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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9/20 09:12:08瀏覽26|回應0|推薦0 | |
從與對方訴訟纏鬥以來,這還是刑事案件第一次成案的案子。只不過,我們根本無心與對方興訟,卻因制度問題,檢察官不得不起訴對方、我們不得不出庭、法官不得不去審理這件案子...全都是「不得不」,當然就是沒意義的出庭了。
2010年9月20日 星期一 15:00~16:45
去法院最討厭的一件事莫過於「等」!我們的案子原訂15:05開庭,結果因前面幾庭延遲之故,一直拖到16:34才正式開庭。 我們在前一庭就進入法庭等待。看前一庭審判長與被告的互動,著實讓我們詫異,感覺法官還真「平易近人」哪!幾乎感受不到法庭的威嚴。等到換審理我們的案子時,審判長又再次讓我吃驚! 她好像並不瞭解整件案子的來龍去脈,完全在狀況外!問一些令人納悶問題...諸如:你們離婚了?什麼時候監護權改定?最為經典的莫過於跟老婆說:「妳知道被電話嗎?可以打電話通知被告出庭嗎?」讓老婆不知該怎麼回答。拜託喔,有哪個原告會很白目的打電話給被告說:「喂,你9/20日記得要出庭哦!」而且還是刑事庭耶! 另外,她花很多時間對老婆說明本案和我們之前所申請暫時保護令的適法性,還認為我們應該要申請禁止跟蹤令才有用...等云云。我們是不想多做解釋和辯解,若真按照審判長所言,一定要有言語威脅和積極的肢體動作才算對精神有傷害,那當時我們的緊張不安和擔憂恐懼好像都不算精神虧損了。若以後對方都一直用這種方式來玩我們,我們是不是也只能自認倒楣嗎?更可笑的是,審判長竟然直接對老婆說:「若被告今天有出庭,也無法依家暴法定他罪。」那意思是說:「我們今天來這,還真是笨、真是白痴嗎?」 沒錯,對方今天沒出庭,而我們則乖乖的出庭。結果,來的人是笨蛋,沒來的人聰明。 老婆詢問審判長:「下次是否還要出庭?」她則回答:「得視被告陳述內容再決定是否需要妳出庭作證。」 出庭,對方無罪;不出庭,對方還是無罪。我們可不會繼續做傻子,乖乖到法院去。反正本來就是一件無意興訟的案子,卻因制度關係而不得不到法院。 再說說檢察官吧!他老兄從頭到尾都沒說一句話、一個詞,好像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這等景象,跟我之前預想的完全不一樣。 唉~ 沒下次了! 有下次也不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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