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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2/21 10:53:13瀏覽31|回應0|推薦0 | |
2010/12/21 (二) 10:20左右 以為聽錯了!再仔細聽一次...郵差先生真的是在叫“我們”耶!會是什麼“好事”嗎? 當郵差先生從郵包中拿出信封袋時,心裡馬上一涼:「怎麼又是傳票?」看了一下內容:「家暴?難道對方又有新動作了嗎?」 出庭時間:民國100年1月5日 上午 準備程序 民國100年,好樣的!竟然給我們這麼大的“禮物”! 老婆看了傳票內容之後,馬上打電話到法院詢問,才知這張傳票是傳對方。由於之前(請參閱:首次刑事庭開庭!)對方皆未出庭,法院方面後來發現對方地址有改,於是案子重走流程一次...老婆問:「可是我之前有出庭過,這次還要去嗎?」法院方面的回答是:「不用,主要是傳喚被告。」 好險,好佳在,可以不用收這麼“大”、這麼“重”的禮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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