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欠稅境管 依每次起算5年
2009/06/30 12:07:35瀏覽276|回應0|推薦0

以前欠稅限制出境沒有年限限制,過去就有納稅義務人因為繳不出 欠稅款,被限幾十年,甚至下半輩子無法出境。例如,從前股市名人 陳德深過世後,因為他單身,繼承人為兄弟姊妹,繳不出鉅額的遺產 稅,全部被限制出境達20年以上。

去年在立委羅淑蕾提案下,97年8月13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4 條規定,除了欠稅限制出境的標準提高1倍,公司欠稅提高為200萬元 ,個人欠稅達100萬以上,才可被限制出境。

修法也首度規定限制年限,經稽徵機關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 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限制出境之期間,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5年。

財政部統計,從去年8月修法到今年5月31日止,公司負責人因為欠 稅不到200萬元,與個人欠稅不到100萬元,解除限制出境案件計有1 萬2,357件;而逾5年限制,解除限制出境有2萬3,012件,後者人數高 於前者。可見,限縮5年的上限,對解除欠稅人限制出境的作用,大 於提高欠稅金額門檻。

但5年年限怎麼算?如果有多筆欠稅、多年個年欠稅,都被限制出 境,其中重疊的部分,可不可以也包括在5年之內? 台北市國稅局舉例,甲君欠繳90年度綜合所得稅210萬元,報請內 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93年1月1日限制出境。甲君又因欠繳95年綜合 所得稅120萬元,又被國稅局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從97年1月1日 起限制出境。

甲君93年1月1日限制出境案,限制出境的期限是到98年1月1日止, 共5年;而97年1月1日限制出境案,限制出境期限是到102年1月1日止 ,共5年。所以雖甲君欠繳90年度綜合所得稅限制出境案於98年1月1 日可解除;但另滯欠的95年度綜合所得稅限制出境案須等到102年1月 1日才得解除。

財政部表示,93年6月以限的限制出境,如果金額低於門檻者,因 為到今年6月底止已經5年,就可以解除限制出境。93年7月以後的案 件,還要等5年期滿。

又舉例,如果乙君有2個年度、2筆欠稅,被限制出境,如果二者都 在95年1月1日被送到內政部被限制出境,則到99年1月1日、計5年, 就可解除限制出境,而非2者5年加5年合計的10年,乙君賺了5年。如 果乙君一案在95年1月1日限制出境,另一案從98年1月1日被限制出境 ,則要等到102年1月1日才能解除,前後共8年。

( 2009/06/30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銀行貸款 老師~專業理財規劃一次幫您搞定貸款麻煩事
如有任何有關銀行貸款疑難雜症相關問題歡迎隨時留言與我聯繫討論

( 時事評論財經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oney60277&aid=3089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