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11/11/24 09:10:56瀏覽29|回應0|推薦0 | |
2011/11/23 (三) 還記得「歹戲拖棚的訴訟」嗎? 不記得!? 不記得,是很正常的回答。因為我也忘了差不多!我只知道我們採取消極的不去法院出庭,希望案子能早早落幕。還有,我們根本不希望法官判對方有罪,我們希冀的是“無罪”!畢竟這已是三年前發生的事情了!三 年前我們提出,除了當時有保護令的保護外,也感受身心受到對方的威脅,企盼家暴法官能給我們延長保護令的時效,結果...法官並沒有給我們。反而是對方跟蹤我們的這件事,因為是公訴罪,沒完沒了的拖了三年。這三年來,對方每次探望小孩的過程中,態度已漸漸好轉,慢慢轉為單純的和小孩互動,而不會將大人世界裡的事情牽扯進去。我們也覺得這是「正向」的發展趨勢,所以對於這件歹戲拖棚的刑事案件,能按照我們最初的心意:「願意原諒對方,給對方機會。」的方式處理! 豈知 法官在積極處理這案子之後,除了要求老婆還要出庭外,甚至連女兒也寄張傳票給她! 太離譜了!我們能說的就是這些了,也不會有新增的內容了,傳女兒出庭又有何用呢?她還會記得三年前跟蹤事件的細節嗎?老婆沒跟女兒說,她自己也沒出庭。然後又過了不久,我們收到判決書,被判決書的內容嚇了一大跳! 對方被法官判: 「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拘役参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完完全全的出乎我們意料之外!而且在判決書的最後還寫著老婆願意原諒的對方...等等話語,所以才量處主文的判刑。換句話說,若我們沒有原諒他,對方會被判的更重嗎? 三十天!光這三十天我都覺得的判的很重了!再重,會重到什麼程度呢? 我們現在最擔心的事,這個月的探望,對方的情緒會不會受到影響? 真沒想到我們最擔心的事情竟然發生了!我只能說:「法律無法當下保護民眾,有時甚至幫了倒忙!」我們現在遇到的狀況就是如此。若是這判決能在三年前給我們,情況就不一樣了。唉~ 十一月的探望,又充滿了許多不確定因素,麻煩哪! |
|
| ( 不分類|不分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