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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喊救人
2006/11/25 09:18:30瀏覽310|回應0|推薦7

特別費的風波是誰掀起的?如今出來喊滅火的又是那一群人?同夥人想用力消滅對手,沒想到卻延燒起一片火海,滅了火就能塗去焦黑嗎?是非黑白不是都應該用同一標準嗎?怎麼穿在甲身上是黑的,穿到乙身上就變成白的了呢?

正好像小學生在學校裡打了同學,當同學要還手時,趕緊說:「老師說不可以動手打人,你敢打我,我就去告訴老師哦!」老實的學生總是被狡黠的同學欺負。

又好像市長選舉,當自己傾全力把對手所有小事都挖出來打擊,但對手一提到自己的醜事時,就跑去抗議被抹黑。只准自己動手、動口,但別人都不准。

我們從小在學校看多了這種校園霸凌,到社會上,看到更多成熟的霸凌。一個人的品德習性自小養成,習於用霸凌手段的人已經駕輕就熟,而老實自律的人想學霸凌還做不來呢!學校裡很少人會得到公平正義伸張,社會上更是無法可管。

特別費的定義不明,但用法本身就是不恰當,有一說是當年設置給官員的養廉費,那是幾十年前,公務員和民間都一樣薪資微薄的時代定下的。幾十年來,公務員的薪資待遇已凌駕於多數老百姓的所得之上,且高出許多,還有終身的保障,如果今日的公務員還用薪資微薄做為貪污的藉口,就太昧於良心了。所以特別費的存廢也正是適時該檢討的時候了。

多數官員的說法都還是想保有特別費,而特別費多數是做為公務員彼此之間的酬庸,有必要保留嗎?公務員從上到下已經都領的比民間待遇還優渥了,婚喪喜慶獎金禮品都領的比老百姓多,還需要首長特別撥付嗎?這些自肥的〞特別費用〞應該一筆刪去了,只怕同領特別費的民意代表們在審預算時,仍捨不得放棄這塊自己也有份的甜點!

幾十年來據說只有王建瑄曾將用剩的特別費繳庫,那是唯一清廉的官員,清楚地知道不該得的就是不該得。至於其他將特別費放進自己口袋的人,就算捐款卻不繳回國庫,都是不合法的。就那一絲貪念,都表現了人性的需要規範,不能在法規上明定清楚的話,很多人就會鑽漏洞。

其實,最簡單的一個道理,取之於民的納稅錢,除了正當的薪資,其他一分一釐該不該放進自己口袋,都是高知識分子的政府官員們會不懂嗎?

許多人為學法律的總統辯駁,說他把國務機要費當作特別費使用是無心之過。我們一般平民可以說,我把雙黃線誤認為白虛線,所以誤跨車道並不違法嗎?學法律的官員首長時常說不懂法律,那我們老百姓更不懂了,可以免罪免罰嗎?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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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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