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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的罰則
2010/04/09 14:09:46瀏覽21011|回應4|推薦74
上篇有關機車安全的討論,稻草郎對我的 loooong writing 有幾點疑問;

1) today, where is that drunk driver now? (in jail? in death penalty row? or still free like happy angle?)

(2) today, where is that drunk driver's licence? (in his pocket? destroyed by the low enforcement? or where? is he still driving now? anyone knows?)

(3) today, does anyone know the driver's name?

(4) why did he drink and drive? why? why? why? any news report on that? any? how long has he been drinking and driving? 1 month? 1 year? 5 or 10 years? Come on, where are all the news reporters and TV talk shows?

我想你主要是要提醒民眾對交通安全的重視,希望媒體也能多家討論。我認為台灣交通安全差的主要原因是:

1.不守法

2.不到黃河心不死

3.忽視人命的價值

4.安全知識不足

5.凡事馬馬虎虎

6.處罰太輕

我查過相關的法令,有關酒駕罰則有刑法及行政法兩部份

(1)刑法第 185-4 條 規定如下: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

●經警察執行交通稽查、臨檢發現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25mg/l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者:處新台幣1萬5仟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也就是酒駕酒精濃度超過0.25mg/l未超過0.55mg/l,未肇事只罰款,肇事才送法辦。

但酒精濃度超過0.55mg/l者以違反公共危險罪,直接移送法辦。但因為一罪不兩罰,所以如果刑事無罪判決後,再以行政法處罰。

●酒駕因而肇事致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所以這位司機的駕照已吊銷,不得再領照,而且當場扣押。

警政署資料,99年(今年)一月到二月,統計共有334件交通事故,其中有酒精反應達110件,超過0.55mg/l 就有77件,超過0.80mg/l 共有63件。可見情況仍然嚴重。可能因為酒駕的刑責可異科罰金或緩刑。

台灣酒駕處罰與他國相比算最輕,酒精濃度高於其他國家(0.55mg/l 大約0.11%血濃度)

國家

取締標準

處罰

中華民國

呼氣酒精濃度

(1)0.25mg/l 違反處罰條例

(2)0.55mg/l 違反刑法

(1) 新台幣 15,000~150,000 罰鍰

(2)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以下罰金。

日本

血液酒精濃度 0.05%

最高罰鍰 100,000 日圓或監禁二年,並罰記點數六點 : 提供酒類或勸酒 者, 最高罰鍰 50,000 日圓或監禁三月。

新加坡

血液酒精濃度 0.08%

罰款、吊銷駕照、監禁一個月

美國

血液酒精濃度 0.10% ( 猶他、愛阿華0.08%)

初犯即監禁 : 阿拉斯加、亞利桑那、加州、俄亥俄、華盛頓、西維吉尼亞。其他州再犯才監禁。

英國

血液酒精濃度 0.08%

最高罰鍰 1,000 英鎊,或監禁六個月,並扣駕照 3 年。

法國

血液酒精濃度 0.08%

最高罰鍰 3,000 法郎,或監禁一個月

挪威

血液酒精濃度 0.05%

監禁一個月

瑞士

血液酒精濃度 0.08%

最高罰鍰可達 40,000 瑞士法郎,或監禁三年,並吊扣駕照三年。

瑞典

血液酒精濃度 0.05%~0.08%

監禁高於一個月,並吊扣駕照一年

德國

血液酒精濃度 (1)0.08%~0.11%

(2)0.11%

(1)5000 馬克以下,

(2) 分為抽象危險犯即具體危險犯兩類,分別處以一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和五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

至於在藥物、毒品影響下開車,目前政府並無取締標準,警察也沒什麼工具可檢驗藥物影響下開車的駕駛,所以好像沒什麼案例。

政府目前可能修法一是降低處罰門檻,只要0.15mg/l 就要罰款,二是不可緩刑或異科罰金。很多人認為酒駕不是嚴重問題,但是喝酒會影響判斷力,反應也會遲緩,是造成車禍最大的原因之ㄧ,所以喝酒開車應該算蓄意殺人,應該重罰。

但是再重的逞罰也無法根絕酒駕肇事,至於受害者或家屬,常因為肇事者逃逸或根本沒有財產而求償無門。立委蔡錦隆提案,每年酒駕罰鍰收取金額至少三十億以上,設立「酒醉駕車肇事賠償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將罰鍰總額提撥20%成立基金,依受害者傷亡情形,酌發賠償金。另外,政府應主動提供受害者司法協助,向酒駕肇事者進行索賠。但此草案未被接受。

wiseman 介紹一個美國的網站給我,這是MADD的組織,全名是 Mother against Drunk Driving(http://www.madd.org/home.aspx),他們督促終止酒駕,並提供受害者幫助如訴訟等,台灣是否也該有這樣的組織?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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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ing858585&aid=3924272

 回應文章

盧勝堂
拒絕酒後開車
2012/08/18 21:33
有鑒於最近酒駕肇事問題相當嚴重個人最近常在公私場合中大力宣導拒絕酒駕及代客司機運動,臺灣自古以來的乾杯文化每當快樂的宴席過後,總會有少數人因一時的爽快帶著酒意開車回家,但酒後的反應與判斷力一定是較差的,若是因此發生了車禍造成自身或不認識的第三者重大傷亡時,絕對是這一生無法弭補的悔恨,朋友們為了讓您的家人安心請大家共同來支持拒絕酒駕運動。
葉子~(ming858585) 於 2012-08-24 14:09 回覆:
謝謝!

brainwash
日本的相關法律
2011/10/24 05:08

日本早就修法加重與酒駕相關的罰則。

http://ja.wikipedia.org/wiki/%E5%8D%B1%E9%99%BA%E9%81%8B%E8%BB%A2%E8%87%B4%E6%AD%BB%E5%82%B7%E7%BD%AA

首先,日本不光是嚴罰酒駕,所有會明顯導致危險的駕駛行為,全部列入「危險運轉致死傷罪」。酒駕、嗑藥、超速(超過速限50)、無照駕駛、無視交通號誌、隨意變換車道故意擋車,這些行為全部都是危險駕駛。

日本對於危險駕駛的處罰,刑度一律比照故意殺人或故意傷人。當危險駕駛導致有人受傷時,可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的話,是一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導致多人死亡,還可以加重處罰,最高到30年(目前日本的記錄是27年半)。

這條法律一推出,2005年的酒駕事件幾乎就少了一半。

台灣應該比照日本,不光是酒駕,所有的重大違規都應該嚴罰。而所有的危險駕駛行為,都應該終身吊照,不得再考。無照駕駛,抓到一次就關一次,哪有罰了錢就可以了事的?


【無★言】時代悲劇 (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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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4/10 08:30
目前政府並無標準,警察也沒什麼工具可檢驗藥物影響下開車的駕駛,所以好像沒什麼案例。」

不知這一段說的是什麼?
葉子~(ming858585) 於 2010-04-10 11:06 回覆:

謝謝無言看的仔細,因為刑法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無法安全駕駛者,都不可開車。

但是檢測酒駕有儀器,用呼氣方式可知酒精濃度;而其他藥物警察沒有檢驗儀器,只能用觀測,例如開車時蛇行、不遵守交通規則、語無倫次、不能平衡等,如果呼氣沒有酒精,才可能送去醫院檢驗。


吹牛皮 大俠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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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research!
2010/04/09 14:15

You are the greatest researcher at UDN. You are my UDN hero!

Thanks!


謝謝你的來訪, 我為你又寫了下列文章, 請您來賜教批評:
葉子~(ming858585) 於 2010-04-09 14:51 回覆:

Are you ironic or sarcast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