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5大守則 包租公婆保平安
2009/06/26 15:44:57瀏覽276|回應0|推薦0

1、不定期租約。太平洋房屋行銷部經理鄭國英表示,按規定,當 房屋租期屆滿,房東沒有表示不再續租或換約,即形成不定期租約。

所謂「不定期租約」,就是沒有約定期限的租賃。對於不定期租約, 法律有特別規定保護房客,除非房客有違反契約、法令等行為,房東 可以此理由,對抗房客,否則房東法理情均站不住腳。

鄭國英說,當租賃雙方不定期租約形成爭議時,解決的辦法就是協 調,找出一筆雙方均能接受的搬遷費,由房東支付給房客,做為終止 租賃契約的補償金。

2、房客拒付租金。鄭國英說,面臨此種情況,房東可以從兩個角 度來衡量解決的方式,倘若房客的確是財務上有困難,無法如期或一 次給付租金,經溝通,若房客表現出解決的誠意,房東不妨給予適度 的寬限期,否則只好採取法律途徑,即所謂的留置權救濟,留置權指 房客積欠租金,房東可以要求房客將屋內的動產,作為抵扣租金使用 ,不過前提是房客要有搬離動產的跡象。

3、房客要求房東支付押金利息,否則不搬。包租公吳明將房子租 給趙強,雙方約定每月租金為1萬5千元,另加兩個月租金作為押金, 一年後房客趙強要求房東支付押金所滋生的利息。太平洋房屋行銷部 指出,押金屬於擔保金的一種,目的是為了保障房東權益,預防房客 拒繳租金或作為房屋損害賠償時抵扣使用。一般來說,除非契約書上 加註特別約定,房東是可以拒絕房客給付利息的請求。

4、房客私做二房東。太平洋房屋行銷部表示,除非契約對於轉租 有特別規定,否則轉租的行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

5.房客擅改房間格局且拒絕還原。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 示,若契約未明載,房客有恢復原狀義務。

( 2009/06/26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曾萃芝/台北報導

銀行貸款 老師~專業理財規劃一次幫您搞定貸款麻煩事
如有任何有關銀行貸款疑難雜症相關問題歡迎隨時留言與我聯繫討論

( 時事評論財經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oney60277&aid=3078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