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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開庭通知書
2006/05/24 03:01:47瀏覽5|回應7|推薦0

第一次開庭通知書終於收到了!盼了真是好久!

通知書內容如下:

 

開庭時間: 2006/06/16  16:10

內容:未成年人監護權移轉

法庭: 家事法庭

庭類: 準備程序

 

開庭時間,我正好輪休

可是老婆那一天剛好課最重的時候,又在下午時間,看來勢必得請一天假了

請一天假就少了全勤,薪水就會縮水...

不過,一切皆為立文立德的監護權爭取,沒有比得到他們的監護權還來的重要

監護權移轉官司終於有了起頭,有一個明確的時間可以等候.雖然,不曉得官司會進行多久,但,只要按著法院的程序一步一步走,總是會有結案的一天.

而且,現在的情況是已進入訴訟程序!勝利!

不再是過去消極的等候,而是積極的爭取!不論對我們或立文立德,甚至關心我們的弟兄姊妹親朋好友,都有一個明確的方向和目標,等候神得勝的日子!天使

繼續持續不間斷的為監護權移轉官司迫切禱告!求神開道路,安排合適的法官來審理此案,明辨原由.並在神所預定的時間之內,判決本案!使立文立德能回到我們的身邊,重新展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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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毛利人@guest
Re: 第一次開庭通知書
2006/05/25 10:35

希望立文立德的到來能給他們所須要的愛及穩定的生活

阿們!


小丸子@guest
Re: 第一次開庭通知書
2006/05/25 10:22

感謝主!讓事情開始有了正面的回應.

但也求神能給孩子夠用的信心及智慧來面對未來可能的難題及不確定.

希望立文立德的到來能給他們所須要的愛及穩定的生活.


MOLI@guest
Re: 第一次開庭通知書
2006/05/25 07:50

最後一篇轉載文章

 

此種案件您要盡力舉證對方有何不適任監護人之情況,例如:無固定工作、無和小孩同住、生活糜爛等,自己為何是合適的監護人,例如:自己工作穩定、有資力等,最重要者,實務上法官通常係以下列兩點為主要重點:


一、子女意願:如小孩不願跟您會影響很大
二、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
此種案件法院會通知社工人員到兩造家中訪視,您要將最好的一面呈現,社工人員的報告有很大的影響力。

 


另外承審法官也很重要,通常女法官承審都會比較同情女性,但這就不是您可掌控的部分了


MOLI@guest
Re: 第一次開庭通知書
2006/05/25 07:43

再轉載一些有關監護權的文章

 

有監護權之一方若不適合或無法行使監護權,他方可否要求改定監護人?

 

按裁判離婚時固可一併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與內容,因裁判離婚取得行使監護權之一方,嗣後未善盡保護教養子女之義務,而影響該未成年子女之權益時,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三項規定: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無監護權之一方自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由其行使;法院並得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以維未成年子女之權益。


MOLI@guest
Re: 第一次開庭通知書
2006/05/25 07:37

轉載一些有關監護權的文章

 

法院就監護權裁判時,判斷的標準為何?

 

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考慮一切情況,並且特別考慮下列事項: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和態度。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的感情狀況。

 

經濟能力不是絕對的考量因素,誰可以把孩子照顧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會尊重孩子本身的意願,盡量將監護權判給孩子原本的主要照顧者,以減少孩子生活上的變動;假如是由經濟能力較差的一方取得監護權,法官也可能會要求另一方多負擔一些扶養費用,藉由雙親的分工,使孩子能繼續在有爸爸、有媽媽關愛的環境下成長。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記錄,法院會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適宜照顧孩子,除特別情況外,會將監護權判給沒有暴力的一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條)。


毛利人@guest
Re: 第一次開庭通知書
2006/05/25 04:13
>

所以要有心理準備....

 


毛利人@guest
Re: 第一次開庭通知書
2006/05/25 04:13

可惜社工所聲請的通常保護令的審理法官與我們的監護權移轉官司的法官不是同一個人,得在法庭上讓法官了解對方是怎樣的一個人,為什麼不適任!

聽社工說我們的案子算進展迅速,我想或許我們懂得拒絕調解,懂得主動詢問案子發展進度吧!

其實,我還覺得有被拖到,無緣無故將案子停滯,若非及時發現,可能還再痴痴的等呢!

社工還說:對方正針對通常保護令進行抗告!

這項訊息告訴我們:

1.對方尚未接受醫院治療

2.有利於監護權官司

3.要有心理準備迎接對方的興訟

   (無論是針對監護權移轉官司的判決結果提出異議或抗告,另闢戰場向我們提告...)

目前社工不就一直被他提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