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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事件 警方報告錯誤連連 硬拗全程合法
2015/07/29 23:28:10瀏覽63|回應0|推薦0

台北市警局本週一向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提供一份「執行104年『0723反黑箱課綱專案』安全維護工作專案檢討報告」,內文不但錯誤連連,還宣稱值勤全程均合法、「未限制任何媒體採訪自由」,內容一再迴避爭議焦點,引發撻伐。

 

陳威仁政績23

 

Beethoven Symphony No. 3 "Eroica" 4th mvt - TC Chamber Orchestra, Dir. Nai-Yuan Hu 胡乃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zHl2LlR50k

 

【摘要2015.7.29.自由】台北市警局本週一向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提供一份「執行104年『0723反黑箱課綱專案』安全維護工作專案檢討報告」,內文不但錯誤連連,還宣稱值勤全程均合法、「未限制任何媒體採訪自由」,內容一再迴避爭議焦點,引發撻伐。

這份檢討報告完成時間為七月27日,內容共八頁,光是緣起說明就犯了兩項錯誤,報告中說爭議是教育部要對現行「九八課綱」進行調整,並提出新版103課綱,引發反黑箱課綱運動,事實是馬政府一上任就廢了九八課綱的國文與歷史,改頒101課綱,統派學者還不滿意,又以「微調」之名大幅重修,顯見警方也搞不清楚「黑箱」脈絡

警方報告中指稱,三名記者在群眾違法架設長梯、侵入教育部廣場時,即在現場攝影,隨後與群眾一同違法侵入教育部圍牆及建築物,三人未經教育部「同意」就違法侵入,「事先未有向教育部申請」,因此「並無不予移送之事由」。

至於警方趕到現場後,不但留置記者、阻斷記者採訪和發稿,更不准記者和學生使用手機與媒體或外界聯絡,外界質疑台北市警局此舉是不想讓記者拍到執法畫面,但該報告竟稱,「全程未限制任何媒體採訪自由」,惟勤務中無「扣押」民眾之手機、相機等物品。至於有學生被上銬及束帶,警局解釋,初期到場警力尚未形成絕對優勢,所以管束,其比例原則尚無違誤之處。

雖然市警局長邱豐光早已承認當天並未依照SOP值勤;但報告仍稱,當晚教育部屬於刑事案現場,記者應在警戒「封鎖線外」實施採訪;且當時並非執行集會遊行勤務,故無須編排「媒體聯絡人」。但有落實「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保護記者人身安全」工作。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痛批,這份報告不但昧於事實、睜眼說瞎話,還刻意護短新聞在哪、記者就在哪,記者比警察先趕到現場採訪,是敬業專業表現,更可善盡監督警方執法的第四權天職,市警局第一時間對外謊稱記者沒表明身分,又稱是教育部官員認定記者指使學生攻佔破壞,逮捕記者更經檢察官同意,這些細節,報告隻字不提,顯見警方不但欺騙市長,同時以錯誤訊息誤導民眾

至於最後更逕行以「教育部未邀請記者」為由移送記者,顯示警方和該報告撰寫者毫無民主素養,倒果為因,先抓人又說謊連記者採訪都要向教育部申請,現在是在中國嗎?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胡元輝感到不可思議,痛批警方違背憲法,建議記者聲請釋憲,爭取憲法保障的採訪權;政大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也批評,教育部應立即撤告並道歉。

胡元輝表示,新聞採訪權不能與一般民眾的抗議行為等同視之,警方現在用低階的法律來違背憲法賦予的新聞自由,「是法制上的倒置」。「為什麼去年三一八佔領立法院不辦、三二三佔領行政院不辦?」胡元輝氣憤指出,除非記者確實破壞公物或妨礙公務執行,警方的說法根本就是「前後矛盾、違背憲政原理」。

「教育部是誰的住宅啊?」劉昌德批評,學生一旦進入教育部抗議時,當地早就已成為「新聞事件現場」,無論學生是「爬牆」或「破牆」,只要記者沒有刻意參與,進入公共場所採訪並不需要申請或同意。警方明顯引用錯誤法條,且把記者當成麻煩製造者,警方應立即道歉。

律師呂秋遠說,警方要在第一時間查證誰是不是記者,是一件很容易的事,現場或許沒有「查扣」記者通訊器材,但不准記者打電話、發稿、拍照,還是一樣拘束了記者採訪自由,警方顯然太「善用」法律名詞來護航自己的違法作為。

呂秋遠說,記者看到學生爬牆,跟著進去記錄現場,或許蒐證到學生犯罪行為,有公益性質,這個採訪任務是得以構成阻卻違法的條件。就像八仙塵爆案發生時,記者也未獲八仙同意,難道就不能進入採訪了?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和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指出,警方無理限制記者接撥電話,可能已觸犯刑法強制罪,警方不能藉口「沒查扣」記者手機就免責。

陳志龍還指警方的法律觀念太陳舊,記者為了落實新聞自由,報導學生抗議教育部事件,才會跟著翻牆進入教育部,具有正當理由,不須得到教育部同意,侵入住宅罪不會成立。媒體是第四權,有權監督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如採訪事事要得到行政權同意,根本無法落實監督政府的天職。結果,警方不但逮捕記者,還不讓記者使用電話,已嚴重妨害新聞自由。

高榮志表示,警方不能只論形式上記者是否翻牆的行為,應考慮翻牆行為有無違法性,本案中記者翻牆是為了採訪,外界也無法接受記者放棄翻牆、不進入教育部採訪。

新聞在哪裡,記者就在哪裡。」陳曉宜指出,記者基於職責前往採訪抗議行動,是一個非常單純的行為,保障新聞自由更是普世價值,警方卻用事後認定的方式「導果為因」,緊咬住記者翻牆違法,又未獲教育部邀請入內採訪,根本在替錯誤的逮捕過程圓謊,「現場下令的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應負起責任」。

當天遭逮捕的獨立記者林雨佑昨也痛批,警方在去年三二三行政院佔領事件中,也只驅逐十幾位進入行政院採訪的記者,如今顯然是「看人比較少才這樣搞」,完全兩套標準。最近各大媒體接連引用當天三位記者的照片,更證明記者在現場的必要性,除了看警察有無濫權外,也同時監督學生,「幫教育部釐清了很多事實」

宋小海諷刺,如果公部門被拒馬圍住,有人抗議就算刑案現場,那過去一堆官員都在行政院、立法院等「刑案現場」上班了?他強烈質疑,警方在事發當時根本沒空理記者,現反過來與教育部聯手抹黑記者帶頭行動,卻無任何實證,是刻意「打壓新聞自由」

宋小海強調,在場記者並沒有說警方查扣手機、相機,但卻是被限制通訊自由,且有員警盯著記者,不時威嚇說「不准碰」、「你在幹嘛」,甚至以查身分為由「以拖待變」。就算警方沒有查扣設備,結果一樣都是不能發稿、採訪、與外界通訊,這與「遭查扣」根本無異,都是對新聞自由、人身行動的限制。

廖振輝沉痛表示,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行政院,國道收費員闖入交通部,甚至像八仙樂園塵爆事件,「難道要八仙邀請才能進入採訪?」若八仙現場的資訊不透明,真相如何大白?又如何究責?北市警方逮捕記者已經開了箝制新聞自由的首例,有些媒體已經起了寒蟬效應,台灣民主自由發展勢必更倒退。

 

感想:

1.         723事件,警方報告硬拗全程合法?警察的法律知識水準絕對不可能比擬律師或檢察官,警察有無違法不應該由警察自圓其說,應該等待司法三審定讞,由法官判定;事實上,台灣警察的犯罪率非常高,暴力行為也不比黑道少,查一下新聞資料就可以知道,這是客觀真實。

2.         警察品質的好壞、有無說謊,警政署長與內政部長要負全部的責任。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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