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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是一群來分贓的盜賊
2015/03/20 00:51:55瀏覽24|回應0|推薦0

知識就是力量,無知者做事必然無力又沒效率。台灣的大法官們,對人民與司法官申請釋憲的要求,一點也不珍惜,胡亂找一個藉口就將絕大多數案件駁回了。

 

 

Maurizio Pollini - Mozart - Piano Concerto No 21 in C major, K 46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CYycVNrLTI

micha 2015.3.17.

老子道德經是古代訓練領袖的基礎課程,共有二個學習目標是指學術思想或方法,是專業技能。優秀的領袖必須同時具備深厚的學術、人文思想,以及頂尖的專業技能,缺乏任何一項,都會發生做事情心有餘而力不足,行政沒有效率,做不出政績的問題。換言之,歷史上任何一個昏庸無能之輩,絕對都是因為」發生了問題。

馬英九總統帶領下,司法經常出現未審先判、雙重標準、違反程序正義、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等諸多問題,原因是他自己缺乏法學方面的道、德」,加上他選的司法官員,也都是庸才,知識水準極差

馬英九是靠加分進台大法律系,靠孔傑榮放水拿到哈佛博士,他沒有律師執照,再加上他回國後就替獨裁者蔣經國做事,沒有用法學知識對抗獨裁者的經驗,也沒有為社會弱勢族群辯護過,因此,過去死背的法條與理論很快就忘光了。而馬英九過去提拔的大法官、司法院正副院長、法務部長,幾乎都是缺乏國際學術競爭力的司法庸才。

馬英九的哈佛同學呂秀蓮會去對抗獨裁者蔣經國,因為她比較能掌握法學的,她跟馬英九不一樣,她理解憲法與法律的核心是捍衛弱勢者的人權,追求社會的公平正義,所以呂秀蓮會去參加美麗島的人權運動;馬英九從小崇拜的獨裁者蔣經國,他的法學素養低級,其無知程度超過社會大眾的想像;蔣經國只是個礦工,他完全聽不懂民主運動人士在說什麼,他沒有學過憲法,也沒有參與過人權運動,小蔣只覺得有人對抗他,讓他很不安、不爽,所以全部抓起來關著。

後來陳水扁、謝長廷、蘇貞昌……等一群菁英律師為美麗島政治受難者辯護,他們是當時法學的」最強的一群人,所以才敢對抗獨裁者,依據呂秀蓮的說法,當時最兇悍的律師是陳水扁,也代表當時他的法學素養最高,遠遠超過蘇永欽兄弟。

美麗島大審的起訴檢察官林輝煌,被法務部推薦為大法官,引起人權團體的強烈抨擊。當時擔任檢察官的林輝煌,在軍事法庭上以叛亂罪起訴黃信介等8人,「以合法掩護非法,假借人權自由口號,發表偏激言論,詆毀政府,分化團結,並實施長程和短程奪權計劃,達到顛覆政府目的」。

這足以顯示林輝煌當時的在法學方面的」與「」水準都很差,他無法感覺到審判程序有瑕疵,感覺不到法律條文有問題,無法分辨黃信介等8人的言行是憲法世界人權宣言所保障的;或者,他昧著良心做事、拍獨裁者的馬屁,這種行為更是無恥、缺乏道徳。

馬英九總統應該一直想,讓在戒嚴時代迫害人權的檢察官,化身為守護《憲法》的大法官,可不可以呢?有人說林輝煌只是一群平庸又邪惡的體制裡的一個小螺絲釘;但這並不是重點,重要的是這二十幾年來,林輝煌有沒有拚命學習,磨練出頂尖的法學素養,具有國際學術聲望?老子說:每天都花時間學習,(專業素養)就會逐漸增強實力,因此對真理、智慧的體會愈來愈多,同時(自己的缺點、弱點)逐漸改善」(為學日益,為道日損。

如果林輝煌確實有做到每天花時間學習法學,擁有崇高的國際學術地位,可以到哈佛當教授或院長,所寫的教科書是國際各一流大學所推崇的,那無論他過去如何,現在他就有資格擔任大法官。如果他是個知識水準低級的人,無論有無當過獨裁者的共犯,都無法擔任大法官,因為無知者當大法官,必然就會是司法敗類,誰敢否認?

再換個角度說,一個人如果做了很大的虧心事,卻不敢公開懺悔,他一定缺乏正義感;缺乏正義感的人,絕對寫不出讓國際法學界佩服的學術論文,也不可能去做維護人權的工作,因為只要他一做,就會審判自己,因此他做不下去。一個法律人如果無法做有正義的事,無法經常地反省懺悔,就一定缺

歷史上所有的庸才,只要擁有權力,必定變得邪惡而禍國殃民,這是鐵律。馬政府過去任命的大法官,絕大多數是知識水準低級、缺乏國際學術競爭力的庸才,因此讓馬政府官員可以經常違反二人權公約,顯然大都是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司法敗類。

林輝煌擔任司法官訓練中心主任,後來改名為司法官學院院長,前後長達15年,在他的教育之下,許多司法官欺壓百姓,辦一堆冤案,並且司法界爆發許多收賄喝花酒的醜聞,現今,台灣的檢察官與法官體系裡的司法敗類還非常多,主因極可能跟林輝煌的知識程度有關。

老子說:一個人如果不作秀、不爭權奪利,卻都可以把事情給做好,就可以知道,沒有事情可以難得倒他。」(無為 而無不為。)美國的大法官可以做到這一點,但是台灣的大法官都不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由9名大法官組成,每年受理780個案件時,台灣由15位大法官組成的司法院,每年竟只受理10餘件,大法官的人數比美國多,工作績效卻比美國差,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法學專業素養實在太糟糕。

知識就是力量,無知者做事必然無力又沒效率。台灣的大法官們,對人民與司法官申請釋憲的要求,一點也不珍惜,胡亂找一個藉口就將絕大多數案件駁回了。法官洋洋灑灑寫了780頁的法律理由聲請釋憲時,也會被大法官以:「聲請人依其主觀之見解,泛詞指摘,尚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為由,予以不受理。

實務界出身的大法官,多數個性保守、具有獨裁性格,駁回的理由書常讓人不服氣,他們的職志不是依據憲法捍衛弱勢者的人權,不是對抗法院不公不義的判決,而是習慣性因循苟且,駁回當事人聲請案,這種不顧百姓死活、只想打好人際關係的醬缸文化,是違憲的,難怪大法官的任命會被講成是分贓;馬政府的大法官,是一群來分贓的盜賊。

( 時事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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