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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馬蹄兄的大陸看守所歷險歸來記
2012/03/10 07:55:32瀏覽5820|回應63|推薦151

馬蹄兄發表一系列文章記述他被關在大陸廈門看守所的經歷,詳見清網行動展開,嚴冬來臨看守所裡的三餐第八個小時第一口自由的空氣賭一把吧,取保候審死刑犯的最後願望諸文。

馬蹄兄說,大陸的看守所是介於 "人界" 與 "鬼界" 的灰色地帶,身處其中,你就不能算個人,也不能算個鬼,並且在大陸的看守所呆 35 天,期間無法與家人連繫,音訊全無。小肉球看了諸篇文章,相當震撼,真是無妄之災啊,飛來橫禍啊!

經過

2011年3月,馬蹄在廈門接受廈門友人餽贈四幅水墨,帶回台北。根據馬蹄,曾找專家鑑定,四幅畫總值 2600 人民幣。

馬蹄渾然不知,此友人向廈門公安局控訴馬蹄竊走他價值150萬人民幣的四幅畫,公安局立案調查,卻一直沒有通知被告馬蹄,以致馬蹄不知他被視為重大經濟犯。

大陸公安部去年六月展開全面追緝「網上在逃的合同詐騙、職務侵佔、非法經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人員」 (來源:公安部網站),馬蹄不知道他已被列為「在逃嫌犯」,去年11月訪遊大陸深圳,下榻酒店上網玩電腦 [按: 感謝馬蹄兄指正, 並非因上網被網警搜尋比對而出, 係住宿酒店將住宿名單通報當地派出所, 派出所比對在逃名單], 2011/11/12 晚上在酒店被執行大陸清網行動的公安(一名制服+兩名便衣)逮捕,從深圳押解回廈門看守所。

馬蹄兄曾作三份筆錄,俱否認犯罪,公安不接受,說水墨畫若屬餽贈,必須有人證(在場第三人)或物證(字條)。馬蹄呆在看守所的35天期間 「無法與家人連繫, 音訊全無」。

後來,馬蹄認罪,認罪以後才以 2000 元人民幣交保候審。2011/12/16 出看守所重獲自由,2011/12/20 開簡易庭,法官判決釋放,不用拘役,只須付 5000 人民幣罰金 [按:上句感謝馬蹄兄指正],但馬蹄說「35天的看守所生活似乎一下子讓我老了20歲」。

感想

根據馬蹄兄這一系列文章,小肉球有所思:

*大陸公安隨便抓人,有人挨告,公安不通知被告,就去抓被告。

*這人被抓後關在看守所裡,期間,「無法與家人連繫, 音訊全無」。在美國,在台灣,任何人被警察抓,有權打至少一通電話!小肉球就去過土城看守所,陪愛心媽媽去探望她的家人。

*在大陸看守所,沒有罪也一定必須認罪,否則無法交保。

*大陸看守所的伙食超差,以稀飯鹹菜為主食,湯湯水水,「份量很足,食物不夠,只好自己掏錢訂購...三餐沒多少營養」...「某資深牢友說,國家規定每人每月200元人民幣,但以我們吃到的三餐來看,這中間的問題似乎不小」。

*大陸公安很亂來,馬蹄被關進看守所,隨身物品由警方保管,他的手機儲值被警官打國際長途打到爆。

*大陸看守所似乎缺乏完善醫療,馬蹄在勞動時傷到腳板,似乎沒受到妥善醫療。

疑問

小肉球也有所疑:

(一) 割雞焉用牛刀? 小肉球查了大陸「清網行動」的地方績效,抓到的多是小罪犯,例如被拿來做範例的明建章只偷了 7000 元人民幣.

(二) 美國的竊盜罪分 grand theft (重竊盜罪) 和 petty theft (輕竊盜罪),前者的價值金額須超過 US$1000、得處一年以下徒刑,後者價值少於1000美元、得處罰鍰暨/或六月以下監禁。 

馬蹄兄所涉四幅水墨畫,原告稱價值150萬人民幣,馬蹄兄說在大陸是 「一萬元盜竊關一年, 廿萬元關廿年」,150萬人民幣算重竊盜罪了,但--->

(三) 馬蹄兄的大陸友人 (原告) 在廈門向公安局指控馬蹄兄竊走四幅水墨畫,被帶回台北,總價150萬人民幣,馬蹄兄在http://blog.udn.com/eplus1997/6180934 說公安局馬上立案調查。

這裡有一個最大不通的地方: The burden of proof is on the complainant, 意即 「原告指控被告,原告必須擔負指控罪名成立與否的證明責任」,此為全球各地法律的最基本原則。

這名原告去告馬蹄偷竊,那麼,他必須向公安局證明馬蹄的 "竊盜" 的行為: when, where, who, how, what;他還必須證明他的損失,亦即四幅畫確實價值150萬,他口說無憑,他證明其價值才合乎重竊盜罪,哪能夠原告信口開河一個天價,公安就接受重竊盜罪罪名。

大陸公安反而要求馬蹄提出餽贈的人證(在場第三人)或物證(字條),是搞反了,應該是那名廈門友人證明馬蹄的偷竊行為與被竊物的價值。

按照馬蹄兄所云,馬蹄曾請專家鑑定四幅畫總共只值2600人民幣。原告向公安提告時,陳述四幅畫價值150萬人民幣,原告控告時可曾提附專家的鑑定書?

舉例來說,張三與李四交惡,想栽贓李四,張三跑到公安局誣告李四偷走他價值一億人民幣的個人財物,而大陸的公安,任憑任何人告狀,只要有告必抓人關人,按照馬蹄所云,大陸公安局就憑著一造之辭,可以任意拘捕李四嗎?

一旦被關進看守所,就非認罪不可,馬蹄兄說看守所裡有人不認罪,被關到 9 年或 11 年。

以致馬蹄兄一生清名留下他親口認罪的污點:在 2011/12/16,他必須作一份最後的筆錄,編造他的偷竊經過:「偷了畫後, 心虛, 匆忙搭的士離去, 我看那些畫價值不菲, 起了貪念, 因此動手偷竊 」。

小肉球實在不明白,一個人的清名是那個人的生命,怎麼可以認罪呢?沒做就是沒做,對不對?

(四) 馬蹄兄說,大陸公安於其陸友去年在廈門提告,以迄馬蹄兄在深圳被捕,在這段期間始終沒通知馬蹄兄,以致他變成大陸網上在逃罪犯仍渾然不知。

那麼, 大陸情況是這樣的:

在中國大陸,任何人都可以上公安局控告任何人,公安局不會通知被告,公安局直接拘捕被告,直接把被告塞進看守所,被告一進看守所就只有認罪的選擇,縱然大陸法律規定被告待在看守所不得超過38天的期限,但是由於大陸的公安不願承認抓錯人,被告在看守所裡如果不認罪會被 "晾著",根據馬蹄在廈門看守所之目睹經歷,有人就被 "晾" 到 9年,或甚至 11 年。 

(五) 小肉球猜,馬蹄兄在被關 35 天期間,在台家人不可能不知,必然到處奔走,用上所有的人脈關係,以致開庭時法官只判5000人民幣罰金。因此,馬蹄兄說:

期間,無法與家人連繫, 音訊全無。

會不會誇張了一點?看守所仍准許通知家人?

(六) 大陸司法在搞什麼玩意兒嘛!犯罪沒罪,招認有理!

*重大竊犯,150萬人民幣的文物,又抓又關。
*竊犯認罪。
*只要認罪,重大盜竊罪=當庭開釋,不用拘役,只付 5000 人民幣罰金。

小肉球還有很多疑問,包括馬蹄兄為何不請律師,深圳和廈門不是小城市,城裡應該有很多律師,還有----那位廈門朋友明明誣告,為什麼不反控那位廈門朋友誣告。樑子應該找回來,哪能夠如此輕易放過誣告的人。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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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619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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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衛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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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男人搞錯了吧
2012/03/16 23:34

抓特務不在公安職責範圍之類,國家安全局專門抓特務。公安主要負責地方治安事務。從你描述的第幾科很像國安局的編制。去任何一個公安局政府網站的組織架構可以知道。

如果涉嫌間諜找人打招呼有熟人根本沒有用,國安根本不吃這一套。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7 07:33 回覆:

那是 90 年代的事了, Old Man 兄哪能記得確切, 尤其咱們外人哪搞得清楚大陸國安和公安.

俺倒認為 "大陸公安" 是 "大陸國安" 在大陸基層的意志執行者, 並沒有像您所說的那樣涇渭分明. 

小肉球沒去過大陸, 只混過大陸論壇, 對大陸網路比較熟一點.  俺請問您, 以前俺在大陸網路被陸友告上一狀, 告到網警那裡, 說俺是 "台特", 網警算網路公安吧, 怎麼管台特的事呢?

他們沒法子抓小肉球, 因為小肉球滴溜溜, 可是俺莫名其妙地無預警被封口, 還好只封口, 沒封 IP, 俺這台灣人跑去總壇申訴, 總壇主人挺好, 幫俺查半天, 告訴俺 "紀錄上沒有封妳啊", TMD, 封口就封口, 居然他們查紀錄, 找不上封俺的紀錄呢!  呸呸呸!

有位版主想念俺, 給俺來 e-mail, 說俺被人告到網警處了, 但後來, 俺沒法子連絡上他, 俺的 e-mail 和他的 e-mail 不通了.

網警=網路公安, 因為大陸公安就是我們這裡的警察, 但他們也管台特!!!  小肉球不是台特, 被告台特, 被網警管了, 這就表示 OLD MAN 講的並非沒有道理.


royal reader
編造故事
2012/03/16 13:50

馬蹄兄的故事很精彩﹐虧他不是一個有名的話劇編輯﹐小肉球也不服輸﹐

追根問底非要找到答案不可﹐這網絡交友平台就是方便給人發揮想象力

編造故事與發泄情緒的好地方

 

 

在小肉球這裡﹐看您的文章真的受益匪淺﹐您的廣博學識﹐見多識廣﹐

理性﹐平等對應﹐讀起來真的是一等的享受﹐誠心的感激感恩﹗感動(嘩)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7 06:14 回覆:

承蒙您看得起, 小肉球卻汗顏!  最近很想多寫政治類, 無奈這幾天身體又不對勁, 小肉球必須對待自己的身體 gingerly, 這個字很好記, ginger 就是薑, 加個 ly, 意思是把自己當瓷娃娃一樣對待, 生怕碎了砸了, 腦後頸血管又在跳舞, 出去遛狗很易失去平衡感, 很容易摔跤, 胸悶到喘不過氣來.  俺可得當心腦溢血! 

最近想批評一個人, 就是那位野武士黃創夏, 接連幾篇文章亂罵馬英九, 實在有欠公允, 可把小肉球氣死了.大笑

馬蹄兄的故事, 問題出在他並非以小說類 (fiction) 發表, 咱們都熟知這位格友, 關心他的狀況, 自陸返台, 先團團預告該系列文章, 全屬親身經歷, 內容極為驚悚詭異, 假如真是小說或話劇劇本, 也不致引起恁大迴響了.

謝謝您的鼓勵, 小肉球這兩天先好好養生, 可能太累, 俺趕起工作來廢寢忘食 -- 咦?  對耶, 好像每天亂睡一通, 這裡一小時, 那裡兩小時, 俺真是生活白痴!


OldMan - 風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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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課
2012/03/16 10:05
大陸公安有第八室,第八課,第八處等編制,其職權是抓國特。我九幾年時,被派去大陸工作,由於是電信業,又是台灣長大的美國人,一定被列管了。 有一天某公安來電,要我去談話。 我問他原因,他只說認識認識。 我只得帶了秘書前去,事前那秘書小姐,也找了她同學(也是公安)在那等我們,有熟人,成了虛驚一場。 可是如果不預作打點,誰知會怎麼樣呢?  外人如此,中國人,或台胞,更是俎上肉。 那是一個沒有王法的地方, 大陸。 你講的人生自由等,每秒鐘都在被共匪摧毀破壞。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6 11:45 回覆:

udn 系統缺乏穩定度, 以前如此, 現在更嚴重.  給您回長帖, 現在 "卡" 著, 凍結了.

小肉球沒時間啊, 要出門去做一堆子事了.

總之, 您在 90 年代的大陸經驗顯示您在監視名單, 您是台裔美人, 又搞電信, 俺覺得您四周恐怕都是其 "耳目". 

那個不叫 "列管", 叫 "喝茶", 具警告意味, 他們想問的事早知道了.


OldMan - 風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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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還是匪
2012/03/15 23:14

共產匪黨的警察,還是匪。 有何理可講?

在台灣,一般人的觀念是: 情理法兼顧。  在大陸,是有位階的: 先情,再裡,最後才是法。 亦,無法無天是當今的大陸。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6 02:47 回覆:

FREEDOM FROM FEAR (免於恐懼的自由)

馬蹄這系列文章充分證示中國大陸人權的現狀, 縱然經濟進步, 人權毫無進步.  小肉球不知別的讀者是否感覺和俺一樣, 俺讀到滿溢的恐懼, 就算作者歷劫歸來, 俺仍然感應到作者心裡滿是恐懼.

美國總統羅斯福曾提出人權的基本「四大自由」: 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 任何國家的憲法都必須保障這四個基本人權, 其中, 又以「免於恐懼的自由」為首.

HABEAS CORPUS (人身保護令)

任何國家的憲法必須保障這個免於恐懼的自由, 保障的方法均為 "人身保護令" (habeas corpus):

人身保護令是以法律程序保障基本人權及個人自由的重要手段。任何人士若果被拘押,皆可以由自己或他人向法院挑戰拘押的合法性,並迅速獲得裁決。(維基百科)

從馬蹄的敘述, 小肉球看到中國大陸的 "憲法" 完全未能保障免於恐懼的自由, 其法律程序全然罔顧人身保護令, 因為根據馬蹄的敘述, 任何人在中國大陸都可以上公安局控告任何人, 公安局不會通知被告, 被告並非現行犯, 公安局直接拘捕被告, 不開羈押庭, 直接把被告塞進看守所, 被告一進看守所就只有認罪的選擇, 縱然大陸法律規定被告待在看守所不得超過38天的期限, 但是由於大陸的公安不願承認抓錯人, 被告在看守所裡如果不認罪會被 "晾著",根據馬蹄在廈門看守所之目睹經歷, 有人就被 "晾" 到 9年或甚至 11 年。

中華民國憲法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小肉球認為現階段的中華民國台灣經歷民主進化的洗禮, 憲法已確實保障四大基本人權中的免於恐懼的自由, 法律程序也落實人身保護令的執行.

中共國的人權退步

現在, 中共國不是在開兩會嗎?  下面摘述田園火雞兄新文中國新刑訴法第73條的啟示, 中共國的《刑事訴訟法》剛剛通過新修正案, 也就是說, 中共政府對於人民基本人權的剝奪、人身保護令的罔顧, 歷來是暗著 "幹" 或蠻著 "幹" 的, 往後, 它可以堂而皇之地 "幹" 了:

中國新刑訴法第73條的啟示   2012/03/14

... 今天通過的中共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裡引發全球囑目的第七十三條(網路上稱「失縱法」)... 關於「監視居住」,中國新刑訴法新增三條規定,即第七十二、七十三及七十四條。其中引起輿論議論的是第七十三條 ... 重點應是在於第二項,因為以往在中國境內只要言論或者思想涉及對國家政權,實則是執政黨,有所質疑時,隨時可能遭致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加以限制其住居,現在明文訂入刑訴法,執法者有法源依據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暫時從人間消失,或者,至少「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也是很方便的執行強制措施的理由。

既然不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顯然中國法律並不打算給予被監視居住人所應享有的訴訟上的權利。所以,人失縱後,他的法的權利也等於同時消失了。既然被置入黑暗的地帶執行,所有執法者的意圖都不難實現。

中共國的不夠和諧

田園火雞兄接著說:

胡錦濤主席在2007年新年賀辭中提出和平發展及社會和諧的目標,自此,兩岸關係隨著國民黨恢復執政,在馬英九領導下,兩岸真的走入和平發展的境界,兩岸關係似乎欣欣向榮。然而,中國大陸國內的「社會和諧」看來並不令執政黨滿意。「和諧」是表面,「權力」和「掌控」才是其內涵。如果中國人民不信任執政者,質疑中共權力下的人或事,就是對「和諧」產生威脅。

五年來,中國境內逐漸增加的群眾事件顯然是中共修正其刑訴法的導因。不待刑訴法的修正,執法單位早已是「先行者」,中國境內的異議份子早即陷入「被失縱」的諸起案件之中,引起國內外的廣泛討論,中共並未正面回應個案,如今來個全面修訂刑訴法,賦予執法單位明確的依據,自然是其社會還不夠和諧的明證。

網路上,龔自珍的已亥雜詩第220首再度被引用,「九州生氣恃風雷,萬馬齊瘖究可哀。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才。」中共國新刑訴法的出台可能再度讓中國的「人才」被壓抑,中國的「旭日東昇」或許已到了反轉的時間點。因為鄧小平腦中只想著「讓一部份人先富起來」,如何「均富」卻沒有明確指示,又因為是革命家出身,太相信槍桿子,一部份人先富起來,副作用是貧富差距加速擴大,社會不平更加累積,加以政治的不自由,政府與人民產生更巨大的矛盾,「政府為人民服務」變成「政府壓制人民」以免危害國家安全。

看來,中共國的政府仍然採取鐵腕政策來對付自己的人民。我們是局外人,也不知道要如何去幫助中國人民。

還有, 看到馬蹄的經歷, 我們台灣人去大陸前也許應該先寫好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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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4 23:58

我相信馬蹄格友所述

台灣的司法比大陸好一點是因為畢竟是民主國家

冤獄多的是.看看層出不窮的恐龍法官判案即知

大陸地方廣大.不是所有的鄉鎮地方.

都可以像上海.北京這些大城市一樣.可以有所有的水平

難怪我中午看到馬蹄大哥的幾篇文都收起來了

我覺得馬蹄大哥的經驗談.對國人也是很好的提醒

敬祝安好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5 12:58 回覆:

小肉球當然相信馬蹄所述, 從沒懷疑他遭受冤枉, 畫是朋友之間的饋贈, 並非廈門友人的原告所說的偷竊.

就是因為此事太過令人髮指, 太過令台灣人義憤填膺, 所以對其中幾個環節提出疑問.

廈門算大城吧?  迷蝶似乎把上海和北京與大陸其餘地區分隔開來.

馬蹄把他的那幾篇文章收起來了?  為什麼要收起來呢?  他最近三篇是從深圳從頭開始細述, 不像前幾篇會跳來跳去, 小肉球還想知道後來怎麼樣了.


但, 讓人狐疑的, 也是馬蹄, 對不對?

在人世之間, 乃是馬蹄自己突然在 udn 對眾格主留言, 要求期待他這系列文章, 對不對? 

但, 應他所求, 去關心了, 他怎麼對待 "台灣人" 哪!

馬蹄和小肉球根本沒有爭執, 馬蹄的反應真的好奇怪!!! 

這麼可怕的、剛發生過的台灣人遊大陸經驗, 還沒它這麼可怕的事件都找媒體爆料了, 馬蹄很可以去找台灣媒體, 俺包準絕對能上電視新聞, 也可以對台灣社會、大陸社會有所貢獻, 那麼他這些苦就不是白受的了.

如此恐怖經驗, 早該找台灣媒體了.

馬蹄寫了這系列的恐怖故事:

*馬蹄 (送畫) vs. "陸籍損友" (偷畫)  -- 損友如此邪惡, 但馬蹄竟不怪損友
*馬蹄 vs. 大陸警政/獄政        -- 非現行犯未偵查未審訊就關押, 還逼認罪!!!  但馬蹄竟說他們沒有待他不好

事關兩岸問題, 我們讀者對事件有些疑問啊, 不是找他麻煩啊, 根本無意和他對立啊.

和任何讀者一樣, 讀者看文, 看報導, 如果裡面有遺漏, 會生出疑問, 希望澄清, 哪像馬蹄這樣連續謾罵.

這些是很簡單和直覺的核心疑問, 任何尋常網友都會問 -- 馬蹄以 "一造之辭", 作出如此對大陸的終極指控, 終極在無罪必須認罪, 此為人寰的核心根本.

小肉球反共, 縱然想擁抱這種指控, 在關鍵環節沒確定前, 俺不接受這種 "誘惑". 隨便對中共作出指控.

俺的意識型態僅一恆河沙粒, 一切以事實為準. 

就此案, 小肉球縱然亟欲擁抱馬蹄所云,  但, 馬蹄在關鍵環節尚交待不清,, 俺難以擁抱.

這, 還牽涉到馬蹄的態度.

變來變去!

剛開始, 來個預告, 要人期待.  應訊去看了, 爆料式, 內容極悚, 讓台灣讀者個個驚心. 

敘述方式有那麼一點任性, 說隨性也好.

等到讀者問細節,  噢, 簡直像褻瀆神聖了. 

被問後, 問的台灣人被砸成邪惡了 -- 諷刺的是, 居然大陸不壞了.

搞什麼玩意嘛!大笑

照迷蝶這麼說 -- 只有上海和北京是 "人域", 馬蹄在深圳和廈門, 身在此兩城, 不必要求活在人域.


藍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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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刑認罪
2012/03/13 20:53
未受行而認罪就錯!  會有如此友人? 是網路上認識的?  馬蹄 是識人不清! 要知對大陸人要先看"文革"錄影 (YOUTUBE 很多) 我想馬蹄太純了! 不相信有多少台商受大陸"友人"或"親人"的騙!  我的房東的大陸經驗告訴我防大陸人要像防賊一樣!  當然大陸的年輕一代會比較不一樣! 不知啥叫"文革"! 利死會重演 (HISTORY REPEAT ITSSELF!)要細讀"文革" 切勿重演人性之惡! 大陸貪官多的是!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4 07:35 回覆:

小肉球每每和紅統派朋友辯論, 他們要台灣統向大陸, 他們的重要論點之一是: 中國大陸現在很進步, 不要拿 "文革" 來看今日大陸.

馬蹄的經驗簡直已經牢牢證明這些紅統派朋友講鬼話, 一樣嘛!  沒進步嘛!

藍雲的這些問題, 小肉球沒法回答, 馬蹄還沒講到坑他的那個 "損友", 也沒講到兩人為何發生誤會 (一說偷, 一說送) 的經過.

小肉球覺得那個 "損友" 應該不是網友吧?  還有, 小肉球覺得馬蹄應該不算台商吧?  他是遊人, 不是台商.

他最新文章提到曾去找台商協會幫忙, 小肉球記不清楚, 好像是去求台灣協會副會長幫忙?  (拜託別又說俺懷邪惡之心栽贓, 若寫錯煩作者指正) 那個副會長頭句話問馬蹄是不是會員, 馬蹄在文中很生台商協會的氣, 意思好像是責怪台灣人不幫台灣人. 

小肉球覺得這種責怪沒有道理.  某地的台商成立台商協會, 目的在團結當地台商, 當然必須是自家會員才能管事, 他們是為會員共同福祉而成立的民間團體, 不是會員去找他們, 就是希望他們能夠 "額外" 施惠, 對方不能破例, 就算了, 不必責怪.


筆記阿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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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蹄攪了春水, 的確有為其主動引來之賓客釋疑的責任與義務
2012/03/13 12:41

馬蹄這幾篇遊記用倒敘 、追敘、 或直敘也罷,周告諸親友踴躍點閱,攪亂聯網一池春水, 我覺得他的遊記的確像極懸疑小說,驚魂、追膽、恐怖、 悲情,甚至認為看守所的伙食份量足, 但難就口, 營養奇差, 活命而已 .. 這一切要件, 乃註定引來小肉球阿姨深深注目與關切的宿命。尷尬 大笑

馬蹄昨日到我訪客簿留言, 其言絕無難以啟口之隱諱; 我答曰自始即傾向閱畢系列"遊記" 再予考論。 所以鄙人希望馬蹄好好寫完他的遊記 ,小肉球大德就耐心等待吧, 儘可先在一旁耐心筆記。

馬蹄攪了春水, 的確有為其主動引來之賓客釋疑的責任與義務。否則就是只為點閱,不顧閱者因你而觸動的心情。

而馬蹄受此劫難,他雖然多次表示對岸人員待他不錯, 然士可殺不可辱, 吾聯網中人應對馬兄的受辱做出人道之呼籲、 與道德之譴責; 這一切都在情理之中, 馬蹄其實無需過激, 請繼續走完遊記。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4 07:17 回覆:

小肉球十分喜愛馬蹄的遊記, 每讀之, 小肉球跟著他 "達達的馬蹄" 去親炙他在大陸鄉間的所見所聞, 因此, 在 udn 眾格友當中, 馬蹄在俺心中有相當的份量.

這次真是莫名其妙! 

還有一位大老鷹姐姐在旁起鬨!

小肉球當然同理, 當然痛心, 可是天地良心, 俺只不過看了他文章在問問題而已, 被馬蹄連罵十九帖, 剛開始還沒生氣, 後來就失去耐心了.

作家寫東西, 本來就接受讀者詢問, 尤其小肉球一點惡意也沒有.  唉, 越想越氣, 這個渾人!

阿本伯說得對, 還有里德姊, 還有哇卡奈依, 小肉球修養不夠, 算了, 俺今天決定停止生氣了.

您講的很對, 小肉球就是想分辨清楚馬蹄所述經驗裡, 哪些成分屬於 "主觀", 那些成分屬於 "客觀".

如果主觀成分多, 它就是小說類 (fiction), 如果客觀成分多, 它就是傳記類 (non-fiction).

傳記類雖亦挾帶作家的主觀, 但對於場景/狀況的敘述仍不失為第一手目擊者資料.

對, 就是這句話, 台灣人 "士可殺不可辱", 馬蹄所寫劫難,讓台灣人看了熱血沸騰, 哪有這種事!  我們在熱血沸騰 (已經在小沸了) 前, 達成結論前, 我們台灣人想搞清楚關鍵細節, 然後我們台灣人對大陸那套再狠狠訐譙一番!

謝謝阿本伯好心開導, 小肉球不生他氣了, 不計較 "邪惡" 、"妖" 等渾話了 (反正俺沒吃虧, 小肉球還之以 "老草莓族"), 俺耐心等待他把故事講完.


精衛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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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上網
2012/03/13 12:25

以前我在農村上網也一籌莫展,許多地方沒有寬帶。

現在筆記本都有無線上網卡,打開手機中的無線路由WLAN,筆記本電腦可以通過手機上網。不過流量費與上網時長費會很高。只要有手機信號的地方就可以上網,速度也快。我的手機辦的不限時不限流量的套餐,走到哪兒都可以上網。

建議台灣人去大陸旅行可以辦個本地的手機卡,這樣可以省去國際漫遊費用。採取預付費方式,不想用了不再充值就可以。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4 06:56 回覆:

Reed 現在在這個時候就在大陸的鄉下趴趴走, 咱們這位里德大姊實在不簡單, 電腦功力一級棒不說, 行為機動力又十足, 她是住在美國德州休士頓的, 但經常往返台灣和大陸, 經常撰寫美國/台灣/大陸遊記, 可是她的興趣又很廣泛, 文章不限於遊記.

小肉球猜 (也許猜錯), 里德姊鮮跑大陸鄉間吧?  因為俺讀她大陸遊記, 多屬都市或名勝景點.  馬蹄的遊記較對俺胃口, 小肉球喜歡田野鄉景與庶民文化的細節描述, 尤其講到牛羊雞豬狗貓.

您的資訊, 里德姊會看到, 謝謝 ID 兄!  頗久以前, 您教導翻牆, 俺將您所教轉給里德姊, 她刊在她的 udn 眾樂樂城市 (https://city.udn.com/2971).


Reed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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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Reed 仍然在大陸趴趴走
2012/03/13 03:00

還要感謝肉球常去幫老太太按推薦打氣!

馬蹄兄的大陸歷險記描述極為細膩, 急驚風不得!

但關鍵仍在那四幅畫,解鈴還須繫鈴人!偺们也該睡了!

下週是先父過世一週年祭日,替他老人家走一趟江西老家還心願,

農村上網極不便,更甭說翻牆了!

說到翻牆,偺上自己博客寫文,又不作姦犯科,讓人最最無法認同!

BTW,這次入境才知台胞落地簽,居然打對折,由RMB100降為50,是對台胞釋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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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阿嬤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3 07:20 回覆:

Reed 姊太客氣了, 去令堂格子看文是小肉球的福氣, 小肉球很佩服她老人家!

台胞落地簽給打對折了啊, 應該是向台胞釋出善意, 這叫做統戰懷柔政策.

您的看法與小肉球相同: 關鍵仍在那四幅畫,解鈴還須繫鈴人.

Reed 姊, 小肉球有個疑問, 想請教您, 因為您也常跑大陸旅遊, 去都市, 像您這次為令尊一週年忌日, 也走江西鄉下.  樓下大老鷹姐姐說:

在大陸,不管你與對方多麼投緣,也要小心事後被對方倒插一把刀... (2012/03/12 22:51)

小肉球聽到很多台灣人這麼講大陸人.  俺一向把中共和大陸同胞分開來看, 中共是壞蛋, 俺可以接受與認同, 獄政不好, 司法不好, 公安不好, 歸罪於中共, 但大陸人是中國人, 台灣人也是中國人, 兩岸同樣都是中國人, 假如 "在大陸,不管你與對方多麼投緣,也要小心事後被對方倒插一把刀" 為真實不虛, 我們台灣人不要和大陸人交朋友了, 馬蹄的經驗也這樣告訴我們. 

* 大陸人像這樣陰險狠毒, 怎麼夏瀛洲等老杯杯們把大陸人當親兄弟呢? 
* 大陸人在和老杯杯們稱兄道弟的同時間, 心裡是不是在嘲笑老杯杯們為 "呆胞"?
* 假如大陸人如此陰險狠毒, 台陸都是中國人, 是不是中共60餘年的統治洗腦, 將中國人的心變黑了呢?

筆記阿本兄在樓下講的比較中肯一點:

馬蹄似乎在大陸着了一伙潑皮的道,而非僅"餽贈"四幅畫的那一人吧 ?  (2012/03/12 12:22)

馬蹄不像涉世未深的 "呆胞", 那麼, 就是馬蹄遇到職業藝術品流氓集團了, 先和台灣人結交, 拿著畫展示, 原本想誆錢的吧?

馬蹄在樓下說:

至於那位大陸損友,我並不怪他,也不恨他,他讓我大幅成長... (2012/03/12 13:15)

小肉球一直納悶馬蹄對這名 "損友" 沒有惡言, 尋常人早把那 "損友" 罵翻, 會不會因為忌憚筆記兄所說的這批 "潑皮集團"?

Reed 姊樓下有句話讓小肉球沈吟:

住在定居二十年老廈門台商家中,他們也覺得玄疑,也許必須繼續閱讀馬蹄後續報導,才能釐清真相!(2012/03/13 01:55)

沈吟之處在於 "玄疑" 兩字, 他們也沒罵翻那名 "損友".  馬蹄身陷廈門看守所囹圄, 廈門台商圈子必傳得沸沸揚揚, 他們應該也認識那名 "損友", 他們是怎麼說的呢? 


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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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球有所不知,台灣司法五十步笑百步罷了!「司法受害者協會」裡有太多冤案....
2012/03/13 01:55

馬蹄前來通知他歷劫歸來之際,偺正要出發去廈門。 辛苦翻過了牆,卻要由各篇遊記中,拼湊還原出事實真相,老實說除感同身受之外,仍有點兒摸不清楚來龍去脈.... 住在定居二十年老廈門台商家中,他們也覺得玄疑,也許必須繼續閱讀馬蹄後續報導,才能釐清真相!

至於先父因拒絕與建商妥協(對方曾說只要撤告,即可免牢獄之災),寧可選擇入牢三個月,中視「社會秘密檔案」曾在判刑後製  作半小時採訪專輯,題目是「周老先生要坐牢」,沒想到真的以83高齡在數九寒天被拐騙入監,失去人身自由,法官還不許易科罰金及保外就醫,硬是就此成了殘障,無法回老家完成掃墓探親的畢生心願!

這是為何老太太在風燭殘年,猶上網寫部落格!

請參閱探望八十三歲老爸坐監記 (官司一日未了,此文永不從首頁下架!)

【送別,追思】老兵不死 只是沉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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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阿嬤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3 02:23 回覆:

里德姊令堂那格子有好多冤案, 看得小肉球痛心!

對啊, 馬蹄的這段經驗深深吸引小肉球, 興許是他獨特的敘事方式 (時而倒敘, 時而直敘, 時而追敘), 俺也至今仍有點兒摸不清楚來龍去脈.

令尊的經歷更可怕!  恐怖!  真是沒有心肝的建商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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