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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7 10:29:13瀏覽9|回應3|推薦0 | |
2006年12月26日 星期二 下午兩點多左右
老婆再一次打電話給書記官,詢問「法院是否有收到對方的抗告書狀」。書記官的回答為: 「法院尚未收到對方的抗告書狀!」 耶~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首先,讓我們回憶一下上次書記官的的回答: 「應該有提出抗告吧!」 其次是社工在12/16對方探望小孩的時候,詢問他有關監護權官司的反應: 「對方好像是在閱卷的時候發現監護權改定官司已裁決,所以相當的生氣,並氣法院:『為什麼沒寄裁決書過來?』」
綜合上述的資訊,並加以分析,我的推論為: 一‧ 對方可能是在閱卷之後才簽收到監護權改定裁決書。 二. 對方簽收的時間點,若抓緊一點,應該落在12/16社工詢問他之前的那幾天。 三. 假設對方是在12/15簽收到裁決書,按照抗告的十天期限,第十天應該落在12/25。 依此分析,大約下個禮拜之後,也就是明年一月初至中旬間,大概就能知道對方是否有提抗告了!
老婆決定下禮拜再打電話給書記官,理論上,應該會得到一個明確答案才是。
仔細想想,這種簽收制度,實在很難拿捏時間,一切時程也被迫順延...原本月初應該收到的裁決書、原本這個月應該會有結果的官司,全部被迫順延了!這樣的法律制度,真的是要考驗我們的耐心與順服的心。 求主讓我們有顆願意耐心等候主所定時間的順服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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