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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戲拖棚的訴訟
2011/10/19 12:45:30瀏覽30|回應0|推薦0

2011/10/19  (二)  11:00

又收到久違的傳票,心中滴咕:「對方又要展開法律戰了嗎?」看了傳票內容:「家暴!?」心中反而放心不少,「這鐵定是對方在亂告!或之前的案子...」果然,老婆打電話給書記官詢問後,得知這張傳票是跟我們在“很久很久”以前,在家暴令還有效的時候,對方在某次的跟蹤事件。這官司拖了很久,最近一次是在去年的2010/12/21收到的傳票(請參閱:慶祝民國100年第一炮!?),隔了將近一年才又對我們發了一張(實際上是兩張)傳票,除了老婆,還傳小蘋果當證人!?

都快遺忘的案子,怎麼突然又冒出來呢?而且還把小蘋果也扯了進來!

這是大案子嗎?

我們都已經選擇了原諒了,但法院方面似乎並不想就這樣“草草了事”,所以案子拖了快兩年,都還沒有結案...而且還從原來的刑事庭轉成家庭暴力,再傳老婆,究竟有何意義呢?我們是想撤告而不可得,只能歹戲拖棚,繼續耗下去。

問題是:「要出庭嗎?要在11/3 (四)出庭嗎?」

我們選擇“不出庭”!

去與不去,結果是一樣的。判決只有兩種,一是對方有罪,另一為對方無罪。有罪、無罪,對我們來說,都是一樣的,那還有出庭的意義嗎?

他們想耗,我們可不想耗!如果歹戲因此而繼續拖棚下去,那就繼續拖吧!反正兩年都過去了,沒差再拖個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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