為用非移民簽赴美即排除無法赴美之不可抗力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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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