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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9/14 09:32:51瀏覽28|回應0|推薦0 | |
2010年9月14日 星期二 晚上八點
晚上到安親班接小孩回家時,老婆突然跑出來對我說:「下午檢察官有打電話來通知:下禮拜一(9/20)下午三點十分要出庭。」 出庭!?什麼案子要出庭?我很詫異。 「檢察官說,是我們提告的關於家庭暴力的案子。」 家庭暴力? 回家馬上查了一下之前的文件資料,找不到。上網查自己的部落格,這才明瞭,原來是這件案子啊! ( 詳細內容請參閱:收到起訴書 2010.4.29 ) 一件我們原本已選擇原諒對方,但檢察官最後仍決定起訴的案子! 一件本來以為可以不用出庭的「單純」案子。
這下可好了,對方會不會因為這次出庭的又開始在探望日「抓狂」呢? 他會不會覺得我們又向他挑釁呢? 唉,真是一件過了時效,給我們平添困擾的案子。
P.S. 有件事讓我很納悶,為什麼刑事案件法院或檢察官可以不發公文函或傳票通知出庭?反而逕自以電話方式通知出庭?讓我還一度以為是詐騙集團的新詐騙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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