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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燃希望
2006/12/27 10:29:13瀏覽9|回應3|推薦0

2006年12月26日   星期二   下午兩點多左右

 

老婆再一次打電話給書記官,詢問「法院是否有收到對方的抗告書狀」。書記官的回答為:

「法院尚未收到對方的抗告書狀!」

耶~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首先,讓我們回憶一下上次書記官的的回答: 「應該有提出抗告吧!」

其次是社工在12/16對方探望小孩的時候,詢問他有關監護權官司的反應:

「對方好像是在閱卷的時候發現監護權改定官司已裁決,所以相當的生氣,並氣法院:『為什麼沒寄裁決書過來?』」

 

綜合上述的資訊,並加以分析,我的推論為:

一‧ 對方可能是在閱卷之後才簽收到監護權改定裁決書。

二.   對方簽收的時間點,若抓緊一點,應該落在12/16社工詢問他之前的那幾天。

三.   假設對方是在12/15簽收到裁決書,按照抗告的十天期限,第十天應該落在12/25。

依此分析,大約下個禮拜之後,也就是明年一月初至中旬間,大概就能知道對方是否有提抗告了!

 

老婆決定下禮拜再打電話給書記官,理論上,應該會得到一個明確答案才是。

 

仔細想想,這種簽收制度,實在很難拿捏時間,一切時程也被迫順延...原本月初應該收到的裁決書、原本這個月應該會有結果的官司,全部被迫順延了!這樣的法律制度,真的是要考驗我們的耐心與順服的心。

求主讓我們有顆願意耐心等候主所定時間的順服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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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小丸子@guest
Re: 重燃希望
2006/12/28 09:51
因為他有閱卷,所以就算已簽收了,只是不確定他閱卷的時間點

小丸子@guest
Re: 重燃希望
2006/12/28 09:41

雖然知道希望並不大,看來好像還有一絲絲...

我想只有將這一切交給神,我相信祂會成就對我們做有益的結果


grace@guest
Re: 重燃希望
2006/12/27 11:51

啊 怎麼那麼麻煩?

是依簽收的時間算起嗎?若對方不去簽收,那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