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分手吧!是的,我分手了。
分手?跟我分手的是-屏師,前天真的有離別的心情了。之前謝師宴時最多只有要與同學道別的心情,但對於學校及教授們,卻沒有離別的心情,因預期會來繼續讀書。而今不能讀研究所這事,我要在這裏儘情的渲洩。
註冊組說我不能讀,就算只是修晚上的課也不行。教育部的法令早就改了…他們懶得查證、承擔責任,就一切照舊。
雖然我附上教育部針對「實習老師」讀研究所的回函,已說明不再受限制,但偏偏最後寫了一句:各校自由認定…也就是說,就算我一直堅持要他們查證,最後他們依然可以說:屏師就是不接受「實習教師」讀研究所。而且系主任叫我別問了,還說去問一定不行的。
這可奇怪了,如果規定不行,我就不讀;我不違法的,就算只是學校的規定,我何必硬闖?但如果沒有這規定,這就是我來讀的權利。主任說,告訴我只是要我小心,別讓人知道。這對我不公平,如果是我可以讀,而他們不去搞清楚,怎是委屈我,要我偷偷摸摸來讀書?
但並沒有人給我看規定,只是說:「實習教師就是要辦保留,妳為什麼不辦?」亂講,等號的方向不可逆,如同:「馬是動物」成立,但並不能說:「動物是馬」。學校是規定符合三種資格者才能辦保留,其中之一是實習教師。為什麼不能白紙黑字清清楚楚,照著規定走?就仗著自己是資深員工就講了算。
這幾天的事,進程如下: 星期一,7 / 25時我還來校新生報到,認識新同學,教授也出開書單。7 / 26星期二就接到主任的電話,說註冊組說就算只修晚上的課也不行。我立刻call註冊組,接電話的小姐問清楚我的狀況後,說:可以呀!我又立刻回call主任,他講出了說不能讀的人名,在此就暫且稱之X小姐吧!我call X小姐,她斬釘截鐵地說不行不行。我告訴她有教育部的信函,她說:「妳就來辦保留,信寄來我們慢慢研究。」順序是不是錯了?怎不是研究後才告知我需不需要辦保留?
7 /27 星期三來校找出高師大網頁上的「法令釋疑」並列印,帶去註冊組。X小姐說:「東西留下來研究研究…組長出差去台南,不在。」我說明、告知X 小姐目前我應受兩方面的規範,一邊是實習輔導處,我只需符合全時實習即可;另一邊是屏師,接不接受我實習教師的身份來讀研究所?
X小姐:「就是實習生都要辦保留。」為什麼我不想跟她講規定不是如此?因為她的態度,不是要討論、解決,而是「我說了算,我說的就是對!」像我做為沒有權利的學生,那敢多發一言,到時惹人厭,萬一說我去吵,那我不是百口莫辯?
還好旁邊有一位小姐說明:「我們並非規定實習生一定要辦保留,是說實習當可以辦保留。其實妳若是不說,我們也不知道。」
X小姐:「對呀!我們就裝做不知道,到時候有什麼事情,不要來找我們,妳自己負責。」
我:「不會啦!…」話還沒講完就被打斷。
X小姐:「不會?現在說不會,到時候都得寸進尺,還不會?」我不是要來硬拗、鑽漏洞,就是要清楚規定為何以照規定走,如果一切照規定,會出什麼問題?
一番唇舌後已超過十二點,趕快去實習輔導處,拿我的實習學校同意函,才能回註冊組辦保留。但已十二點多,實習輔導處門雖開著,但燈全熄了。我想現在是人家的午休時間,不要打擾別人的用餐、休息。13:30再進入,負責保管實習學校同意函的邱先生輪休,由另一位先生代班,他說:「妳明天再來好嗎?他不在,我不知道東西在那裏。」原來這份「實習學校同意函」如此機密,連職務代理人都不能以打電話問得。還是職務代理人只是來代理吹冷氣,而不代理工作的?一通電話會比我騎機車高雄屏東來回一趟80km還困難?
有著與屏師分手的心情,因此決定,再跑一趟就再跑一趟,把所有的借書都還回來,既然不讀這裏了,屆時不可能為了借書到期而過來。
今天就是過來辦保留,先問X 小姐上回我留下的資料有沒有消息?X 小姐:「8月1日組長就要換人,到時候再看。」好,漂亮,我會繼續問下去。問出一個明確的答案,要學校明文規定。
辦了「保留」,我的實習半年,故保留半年,半年後就需回來註冊。X 小姐還講,保留只是保留資格,不是保留學籍,你們沒有學籍。那可好笑啦!只是保留資格,彼此沒有約束力,還扣留我的畢業證書做什麼?9/24返校時再去取回。
去系辦告知保留一事,沒有遇到主任-我師資班的班導,所以發mail告訴兩位導師-師資班及研究所的導師。主任回覆我說,尊重妳的決定。不,這是我的選擇,但不是我的決定;因這是一場不平等的處理事件,相關規定我連半個字都沒看到。只能說謝謝主任,您尊重我的決定,但校方並沒有尊重我們學生就讀的權益。 說明: 11/27收到教授轉寄的教育部公文,實習學生不得讀研究所。教育部自己搞個「新制」實習,卻太多事不清不楚,沒有配套措施。11月才公告這一公文,那已讀的同學就變成地下的,真是陷人於不義。 |