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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11 05:23:02瀏覽39|回應2|推薦0 | |
2009/11/11 (三) 15:00~15:40
上星期六(11/7)所收到的刑事證人傳票( 請參閱:莫名的刑事證人傳票 )的謎團,終於在今天下午老婆到地檢署出庭應訊時獲的了解答... 原來是九月對方探望時的跟蹤事件,檢察官提起公訴! 由於「跟蹤」屬公訴罪,與保護令的「移送法辦」是兩碼的事。所以檢察官這起「跟蹤」案件詢問老婆當時情況,並對老婆說:「是否要原諒被告,撤銷告訴?」老婆想了一會,認為「跟蹤」其實也不是什麼多嚴重的事,如果對方因此被提起公訴而有了前科,似乎也不挺不值的!再者,若是真要繼續告下去,三步五時還得到法院「報到」,說真的,我們還真沒有這閒功夫呢!於是老婆對檢察官說:「就再給他機會,原諒他...」並陳述自己的想法。
看來我們都誤會對方了!對方並沒有我們想像中的那麼壞嘛!今天滿LUCKY的,他沒有出現在偵查庭中,讓我心中的重擔頓時放下...(我因要上課沒法陪老婆出庭)。雖然過程和結果與我們的預期有落差,但也算一個完美的句點,至少對方還沒那麼暴力,每個月的探望不必過於操心、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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