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11/01 23:43:47瀏覽1064|回應0|推薦4 | |
國立中正大學酷斯拉社與學生議會聯合聲明 2011 年11 月1 日
該講座經本校學生議會議員以及酷斯拉社成員參與後,發現其講題內容多有爭議,並有損害本校學生利益之疑。我們認為該內容有諸多疑點,在此僅列出五大項特具疑義之處,並提出質疑。 一、 錯誤的引導與會者對於同志婚姻的認識。 該演講人不斷闡述「接受同志婚姻制度將不得不接受多重伴侶、人與動物之婚姻制度」之相關論點,並且有多次引導與會者將「同志婚姻」與「多重伴侶婚姻」作連結之疑。 事實上,同志婚姻制度並不以多重伴侶婚姻為最終目的,而該場次有許多學生可能是第一次接觸同志婚姻制度之相關概念,其刻意連結有混淆視聽、造成許多學生對於同志婚姻錯誤認識的可能。 二、 在中正大學內形塑一性別不友善之空間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1 條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 第 12 條 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第 19 條 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但是,該演講人在提及一對同志伴侶在香港爭取同志婚姻制度時,不單就其爭取權益過程討論,並說「但是聽說他們現在已經分開了呀!」,以輕蔑的語氣對於該伴侶的感情關係做出表態。但實際上,只要論及感情,異性戀亦有可能有分分合合的情形,故對同性戀情感有該反應並不公平。此外,該場次部分與會者在該類似輕蔑的語氣後哄堂大笑,使該講座成為一個對於同志不友善的空間。因此,該講座明顯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 三、 缺乏討論時間,呈一言堂的局面。 酷斯拉社社員於研討會前即與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反應對於該場次之疑慮,性平會在回信中告知若有不同之意見,將可於該場次之討論時間提出討論,增加多元觀點的意見。然而,該場次開始時,司儀宣佈之流程中,並無討論時間之安排。 如此,該場次便無法有不同角度思考及探討相關議題,聽眾亦無法藉此提出任何想法或疑問;況且,該場次講者以反對同志婚姻制度為主,在缺乏討論時間的情況下,缺乏多面向思考,使整場講座呈現一言堂的局面。 四、 講座及其書面內容充滿對同志的誤解。 其書面內容指出「主流的同性戀生活方式是不大健康的」、「男同性戀者特別傾向濫交,他們的性伴侶數目相對大很多,有些甚至成千上百」、「所謂忠實的同性伴侶其實很多時都容許對方在外面搞關係」等。(因其項目眾多,族繁不及備載) 上述的內容對同志有很深的歧見,我們僅能說部分同志對於性觀點較為開放,然並非大部分的同志皆是如此,就如同異性戀者亦有對性觀點較為開放的群體一般,然上述言論不僅將部分人的行為解釋為大多數,甚至以誇大之語強化大眾對同志的錯誤印象。 如此,將造成與會者對於同志有負面的觀感與錯誤的認識,唯恐對於本校之性別平等教育之推行造成重大之打擊。此外,對同志學生而言,該言論不但強化環境對於自身不友善之印象,尚有造成同志學生負向認同之疑,恐不利於本校同志學生之生存。 五、 講座內容有矮化同志公民權之疑。 該演講人在描述同志婚姻制度時提及:「公然把同志的私事公事化」,其意味著同志婚姻只是私領域的事情,不應做為婚姻制度的討論。然而,異性戀婚姻就不僅是私事,並擁有法律認可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說,相對於異性戀婚姻,同志婚姻不但沒有制度、沒有法律上之認可,甚至因為其作為一種私事,而無任何討論空間可言。作為社會之公民,異同之間在婚姻制度上有著如此巨大的差異,是否說明,相對於異性戀者,同性戀者僅僅是社會的次等公民。 除上述五點之質疑外,有不少同學反應該講座確實感受到性別不友善的情況,甚至同志同學在該講座中備感壓力。近來,學校已經辦理過幾場性別相關之講座,並在通識課程中加入「性別關係」與「性議題探討」等課程。然而,在面對本次事件時,仍有可以努力之空間。 因此,我們對學校提出八項訴求: 1. 教職人員在教學過程中需特別注意自身言論是否性別友善。 我們期待學校未來能落實性別實質平等,建立性別友善校園。 共同聲明單位: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