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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4/29 01:05:12瀏覽29|回應0|推薦0 | |
2010年4月29日 星期四 上午十一點二十分左右
從信箱中拿到一封來自新竹地檢署的公文封,本以為又是對方提告的新案子!但看了內容之後,發現這竟是檢察官對對方提起告訴!正確的名稱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來自哪件案子呢? 就是2009年9月探望時發生的跟蹤事件(請參閱:探望之後的半小時)。原本在檢察官的偵查庭中,老婆對檢察官說:「願意原諒對方。」(請參閱:選擇原諒),可是怎麼弄到最後,檢察官仍然起訴對方呢? 不清楚、不明白。 但可以確定的是:可以不必出庭。因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該說幸運吧!? 只是老婆有點擔心下回探望,對方鐵定又要抓狂、瘋癲了!我則很樂觀的說:「即使對他有利的判決結果,他依然會抓狂,所以...別想太多了!」 接下來,就等簡易庭的判決結果了。 ( 真希望能再拿到暫時保護令,不過機會渺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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