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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0 14:17:05瀏覽353|回應1|推薦4 | |
「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孰輕孰重,實在是個老掉牙的問題,相信也是每一個新聞學的學生考試必備的題目。 兩者定義與輕重,端賴主事者的認定與主客觀情勢的變化,新聞自由向是民主法治的重要指標,政府任何一個緊縮「新聞自由」的舉動,理由若不具說服力,很容易會指控「新聞箝制」,但若能與媒體溝通,取得諒解與配合,國家安全確實也可以取得優先性。 第二次世界大戰,美國總統小羅斯福對於新聞的各項措施值得我們來檢視這個議題。 1941年12月7日珍珠港事件爆發,小羅斯福總統一接獲消息後即電話通知他的發言人爾立,要他聯繫媒體。爾立馬上聯絡主要媒體,並在白宮宣布事件相關訊息以及政府因應對策,就在爾立即將結束記者提問時,突被問到是否應該逮捕日本記者,爾立回復這問題應該由司法部決定,但爾立問在座,是否有日本媒體所屬的記者,如果有,他就不對大家提供任何資訊,且會請求吊銷日本通訊員進入白宮的通行證。 爾立的舉動明顯地表達出,國家危急時必須將「國家安全」置放在「新聞自由」之上。 珍珠港事變使美國立即捲入大戰,為了檢查美國與外國間的聯繫溝通,並防範新聞機構出版任何敵軍有興趣的資訊,小羅斯福馬上成立「檢查局」(The Office of Censorship),並任命一個頗孚眾望的記者布萊斯(Byron Price)為局長,布萊斯接受這個職務,並取得媒體的認同與願意自發性地自我新聞檢查。檢查局共雇用了一萬四千多個人監控美國與其他國家之間的電報、郵件及廣播。 除了檢查局,「戰聞局」(The Office of War Information)亦在1942年設立,以控制政府部門間的資訊流通情形,以及處理戰事新聞的發佈。「戰聞局」並在海外設立辦公室,成功地藉由廣播進行新聞與宣傳的工作。 「檢查局」與「戰聞局」這兩個機構,均在大戰1945年結束後才裁撤。 戰爭期間還有一些新聞報導的規定,如記者可以隨軍,但所有新聞必須檢查後始可出版,這個原則普遍為媒體自願性地遵守。 攝影也有準則,美國加入大戰後的前兩年,不准媒體向大眾公布美國方面任何的死亡照片,但美國政府為了爭取民眾支持,而在1943年部分鬆綁了這項禁令,可以公布,但照有死者臉部的照片仍需事先檢查。 新聞檢查的同時,絕不可對媒體不透露任何消息,全然以「國家安全」為由封鎖消息,可能會誤導媒體,甚或引起媒體反彈。 精明的新聞秘書,應該適時提供媒體訊息,讓記者有材料可報導,這可取得記者的信任,並讓媒體容易諒解政府因國家安全而不得不採取的各項箝制。 曾任職CBS,並擔任過艾森豪將軍助理的布求(Harry Butcher),在其回憶錄中寫下小羅斯福總統的新聞秘書爾立對促進戰時政府與媒體關係的貢獻時說,每次因為安全理由而必須延後新聞發佈時,爾立總會提供足夠可引述的資訊給記者寫稿,這個動作不僅讓媒體,也讓美國民眾瞭解為何延遲訊息。 爾立曾說過一個重要新聞技巧:絕不可使用一個詞「消息禁止發佈」(blackout) 這恐怕是媒體聽到會最抓狂的詞吧!!
★以上係摘譯改寫自「誰為總統代言?」(Who Speaks for the President?),作者為W. Dale Nelson,1998年 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 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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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